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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售后服务合同书(4篇)

来源:九壹网

网站售后服务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

  授权代表: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合同双方”或者“双方”,单独称为“合同一方”或者“一方”。 前 言

  鉴于:

  乙方希望与甲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成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向东风标致轿车最终用户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其具备开展本合同项下业务的法定资质与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甲方同意将乙方发展为甲方的二级网点,与乙方建立“东风标致”系列轿车售后服务合作关系;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兹达成如下条款与内容: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合同内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1.1 售后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服务合同》的约定向购买 “东风标致”系列轿车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新车检查、定期保养、常规修理、质量担保及备件与附件供应等。

  1.2 采购价格:系指甲方向乙方销售产品的价格标准。服务价格:系指乙方向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标准,工时价格、配件价格等。

  1.3 服务区域:系指甲方许可乙方售后服务的特定区域。

  1.4 二级网点:系指依据本合同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服务商。

  1.5 “最终用户”或者“用户”:系指以非转售为目的、用于生产经营和/或生活消费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指东风标致汽车车主。

  第二条 宗旨与目的

  2.1 本合同旨在确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二级服务网点,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东风标致系列产品售后服务活动的条款与条件。

  2.3 本合同项下,合同双方之间建立的为买卖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雇佣与被雇佣、合伙或者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合同双方均应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

  2.4 东风标致与乙方之间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建立任何合同关系。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东风标致承担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乙方的售后服务区域

  3.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服务区域为:

  乙方应当仅在上述区域内开展售后服务活动。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区域外开展售后服务活动。乙方违反本规定的,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3.2 如乙方在服务区域内不能履行和开展售后服务活动时,甲方可在服务区域内发展新的二级网点,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3.3 甲方保留在服务区域内自行向任何用户提供服务指导的权利。对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要求乙方对其售后服务活动给予协助的,乙方应当积极提供协助。

  第四条 乙方售后服务活动的范围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范性管理文件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开展下列售后服务活动:

  (1)向甲方购买东风标致系列汽车配件,并向最终用户进行安装、销售;

  (2)根据甲方要求,开展售后服务的宣传、促销与广告活动;

  (3)根据甲方要求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向甲方反馈用户信息和相关商业数据(维修委托书、维修结算单、质量担保相关的物证),及时反馈用户投诉信息,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处理等;

  (4)根据甲方要求,收集和向甲方提供与本区域内的售后服务活动有关的市场信息、质量信息、政策信息、经营环境信息、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动态等各类商务和技术信息。

  (5)协助甲方配合东风标致开展免费检查、维修活动。

  (6)其它甲方许可乙方开展的与售后服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协助或者许可他人直接或间接地开展维护、保养或修理活动,否则即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第五条 乙方的经营准则

  5.1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积极在本区域内向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维护和提高东风标致和甲方的信誉。

  5.2 乙方在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职员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东风标致以及甲方提出的各项职业准则。

  5.3 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具体商务指令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指标,并积极予以实施和完成。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依法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其资产、资金等各项财务指标始终满足开展本合同项下经营活动之需要。东风标致和/或甲方对二级网点的财务指标制订专门标准的,乙方应确保其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该标准。

  5.5 乙方应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经营业务与乙方可能开展的其它业务加以区分,分别经营并独立核算,不得为开展其它业务而挪用其为开展本合同业务而筹措的资金及购买的专用设备和配置的专业人员等。

  5.6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售后服务中全部使用甲方供应的东风标致原装备件,仅用于对最终用户的售后服务,并且严格执行东风标致统一服务价格。否则,即构成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处罚。

  5.7 乙方必须购买必要的东风标致专用工具和诊断设备,确保常用保养和小修配件库存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5.8 东风标致、甲方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查和回访以及跟踪客户投诉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5.9 质量担保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东风标致的质量担保政策,对所有发生的担保案例必须事先向甲方质量担保员申请备案,通过照片等相关物证书面确认后才能实施索赔,否则发生的无效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由二级网点自行承担;

  5.10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不得低于__万元,合同终止时退还。

  5.1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企业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资本结构、重大组织结构的变更,或者乙方调整其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上述变更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

  可能损害甲方或东风标致商业利益的;

  造成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的;

  导致东风标致和甲方的同业竞争者和/或他们的关联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

  第六条 网点建设、人员与培训

  6.1 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应依照价甲方的有关要求,自行负责建设、改造或者更新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

  6.2 乙方应确保上述经营场所、设施与设备等用于开展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活动。

  6.3 乙方应选聘足够的、具有熟练商务和/或技术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开展合同售后服务活动。

  6.4 乙方应制订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甲方不定期组织的与售后服务有关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 甲方的商务支持和商务政策

  7.1 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资料。

  7.2 甲方将东风标致对二级网点的各项售后服务政策和要求向乙方及时传达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7.3 甲方按照东风标致的质量标准检查乙方的售后服务工作并促进乙方提高维修和服务水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忠诚度。

  7.4 甲方给予乙方的采购价格为东风标致统一成本价格上浮 10 %,甲方保留因市场变化调整上浮比例的权利,但应事前告之乙方。

  第八条 保密责任

  8.1 兹明确,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文件、标准、数据等(不包括有关的广告宣传资料),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收集和备档保存的各类商务与技术信息、文件与材料等,均为东风标致或者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东风标致或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的载体或者内容部分或者全部地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3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未能生效或者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归档,对其该资料的用途也随之终止。

  8.4 乙方将对乙方的职员全面实行上述保密责任教育。

  8.5 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合同终止原因如何,本保密条款仍继续对乙方具有无条件的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期限与终止

  9.1 合同的生效与续签

  除本合同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满前,本合同双方将就本合同的续签或重新签订事宜进行协商。

  9.2 合同的终止

  9.2.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告终止:

  (1) 依本合同10.1条,本合同履行期届满;

  (2) 合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3) 一方歇业、停业、破产、被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4) 一方丧失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或资格,或依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 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其他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形;

  (6)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无实际履行必要的。

  9.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赔偿:

  (1) 乙方连续三个季度客户满意度考核未达到东风标致要求的;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经甲方通知其改正后30日内未予以纠正的;

  (3) 乙方逾期支付甲方的任何货款或其它应付款项,而又没提前做任何解释的;

  (4) 乙方的经营行为对东风标致或者甲方的形象造成任何负面影响。

  9.2.3 本合同终止后,不论合同的终止原因如何,乙方应当:

  (1) 立即停止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活动;

  (2) 停止使用并及时退还甲方向其提供的各类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物品等(包括复制品),即使这些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物品等是有偿取得的,但不包括已购买的工具设备;

  (3) 停止使用并向甲方全面提交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收集和保存的各类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物品等(包括复制品),或者按甲方要求加以处置,即使这些文件、数据、信息、档案、资料、文件、材料和标识、物品等是有偿取得的。

  9.2.4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之间尚未执行完毕的售后服务活动同时终止。乙方不得以受到损失为由要求甲方作出赔偿或补偿。

  第十条 分包与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由甲方报东风标致备案,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地分包或者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对于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为双方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达成的全面、完整的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双方此前就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达成的其它任何协议、备忘录、纪要和文件等,均被本合同所取代。

  12.2 一方在任何时候未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某一项权利的,不视为该方对此项权利的放弃,也不影响该方在以后向另一方主张此项权利。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同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以资证明。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网站售后服务合同书

  甲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本着“竞争的一半是服务”的经营理念,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新“三包”的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维修技术人员。

  3.向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

  4.甲方售后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执行协议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维修人员、设备。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内的产品提供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4.若出现产品重大故障或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协助

  甲方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5.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每月的维修质量信息反馈单于15日前寄回或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6.接受甲方的维修指令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7.乙方维修点积极展开用户回访活动,回访量不得低于当月维修数量的25%。

  三、保修范围

  1.凡属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在产品保修期内属于质量问题的免费维修,个别地方需延长保修期的,必须经甲方批准方可。

  2.对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费用标准收取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4.其它事宜,均按国家新“三包”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市区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下县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为用户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统一填写维修单,维修完毕后,由用户签字。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五、维修费用的标准

  1.所有产品均按年销售实际结算金额的1%返回,作为维修费用。

  2.经销商在退货时所需的费用,按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从上述1%的结算额中扣除。

  3、如果经销商所辖区域的用户因经销商的服务质量而造成投诉的视情节轻重将罚金从1%的结算额中扣除。

  六、产品维修配件的铺底与发放

  1.产品配件都必须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以旧换新。

  2.产品配件按该经销商3个月销量的1%铺底,以后所需都必须以旧换新,无旧配件返回,由乙方按成本价购买。

  七、维修费用的结算

  1.每年年底按实际结算金额的1%结算。

  2.产品维修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维修点凭当月原始维修记录单进行初次回访确认,并填写月维修费用结算单。

  (2)每月的原始维修单连同填写好的月维修费用结算单,在每月15~20日内寄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3)甲方售后服务中心根据乙方提供的原始维修单进行第二次回访和抽查。

  (4)由甲方售后服务中心调查确认无误后,由营销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

  (5)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时间按实际收到乙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和月结算单20日内汇出。

  (6)甲方财务部每月按实际维修费用电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3.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把原始维修单和月结算单返回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的,按放弃维修费用处理。

  4.乙方如对维修费用有疑问的,须在3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维修费用作为专项费用,不现金支付、不冲抵货款。

  八、质量信息反馈和新产品质量跟踪

  1.乙方在每月15日前将所有产品的实际维修情况填写质量信息和维修状况统计表传真或邮寄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2.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将质量信息反馈表交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的,甲方则年底扣除总维修费用的10%作为处罚。

  3.甲方新产品上市,由乙方负责质量跟踪,提供新产品用户的详细资料,报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有关调查活动。

  九、甲方每年进行一次售后服务评选活动,优秀售后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

  1.用户投诉率低于1/1000(根据销量)。

  2.甲方对乙方的用户回访和调查中,用户满意率为98%。

  3.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络健全,设施和维修人员相对完备。

  4.质量信息反馈每年不低于90%。

  5.无媒体曝光和技术监督部门不良通报的情况发生。

  十、违反协议的处罚

  1.在结算维修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资料

  不详,视此单无效处理。

  2.在结算维修费用进行用户调查回访时,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将作“假一罚十”处理。

  3.乙方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多次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设立其它维修点以替代该维修点,并将维修费用指标转给新的维修点。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甲方:山东太阳能集团乙方: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表签字:

网站售后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郑州云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域名(在乙方的管理权限内)正常续费和足够用的虚拟主机,保证甲方网站在服务期内 正常运行, 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2、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方面的内容的更新,内容由甲提供,网站内容涉及任何法律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3、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知识、网站管理培训,使贵单位能自行管理网站、自行维护。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实施服务所需资料。

  2、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对于界面设计,甲方应在设计之前,明确网站基本色调和网站风格,对网站内容更新,有特殊情况的乙方要提前做出要求。

  3、乙方应尊重甲方建议,在对网站的更新和维护方面,接受甲方提出的要求。

  4、如果有特殊的情况,乙方应告知服务项目进度,及时与甲方沟通并提供给甲方确认、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阶段性工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验收乙方的工作。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虚拟主机: 国内高速四线空间600M 价格: 600 元/ 1 年

  甲方一次性交纳网站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乙方收到甲方付款24小时后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

  费用合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 月,具体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四(14)日内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已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形式体现。

  3、任一方没能履行己方义务,则违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七、补充说明: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售后服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甲乙方友好协商,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平板电脑,甲方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供产品售后服务,为了维护双方共同经营利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销产品

  详见甲方与乙方签署的销售合同订购内容,以下简称“产品”。

  二、产品保修与超保协议

  1、保修期限:甲方对乙方购买的产品提供的保修时间为自乙方从甲方提货之日(以甲乙两方确认的提货单据所标注________日期为准)起__________个月内(其中_____个月为公司向广大会员用户承诺的保修周期,另_____个月月视为乙方产品销售库存周转时间),正常使用出现的性能故障机器:

  乙方在产品销售时需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履行甲方统一对外服务承诺规定——即:产品自购机之日起(顾客购机发票显示________日期),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会员两年保修),全国联保!

  2、服务提供方:

  a、产品保修/联保服务:由甲方客户服务部或甲方授权给乙方的售后服务网点受理;b、产品退/换服务:由对应销售场所负责受理;

  3、不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明细(即超保明细);

  a、产品外壳、包材;

  b、超过保修期限;

  c、私自开机,保修封条损坏;

  d、未按操作手册使用或未保持说明书规定环境而造成的故障;

  e、使用不当或使用不合格物品对产品造成的部件损坏;

  f、其他人为损坏的故障;

  g、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等)引起的机器故障;

  h、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4、维修收费规定:

  a、对于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进行的维修,甲方或乙方不得向顾客收取任何的维修费用;

  b、对于不符合保修条件的产品,甲方根据附件1《超保维修费用标准表》收取材料费用与“________元/台”的人工维修费用。

  c、若产品送修到甲方时,已超出甲方销售乙方的_____个月,而送修顾客购机发票与保修凭证还处在:“保修周期”内,其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产品维修服务

  1、产品送修:当产品出现故障时,由顾客送到乙方服务网点,乙方首先需对顾客反映的不良现象进行检测,确定不良情况;

  若产品在包换期时,顾客正常使用,机器出现的性能故障要求换机时,乙方需支持给予更换(主机故障更换主机),更换后的不良产品与“产品保修凭证”原件、“顾客购机发票”复印件一起寄回公司更换或维修、主机翻新处理。

  若产品已超过包换期,原则上仅提供产品的维修服务,当顾客要求换机时,顾客需承担0.1%的折旧费(即:购机天数*0.1%*销售价)与(外壳、包装材料等)翻新费用,由乙方负责收取费用后,乙方可向甲方客户服务部申购材料自行维修、翻新,也可将不良品发回甲方维修、翻新,产品的外观翻新费用由乙方负责。

  产品在保修期间,经两次维修(维修记录上体现)仍不能正常使用,顾客要求换机时,乙方需向顾客更换同型号机器(主机故障更换主机);

  产品保修/联保:乙方服务网点对保修范围内机器的维修,不向顾客收取任何费用,需填写《保修服务工作单》(工作单需完整填写,由顾客签名确定,反之视为无效工作单),统一在每月________日之前与保修使用材料、顾客保修凭证(复印件有效)或者按照主机机身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一起发回甲方顾客服务部,甲方客户服务部对工作单进行电话回访,确定工作单的真实性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台”的劳务费,同时对乙方返回的保修材料办理返厂冲账,相关费用将从乙方向甲方订购材料的费用中直接扣减;

  若产品超出保修范围,乙方可按公司发下的《超保费用标准表》向顾客实施收费维修。

  2、产品返厂维修次数:乙方采取集中送修计划,每星期产品返厂次数不超过1次;

  3、如乙方单次送修不良机器数量累计达到10台(含)以上,乙方在产品返厂前需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附件2《不良品处理申请》,传真到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乙方收到甲方回复的确定提示将产品送到甲方维修点进行维修;没有提交申请的返厂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不给予保障正常的维修周期。

  4、产品送修时的注意事项:

  产品出现故障送修时,乙方需自行做好文件和数据的备份,避免维修过程中文件和数据的丢失,甲方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文件及数据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产品属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严重损坏(如断裂、烧毁、严重变形等),甲方无法进行修复时,不良品将返还乙方,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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