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一种违法活动,参与者的赌资应依法应予以没收,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等。欠债不需要还,因为是非法活动,因而形成的“借贷”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赌桌上口头欠其他赌徒的钱是不算数的。是一种违法活动,参与者的赌资应依法应予以没收,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等。欠债不需要还,因为是非法活动,因而形成的“借贷”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借款,都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如果是在赌桌上向其他人借的款,并且出借人并不知道该借款用于的,那么借款是需要偿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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