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龙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于2007年10月11日致函乙方《关于提前终止工程顾问合同的正式通知》,乙方于2007年10月15日收到此函,双方于2007年10月17日会面商榷合同终止事宜并签署了《会议纪要》。
二、双方已经充分认识到终止合同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就正式终止该《工程顾问合同》(下称原合同)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1.乙方再次确认其已将与原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相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文件移交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2. 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规定的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之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不再继续提供原合同规定的服务,但乙方对原合同项目的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与合同约定的其他后合同义务,即原合同规定的需要乙方继续承担的责任或义务及相关随附义务,,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仍需履行或协助。
3. 乙方在此确认其已于2007年11月2日前收到甲方所支付之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服务费用,甲方在此确认已经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费用的发票。
4.双方如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守约方仍得依原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
甲方:洁定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上海龙辕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0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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