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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上海运营车辆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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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求,驾驶人员要求,运营要求,其他要求。
1、车辆要求: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驾驶人员要求:驾驶人员需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取得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从事货运出租则需要有经岗位培训合格的营运调度人员和驾驶人员。
3、运营要求:运营车辆需要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货运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必须为货运。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
4、其他要求: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运出租)的,须拥有50辆(含)以上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牌照(沪BH牌照)并符合《上海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条件的货运车辆。企业需要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以及经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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