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能查到,未成年犯罪只是查询档案,不代表没有案底。虽然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但是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放入本人档案记录里面。政审结果在现场会有记录,如果通过了,那么应该会记入档案;如果没有通过,那么的记录也应该会在当地存档,以便后来查阅,不过一般不会放入本人档案。如果单位或者学校没有对政审考察函进行回复,按照程序应该不算通过。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 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审结果在现场当然会有记录,如果你通过了,那么应该会记入你的档案;如果你没有通过,那么的记录也应该会在当地存档,以便后来查阅,不过一般不会放入你的档案。如果单位或者学校没有对政审考察函进行回复,按照程序应该不算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审会仔细查看档案,政审是用人单位对你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一次调查,包括查看个人档案里面的具体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具备公务员的条件,也会到你的工作和学习过的地方进行实地访问,另外也会对你的直系亲属也进行考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检查你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且需要高中的开始,如果资料齐全那就没什么问题;第二:通过审查你的个人档案了解你个人的基本情况,有没有涉及到重大的奖惩事项,以及涉及到的处罚符不符合报考公务员的规定;第三:审查个人家庭直系亲属的情况,一般需要在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这里不会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审会仔细查看档案,政审是用人单位对你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进行一次调查,包括查看个人档案里面的具体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具备公务员的条件,也会到你的工作和学习过的地方进行实地访问,另外也会对你的直系亲属也进行考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你的本科是全日制的还是自考的,如果自考没有调档的话你的档案可能在你高中当地教育局,如果全日制的话在你本科学校,你可以自己找一找。里面有你的高中小学学籍档案的,然后你把你的本科档案再放进去。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审的主要内容:1、对政审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的审查2、政审对象党的路线、方针、的态度3、政审对象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4、对政审对象有无犯罪记录情况的审查。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可以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审工作,由于情况特殊,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政审的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入党人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的态度;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第三十六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七条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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