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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来源:九壹网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龄工资的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工龄工资为6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工龄工资为900元整。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工龄工资为1200元整

5. 以此类推每年增加300元,累计5年封顶。

6.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2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7.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9、工龄工资年底统一发放。

此工龄奖项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附则

本办法为暂行实施办法,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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