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将自有产权的 号第 层 铺位,现在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出租房屋地点:铺位。
第二条 出租范围:第 层(除楼梯外),使用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租金:每月租金人民 元,合同订立后乙方交租赁保证金 元和首月租金元,共 元给甲方,以后每月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元,如乙方不按时交清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而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如按正常租赁,租赁保证金在租期满扣除尚欠房租、水电费和乙方应负责的费用后多还少补。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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