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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6篇)

来源:九壹网

财产管理制度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物品属于国家的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学校财产的管理是学校日常事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学校建设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分工与职责:

  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及有关财务、事务等参加的财务、校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总务主任负责校产的全面管理,具体由事务、电教、实验仪器、图书、音体美、班主任各室负直接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总务主任职责:管好学校财务、财产。严格财务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充分发挥校产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并督促事务管理好校产,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物品的汇总审查与采购。

  2、报帐会计职责: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到总帐、明细帐,帐帐相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单》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及固定资产的报损审批手续;依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进行日常监督。

  3、事务职责:负责总务处一般性事务工作;负责小额物资的采购;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校产设施的管理、维修、保养、换购等日常维修工作;严格控制物资的发放,做好各种财物登记签领手续;做好固定资产每年一次的清点工作。

  4、各室负责人

  (1)各室负责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做到帐物相符,学校不定期检查各室实物管理,一般每学期清理一次,清理结果由总务处汇总登记。

  (2)各负责人对所保管的学校财产设备负有全部责任,对所管理的物资要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要经常检查、维护,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盗工作,以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资管理人员如发现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总务处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校产设备的报修、赔偿、报损有关规定处理。

  5、奖惩。学校各室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及总务处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对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适当的表扬奖励。

  二、物品采购、入库、领用、交接:

  所有采购物品,必须先报校长签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审核报销后,学校会计根据采购的物品的价格和使用年限,将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及时入学校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表》报核算中心入固定资产总帐。事务接收实物建立学校实物明细帐,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体分管负责人处,分管人员接收并及时建立分管的实物明细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购:

  1、物品采购采取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末由各处、室、年级段负责人填写下学期天宁中学物品采购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

  2、物品请购流程:⑴各处、室、年级段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汇总送交校长室审批。⑶校长室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⑷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⑸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领取采购的物品。

  3、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会同事务,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4、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多益善金额较大,报财政局审批,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教育局采购小组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

  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都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由事务员登记入库后方能领用。凡是外单位赠送、获奖、上级无偿调拨、购置的财产设备,都要到总务处入帐,核实价格后,列入学校相应财产帐册管理。

  2、所有入库物品,事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列入固定资产账、易耗用品账等。

  3、事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学校财产支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务员负责发放。

  2、一般性常规性物品,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签名后到事务员领取。

  3、贵重物品、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使用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事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依时按标准发放物品,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领用登记,保存好物品领用单,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列帐备查。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仓库,事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发现情况不报,或未按收还,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总务处批准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交接:

  1、财产管理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出具调动介绍信。

  2、财产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无误后,方可接收。如帐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赔偿制度执行。

  3、财产交接,必须有总务处人员监交,监交双方核实后,在帐卡上写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确定交接财产人,上交总务处代为保管。

  三、财产设备报修、赔偿、报损

  财产设备报修: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财产设备损坏报修,须由班主任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总务处。

  3、教师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各室、年级组段长、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写“财产设备报修单”,送交总务处。

  4、经总务处鉴定,属于自然损坏的,由总务处请人修理;属于人为损坏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赔偿后,由总务处请人修理。

  财产设备赔偿:

  1、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三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2、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⑴由总务处及相关教师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⑵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⑶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⑷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A、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按原价的1倍进行赔偿(课桌有损每次赔偿20元,课椅有损每次赔偿10元。发现有在课桌椅乱涂乱画乱刻者赔偿5元)。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外以批评或警告处分。

  B、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原价的2-3倍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C、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班级财产有损坏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分摊到班级。

  D、学期累计,班级赔款较多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3、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财产设备报损: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是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处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处、室、办负责人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帐,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由总务处学期汇总后,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同意报废。

  3、财产的报损处理每学年进行一次。

  四、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班级财产设备管理是学校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估一所学校、一个部门、一个班级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地落实我校班级财产设备的管理工作,把财产管理工作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级财产设备的清查、交接;

  学生课桌椅一人一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按一式两份填写,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财产设备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齐备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设备登记表。

  3、班级财产设备包括:电视机、视频展示台、电风扇、饮水机、音箱、桌、凳、门、窗、黑板、日光灯、开头、插座等。

  (二)班级财产设备管理:

  1、班主任为班级财产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认真制定本的财产保护措施。

  2、各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学生管理,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其他学生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6、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政教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评估财产管理情况。

  8、班级财产设备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各类财产,是保证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它对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任务的完成,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学校财产的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应着眼于用,着手于管,做到物尽其用。

  一、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各班教室、专用教室的桌椅及有关设施,开学初由学校负责统一配置和调整。

  2、学期初由各班主任、专用教室的负责人向总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签订借用协议,各存一份备案。

  3、办公室、教室的清扫用具实行包干办法,由总务处确定用物定额,每学期期初分发一次(教室用扫帚,期中再配发一次)。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由各办公室、班级、自行添置,学校概不补发。

  4、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公物使用习惯。

  5、实行校产使用责任制。学生课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不干胶或故意损坏。教室日光灯、电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闭门窗。各班级在管理中如发现有公物损坏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坏者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教室内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赔偿办法见“校产校具损坏赔偿制度”)。损坏后要主动上报总务处,并书面提出更换或维修意见,如有必要报校长审批。总务处不定期对各班级公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损坏隐瞒不报或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将给予从重处理。

  7、班主任要经常巡查教室,发现财物损坏问题及时处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协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级公物管理员每天要检查公物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班主任。

  9、校产自然损耗由班主任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认可,安排维修或更换,原则上不赔偿。人为损坏必须在赔偿后安排维修或更换。

  二、校产损坏赔偿制度

  1、学校校产、物资是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起着保障作用。学校公物人人要爱护,珍惜劳动成果,体现文明道德。

  2、校产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教室内的由各班级负责赔偿。

  3、赔偿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形式。现金赔偿款由总务处开具赔偿交款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开发票。实物赔偿由损坏者在限期内负责修缮或自行购买(必须保持接近原样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2~3倍)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5、校产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6、如因学生无法控制而造成的校产损坏等,酌情进行处理。

  7、赔偿标准以现行市价为依据,酌情另收人工费。

  附:部分常见物品赔偿标准:

  (1)玻璃(窗、门)5~10元;铝合金窗30~50元。

  (2)课桌200元;面板100元;夹板10~20元;桌面刻画等25~30元;桌脚23~40元。

  (3)椅子50元;椅子背板15元;椅子面板20元;椅子脚15~20元。

  (4)大黑板200~500元;小黑板200~400元。

  (5)科学实验室桌子:100~500元。

  (6)门(含锁)、窗(含风钩等)、窗帘:15~100元。

  (7)电脑、投影设备: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

  (8)日光灯、开关、插座:5~30元。

  (9)水龙头:5~10元/只。

  (10)无故损坏、丢失清洁工具:塑料桶5元;脸盆5元;畚箕5元;拖把5元;纸篓3元;扫帚3元。

  (11)图书、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电教网络器材、音乐、美术、劳技器材等损坏,根据情节,按实际修理费或采购价赔偿(由各室保管人核价)。

  (12)未包括在内的物品均由总务处核价赔偿。

  三、物品采购制度

  根据学校校产管理及财务制度的有关精神,为便于校产清查,提高物品使用效益,消除重复购买及仓库积压物品现象,严格规范购物渠道,对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凡需购买的物品均须填写“购物申请单”,交总务处备案,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或总务处委托相关人员集中采购。

  2、购物报销,均需由经手人签字、总务处验收,会计审核、校长签字批准方可报销。

  3、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报校长审批,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学科教师、各班、各管理部门等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校长批准,进行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应事先由教研组长或教导处将计划报请校长审查,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购物价格及人员规定:

  (1)购物总价在200元(含)以内,由总务处指定人员采购。

  (2)购物总价在200元以上的,由总务处采购或协同采购。

  (3)购物总价在500元及以上的,须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采购。

  (4)凡添置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属固定资产且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总务处汇总,校长审查每月采购计划,校长批准后,报教育局计财科审批,由教育条件装备站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采购。

  (5)各处、室购买专业性较强的物品,须由相关处、室、学科负责人派人与总务处协同采购。

  5、购买物资时,必须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物品。购物场所须正规;如有特殊物品需到非正规场所以外的店、摊购买,必须征得总务处同意;购物后一律索取有效发票,发票中各项目必须开具齐全。

  6、所购物品应当即付款,一般不使用记帐方法。采购人要审核单据的真伪,客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齐全,结算是否有误。

  7、所购物品,必须实行登记入帐制度,属固定资产类的'要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证,属低值易耗品要由学校保管登记入库后再领用。所购物品切实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8、物品采购严格按市教育局有关物品采购要求执行。

  四、储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购与保管人员必须分设,严格分工,职责明确。采购人员只负责购买,保管员负责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员负责对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卫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发放和新购物品的验收、分类登记入库。凡手续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库。

  3、保管员要准确掌握存货品种、数量,每学期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并根据使用数量填写各种物品的采购计划,报校长审查、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

  4、物品保管时,要分类摆放整齐,避免物品因挤压、受潮霉变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物品正常损耗,保管人员要及时提出损耗物品清单,经校长审查后消帐。

  五、物品领用制度

  1、为充分发挥各种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积压和浪费,领用一般物品的领取人应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后,方可领用。

  2、领用固定资产范围内的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领用。

  3、领用仪器设备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环保规定的物品时,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领用数量不超过旧的数量。如属首次领用的,必须在领用登记台帐上注明。

  4、领用物品时,发放人(保管人)必须按领物单如实登记入帐,领用者核实签字后方可发给,否则不予办理。

  六、物品借用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个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携带出校或长期借用。

  2、学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携带出校或外单位借用,需经校长批准、总务主任签字后,经保管员登记后借用,并限期归还。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员及时督促归还,逾期不还的,由总务主任及时督促,并报告校长,及时研究、处理。

  3、个人借用学校物品,需在总务处申请登记,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用毕立即归还。如果需延长借用时间,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如延期超过一星期的,需经校长批准。贵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4、总务处对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记,记录下借用人、日期、用途、归还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毕归还时,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来的位置,做好归还登记。

  6、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休,需将本人借用的物品还清,由总务处审核、校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或退休手续。

  7、借用人要将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视损失大小,按赔偿制度规定予以赔偿。

  8、公物在正常教学或办公使用中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总务处备案,视责任情况予以赔偿。

  9、物品丢失、损坏应书面说明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由校长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并办理物品注销手续或进行修理。

  10、外单位人员或个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发生丢失、损坏,一律按赔偿规定照价赔偿,并办理物品损坏登记或注销手续。

  11、凡隐瞒情况不报者,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自负。总务主任提出意见,校长做出处理决定后,借用人必须执行。

  七、校产检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各级校产管理人员(含兼职),对所管校产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2、校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

  3、校内所属各室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财产。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及时到总务处办理验收、登记、建帐手续,凭学校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才能到财务处报帐,否则,追究当事人和财务人员责任。

  4、建立健全校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室责任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5、对校产的维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确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6、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购置各类仪器设备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8、学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总务处备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10、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各室调整时,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校长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归还所用固定资产。

  11、学校建立校产清查制度。总务处每年末(或学年末)对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12、学校应保证固定资产采购、更新、改造、维修资金的使用,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提供切实保障。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修购基金,以补充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维修的经费来源。

  八、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1、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申请单”,向总务处报修;紧急情况直接向总务处打电话报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维修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校产、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按武夷山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做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原则上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2、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请单”后,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2)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以保证教育、教学、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由总务处及时报告校长,经同意后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相关管理工作。

  (4)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维修的,总务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联系维修。

  3、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应征求申报人的意见,并请申报人签字。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总务处每周应整理好维修单并做出必要纪录,供校长检查、分析校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4、报修责任人

  (1)教室及阳台,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2)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领导负责。

  (3)专用教室、专用场地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

  (4)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当天值日教师负责。

  (5)教师宿舍相应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住宿教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应。

  5、检查与管理

  (1)定期检查:由校长或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第四条所列维修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学期结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检查的基础上,研究损坏原因,提出改进办法,节约开支,不断改进维修管理办法。如修改各类制度、细则等。

  (3)加强教育:在分析损坏原因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加强教育的相关意见,并配合学校对师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做到服务育人,从而从宏观上做到节约开支、节约维修费,并坚持原则,做到谁损坏谁赔偿,做好管理工作。

  九、校产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级校产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与流动外应力求稳定。

  2、各级校产管理人,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动。离职、调动的,必须与会计、校产管理员及各处、室、个人核对所管校产的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校产物资的盘点;

  3、原校产管理人调离,仍必须对学校或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学校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调离学校或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在账册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类财产、物资帐的最后一笔余额加盖印章;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5)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处、室、班级校产责任人移交,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人)和校产管理员监交;学校校产管理员移交,由校长监交,总务主任和会计参加监交工作。

  (6)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7)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8)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财产管理制度

  一 、财务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从事财务管理的干部、报帐员、实物采购、保管员等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法,应有相互协作监督制约的关系。在理财管物中严格按照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标准办事,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发给最高不低于教师平均教学目标管理奖。

  2、收费制度。根据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等单位核准的收费标准,由总务处组织人员在每学期初收足收好应收的费额。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额外收费(上级临时通知的专项经费除外),杜绝由乱收费引发的影响学校声誉的做法。在收费时要开具由市财税局统一印制的发票,所收款项要及时足额上解市财政。

  3、审批制度。凡实物采购 、办公支出、差旅费等一切财务开支均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校长审批。白条限额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应是正式发票;千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汇款。学校发放的结构工、各项补贴由总务主任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4、经费报销验收制度。财会人员应严格按自己的职责办事,对经费的支付应按规定进行审核。报销手续要有正式原始凭证,所有支出发票(包括银行里的托收承付款项)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能报销。根据发票注明的日期于一周内由当事人来总务处报销,最迟不超过半月,对不符合财政规定或未经审批和违期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不予报销。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规范发票要补办有关手续。

  5、接待制度。严格执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号关于转发市纪委重申落实公务接待若干规定的通知,每次公务接待由校长办公室专门负责安排接待,填写接待审批卡、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经办。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标准报销。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接待贵宾或上级(指温州市级以上)的标准应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内,酒水费外加,超出标准由陪同人员负担。陪客采用分线陪客方法,陪客人员每桌1-2人。

  6、预决算制度。每年初由总务处作出经费预算方案,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各部门要根据预算方案的额度组织活动,不得超预算的安排,每年终时由总务处组织决算并报校务会及全体教职工,以供下年度参考。

  7、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要经常分析经济活动情况,主动向主管校长和上级财会、银行部门如实报告情况,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8、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肃执行国务院281号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费收入。有关责任人要照章办事,违者责任自负。

  9、几项开支规定

  ①出差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的差旅要凭有关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公差应由行政值日出具证明,按出差审批权限,审批后予以报销。

  ②差旅费开支标准: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制订差旅费开支标准

  出差地点交通费市内交费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略)

  凡住宿少于标准可领取50%住宿节约费,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20%超过标准80元以上部分自负50%,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发

  住宿节约费,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一律不予报销 。

  凡参加各部门各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下)培训学习班,伙食补贴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内每人每天12元,市内每人每天10元,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减半发给。

  因工作需要市内交通费不够者要加以说明按实报销。

  凡有会务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补贴费。

  会议费。根据会议记录会议时间在半小时内的不发会议费,在一小时外的每次每人发会议费10元,超过二小时的发20元。校务会或行政人员参加各线召开的会议均不发会议费。

  教师职务评审费。学校限报一次评上的评审费,余者教师自负。

  1人1天不得重复补贴,补贴额以高额为准。

  二、财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将其中一联转交财务报帐员,由财务报帐员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明细账,同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将此卡,插入相应的分类中;凡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出库单,并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点设账,保管责任要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做到谁用谁管用管结合。各部门的负责人作为财产保管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学生寝室管理员应将教室、寝室的桌、椅、床等设备落实到每位学生,教工活动器具由工会负责保管,要保证每一件校产都有人管,人人是财产的保管员。

  2、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和赔偿规定。

  实验器材,电教设备,图书资料,音体美劳器材、电脑等贵重教学设备每年暑期清查盘点;教室寝室中学生使用保管类设备每学年初登记,每学期末清查盘点验收;处室、段组的办公设备,家具等每学年末清查盘点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经清查盘点或平时发现有损坏或丢失(失窃)的要查明原因,凡违章使用管理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负担修理费或参考原价酌情培偿。对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报废,报损,丢失等)应及时报告实物保管员验收、鉴定和办理注销、赔偿手续,对不能使用的已损资产应凭旧物到实物保管员处调换新物。

  3、固定资产添置采购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总务处把需采购的物品数量按期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进行政府采购;凡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并一次性采购万元以下的物品及劳务,或由市采购办委托学校自行采购的,学校应成立采购小组并按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采购,同时将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价格予以公开,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审批报销。

  4、不属固定资产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因办公、工作需要须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处室或个人先填写购物申请表,经审批后由校采购监督员与使用处室有关内行人共同采购,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校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实物保管员应设立低值易耗品登记薄,分别登记购入和领用情况,以备待查

  5、奖励和处罚制度。

  爱护校产,人人有责,要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奖励和处罚制度,确保校产安全。对校产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责任人由总务处提供资料,校长室负责给予表扬和奖励,奖金在目标管理奖中发放,对属于责任事故的损坏,丢失随时责令赔偿。

财产管理制度

  一、各班学生应爱护公物,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二、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同学认真管理。

  三、若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告总务处,待总务处查明后及时修复。

  四、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又无法查处的,由班级负责赔偿。若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应及时教育处理并由个人负责赔偿。

  五、一切设备未经过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踩踏、刻画。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六、学期结束,由班主任负责将各项设备、用具清点上交总务处,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负责。保管好的班级,学校给予表扬奖励,假期保管工作应由学校保管负责。

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学校的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是学校财产的专职管理员,对学校房屋、其他建筑、绿化、设备、办公事务用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全校各类财产总帐、分类明细账及消耗品帐,管理其它专用教室部门的财产帐。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门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凭学校统一出门证(由总务部门出具),双体日(包括节假日)物品一律不准出校门。

  二、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如需外借必须在不影响教学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须填写借用单,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时收回,并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有关制度执行赔款。

  三、领用物品应按“必需、节约”的原则,财产管理人员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财产管理员记入个人领用卡。领用人签名后即可发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调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财产管理员提出,办好领用和清退手续。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学校的同志,应及时办理好物品清退手续。

  六、固定资产如损坏,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经主任批准,填写报废单,送上级部门审批。

  七、各种贵重物品应严格执行借、还手续,未经总务处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带出单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应根据个人物品领用卡记载的规格、品名、数量进行,由财产管理员写明清退日期并签名。

  九、养成爱护公物的自觉性,物品和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坏及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并适当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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