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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6篇)

来源:九壹网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___

  被申请人: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位于__省__市__单元_号的房屋。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审核,准如所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字或者盖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_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_X、户名为_、开户行为_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_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X人民法院

  申请人:_x

  日期:20_年x月x日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支行,住所地__县__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__X9(办电)

  被申请人:__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__县__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__66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__县__镇。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__县____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__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__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__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县支行

  20__年1月28日

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书

  申请人:闵__,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__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_年十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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