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限额
1、已备案租房提取
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800元;房屋在郊区新城的,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200元。
提取金额计算:按照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从备案有效开始时间(备案有效开始时间以租赁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准)当月起算;已申请过的时间即使未足额提取,也不再重复计算。
区域划分规定: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2、未备案租房提取
未备案的租赁住房,缴存人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温馨提示(针对于未租赁备案)
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无论是按月提取还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已备案的性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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