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于购房以及建房的。
通常都是可以在公积金贷款的一年以后办理购房提取,借款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购房款或者收据,还有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月供。提取的额度为借款人一年所还的月供,并且不可以超过账户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住房,比如购房、建房、大修自有住房等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部分地区对于租房居住的,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住房公积金,若公积金缴存者有贷款买房,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注意如果用户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房贷,且房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扣除计算贷款额度后,没有多余的余额,那就不能进行提取。
1、一次性还款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借款人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的月还款额继续按月还款。
2、停还若干月法是指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后,根据提取的公积金余额与当前月还款额的倍数取整后停还相应月数,停还月数不得超过12个月(即使提取还贷的公积金余额大于12个月的月还款额,停还月数也不得超过12个月)。停还结束后借款人需继续按月还款。停还期内产生的欠息,不收罚息,不计复利,在停还结束后的月还款中逐月扣还。
3、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金额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客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和停还若干月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之和。而采用逐月还款法,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划款时当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本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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