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还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需注意核对检验批的部位有无缺漏、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及签字等是否齐全。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验收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中最基础的部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总体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2)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指检验批中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2种观点: 竣工验收单位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及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竣工验收的主要流程如下: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3种观点: 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是确认整个工程合乎标准的证书,和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一样的。(一)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指建设项目竣工正式验收时,在通过听取汇报、检查现场和审阅竣工资料等调查研究后,确认整个工程合乎标准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求、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由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全体成员签署的证书。(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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