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__诉被告上海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__年3月26日作出(20__)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____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__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请人:_,性别:_,民族:_,生于_年_月_日
住所:x市_区_街_号,邮编:x
工作单位:__
电话:_x
被申请人:_,性别:_,民族:_,生于_年_月_日
住所:x市_区_街_号,邮编:x
工作单位:__
电话:_x
请求事项: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_万元。
事实与理由: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万元人民币。申请人愿意以自己的财产做为担保。
此致
申请人:
_年_月_日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以(20___)___民___字____号受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现已了解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情况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__房产。
申请人愿意为以上的诉讼保全申请提供相应的担保。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原 告:杭州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571-;联 系 人:(139)
地 址:杭州号大街号
被 告:天津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 址:天津号
联系电话:022-,联系人:(139)
保全请求: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408886.11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408886.11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原告已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货款纠纷争议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92条等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告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408886.11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408886.11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被告银行帐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告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我单位愿意以下列资产作为抵押。
此致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原告:杭州X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附: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一份;
3、抵押财产清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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