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记分周期是1年,以初次领证时间为准:
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 12 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自动清除,记分虽未达到 12 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计算方式: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12 分、 6 分、 3 分、 2 分、 1 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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