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制度。
1、下列类别书籍严禁进入校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辱华、丑华内容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存在违反宗教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存在违反民族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涉及以上内容读物严禁进入校园。
2、教师向学生推荐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4、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5、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6、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7、图书室管理员定期核查清理相关书籍,对不适合中学生阅读的读物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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