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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速公路为什么禁止危险品车通行?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的进行时间大多数是晚上,晚上12点到次日早上的6点。不过各个省份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高速危险品车辆禁行时间,大部分省份在每日0时-凌晨6时之间,危险品运输的危险性比一般的运输车要高很多。法律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的进行时间大多数是晚上,晚上12点到次日早上的6点。不过各个省份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危险品车辆高速禁行时间为0时至6时之间。机关采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法律客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一)城市(含县城)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机关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需对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通行措施的,通行时段应当在0时至6时之间确定。机关采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合理的绕行路线,设置明显的绕行提示标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3种观点: 河南省内高速公路货车通行主要是为了保障公路安全和减少交通拥堵。一方面,货车数量较大,车速较慢,车辆长度较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货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容易造成拥堵,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还会对公路路面造成损坏。为了保障公路畅通和安全,河南省内高速公路采取了货车通行的措施。不过,一些特定的货车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通行许可,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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