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供办理条件:
1、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供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既有建筑室内采暖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热用户,可以申请暂停供热。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3、已办理过停供的热用户在本年度采暖季不改变状态的前提下,无需重新办理。
停供办理所需材料:
1、请您务必携带身份证、房证原件或供暖卡到窗口办理。
2、外地用户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停供业务,代理人需提供以上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具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号
温馨提示:每年度停供业务需要在规定时间段内办理,请及时留意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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