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建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
公租房实物配租物业电话:
廉租房管理公司:39339303
泉水怡家(泉水A区)公租房物业:39563201
阳光驿城(泉水B区)公租房物业:39546312
阳光新城(前关)公租房物业:3957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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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连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同时享受,但是申请实物配租轮候的过程中仍可以享受租金补贴保障,待转换安置后,租金补贴同步停止发放。
公租房保障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租赁性质的住房保障。大连市公租房保障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实物配租,即申请家庭租住提供的公租房,缴纳略低于市场租金的房租;
一种是租金补贴,即申请家庭自行在社会上租住房屋,按规定标准向保障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目前,我市公租房保障以租金补贴形式为主。
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只面向租金补贴在保家庭,新户不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租金补贴在保家庭有意向申请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可在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补贴转实物”受理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合格并摇号摇中后,按批次进行分配。轮候期间仍可享受租金补贴保障,待转换安置后,租金补贴同步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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