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年工龄工资为¥6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年工龄工资为¥900元整。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年工龄工资为¥1200元整。
5. 以此类推,每年增加300元,累计5年封顶。
6.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7.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工龄工资年底统一发放。
四.此工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五、附则
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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