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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3篇)

来源:九壹网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71年6月9日生,住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1年8月6日,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xx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9490)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年X月XX日

房屋财产保全申请书

  注:所有当事人姓名、机构名称均为化名,其它信息均为虚构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办电)

  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

  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_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海县昌海镇。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昌海县昌海昌海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_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_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

  20_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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