第1种观点: 租房者可以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确保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不超过原合同规定,必须得到原房主同意或承诺,私下签署合同时要明确条款细节并保留相关证据,尽量避免与二房东签订合同以减少纠纷。法律分析一、一般可以看二房东的租房合同吗当然可以,但是房东应该和二房东一同前往指定的地方签约。在确认合同没有什么不利的条款之后再进行签约。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判定。二、与二房东签租房合同时注意事项第一,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并且租房者一定要复印“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好像二房东一定要复印原房主的房产证一样,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部分。第二,“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第三,租房者与“二房东”私下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第四,应该检查二房东手里的房产证复印件,并且二房东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要是和业主本人签的,要防止二房东本身就被骗了,或者二房东和原房东的合同是伪造的。尽量不要选择和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因为很容易产生租赁纠纷。如果真的要租的,就应该要求原房东和二房东同时到场,确认合同无误之后再进行签署合同,如果发生就纠纷的处理起来是很麻烦的。结语在与二房东签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确保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其次,二房东必须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才能转租,否则无效。再次,私下签署协议时,应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纠纷。最后,尽量避免与二房东签订合同,以免产生租赁纠纷。如确需租赁,应确保原房东和二房东同时到场确认合同无误后再签署,以减少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2种观点: 二房东的合同,法律是否认可,视情况而定:1、如果经过原房东同意,转租合同即二房东的合同有效;2、如果未经原房东同意,那么转租合同无效;3、如果原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有效。合同订立的的步骤是什么合同订立的的步骤如下: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时,要让二房东提供原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如果原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二房东是没有将房子出租的权利,和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