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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篇9

来源:九壹网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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