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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来源:九壹网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承 诺 书

甘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公司在临潭县东环路二中背后拟申请建设的临潭县欣洮雅苑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 二 期建设。总建筑面积 131233.23 平方米,其中一期53629.15平方米,二期 77604.08 平方米。根据立项批文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核算,一期地上面积 25030.85 平方米,地下面积 3464.43 平方米,应结建防空地下室 平方米(或应交易地建设费 元)。 我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施工图纸等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为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人防部门审查批准的应建面积、抗力设防等级、防化级别、战时用途等要求在第二期工程中集中设计、补建防空地下室(包括一、二期全部的应结建面积)。

三、我公司保证第二期工程中结建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纸报送州人防办初审和有资质的人防审图机构审查,并保证按审查合格后的图纸进行施工。

四、我公司保证选用国家定点厂家的人防专用设备和具有人防专业安装资质的公司;按时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选用有人防监理资质的公司进行监理。

五、随时接受人防部门的执法检查。

六、防空地下室工程开工前及时与州人防办联系,联系电话:8220829。 八、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后,及时报人防办验收。

九、我公司预交押金 万元,作为结建防空地下室的保证金。 十、如不修建、少修建或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在二期工程中补建该项目全部的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房屋预售及二期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屋预售等相关手续,并将所交保证金全部作为承诺违约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愿意按照人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全额补交易地建设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相关处罚。

建设公司:(盖 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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