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玄武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
3、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4、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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