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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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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的科目编码?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的科目编码1、一级科目:2251应交税费2、二级科目:225101应交、225102未交3、的明细三级科目:22510101进项税、22510102销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未交”、“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等明细科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时填写.1、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3、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一、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根据税 法规 定,应交纳的 、 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 土地 、 房产税 、 车船税 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的账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专用,其支付的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1种观点: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的科目编码?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的科目编码1、一级科目:2251应交税费2、二级科目:225101应交、225102未交3、的明细三级科目:22510101进项税、22510102销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增设“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未交”、“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等明细科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企业根据税 法规 定,应交纳的 、 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 土地 、 房产税 、 车船税 等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 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一)主要账户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主要用于核算相关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属于损益类性质,主要用来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该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二)主要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 1、应交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应交的账务处理 (2) 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不能开具专用;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额。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专用,其支付的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2、应交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账务处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的定义: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第1种观点: 应交明细科目设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账目处理如下:1、购进商品时,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 ;2、销售商品时,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如果发生材料管理损失,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转出) ;4、月底结转应交,借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的)贷 应交税费--未交;5、次月初缴纳后,借 应交税费-未交 贷 银行存款。【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交税金应交明细科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退税、转出未交、转出多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与经营费用即三大期间费用,是一类科目,发生额在月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期末无余额。主要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和教育税附加等。2、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它的贷方余额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及附加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科目,它主要核算在营业环节发生的税额;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除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应缴的税款都通过该科目核算。【法律依据】:《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未交”、“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等明细科目。(一)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专栏。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额;4.“转出未交”和“转出多交”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二)“未交”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或“预交”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额。(三)“预交”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制度规定应预缴的额。(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额。(七)“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额。(十)“代扣代交”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交”外的明细科目。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 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明细科目,在“应交”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费”的三级科目服务的。 应交税费()明细账示范格式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企业已交纳的额。企业已交纳的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考虑到有些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照专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已经记录到“进项税额”专栏,但具体使用时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发生正常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税收条例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由有关的承担者承担,相应转入有关的科目。因此,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2种观点: 应交明细科目设置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等。账目处理如下:1、购进商品时,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库存 ;2、销售商品时,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3、如果发生材料管理损失,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转出) ;4、月底结转应交,借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进项-进项转出的)贷 应交税费--未交;5、次月初缴纳后,借 应交税费-未交 贷 银行存款。【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第3种观点: 一、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哪些1、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具体如下:(1)应交,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2)以及其他应交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二、应交税费科目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应交税费科目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1、预交与缴纳上月的的账务处理是不一样的;2、并不是所有的税费都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账户的核算;3、企业代扣代缴的税费应当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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