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姓名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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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 。 2、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是锅炉 。 3、锅炉受压元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及焊接材料等应符合 。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 。
4、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必须是 。对于板材其20℃时的伸长率δ5应 。对于碳素钢和碳钢室温是时的夏比(“V”形缺口试样)冲击吸收功不低于 。
5、锅炉受压元件代用的钢板和钢管,应采用 钢材。
6、锅炉受压元件和重要的承载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 ,且须经 同意。
7、采用没有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材代用时,代用单位应提出技术依据并报 。
8、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外,还应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1) ;
(2) ;
(3) 。
9、用于锅炉的主要材料如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和焊接材料等,锅炉制造厂应 才能使用。 10、锅炉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建立 。 锅炉受压元件用的钢材应有 。用于受压元件的钢板切割下料前,应作 且 。 11、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 管理制度。
12、锅炉结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 。
(2)保证各循环回路的 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得到 ; (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 。
(4)受压元件、各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 。
13、对于锅壳锅炉,当锅壳内径大于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 ;当锅壳内径不超过1000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 ;
14、卧式锅壳锅炉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应不超过 ,如炉胆两端与管板板边对接连接时,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可放大至 。
15、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 。对于直径小于或等于1500mm的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 。 16、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在 上标明。 17、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采用 。
18、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 倍,且不小于 。
19、锅炉受热面管子直段上,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
20、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汽水管道如采用无直段弯头,无直段弯头应满足GB 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有关要求,且无直段弯头与管道对接焊缝应经 射线探伤合格。受热面管子上无直段弯头的弯曲部位 焊接任何元件。
21、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 。如不能避免,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 在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以避免在这些部位发生 。
22、锅壳(锅筒)纵环缝两边的钢板 应对齐。锅筒(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采用中心线对齐,也允许 对齐。
23、锅炉上开设的人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
24、锅炉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应采用 结构。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的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采用 结构。
25、锅炉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在 开设人孔。
26、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mm—1000mm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 。
27、采用焊接方法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锅炉受压元件时,施焊单位应制定 并进行 ,符合要求后才能生产。 28、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打上 钢印。
29、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气体流量计等仪表、仪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 进行检定。上述表、计、装置失灵时, 。 30、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质量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和试验:(1) (2) (3) (4) (5) 。
31、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及无损探伤记录(包括底片),由施焊单位妥善保存至少 。
32、锅炉制造过程中,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时,没有预热措施 。下雨、下雪时不得 。
33、锅筒(锅壳)纵、环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拼接焊缝或两元件的组装焊缝的装配须符合以下规定;
(1) 纵缝或封头(管板)拼接焊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偏差值 ;当板厚大于100mm时, 。
(2) 环缝两边钢板的实际边缘差值(包括板厚差在内) ;当板厚大于100mm时, 。
34、不同厚度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并且边缘已削薄的,按钢板厚度相同对待,上述的名义板厚指 ;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但不需削薄的,则上述的名义板厚指 。 35、锅筒(锅壳)的任何同一横截面上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不应大于 ; 锅筒(锅壳)纵向焊缝的棱角度应 。
36、锅炉受压元件的全部焊缝(包括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应进行 检查,表面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 ,焊缝高度不低于 ,焊缝与母材应 。
(2)焊缝及其热影响区表面 。
(3)锅筒(锅壳)炉胆和集箱的纵环焊缝及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 ,
其余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 。管子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 。
37、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按JB/T 1611《锅炉管子技术条件》进行 试验。 38、无损探伤人员应按劳动部颁发的《 》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可承担 的无损探伤工作。 39、锅筒(锅壳)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以及集箱的纵向对接焊缝无损探伤检查的数量如下;
(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 的射线探伤(焊缝 部位必须在内)。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但小于或等于0.4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 的射线探伤(焊缝 部位必须在内)。
(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4Mpa但小于2.5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 的射线探伤。
40、封头(管板)、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的无损探伤应在 后进行。 41、炉胆的纵向和环向对接焊缝、回燃室的对接焊缝及炉胆顶的拼接焊缝的无损探伤数量如下:(1)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 的射线探伤(焊缝 部位必须在内)。
(2)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锅炉,每条焊缝应进行 的射线探伤(焊缝 部位必须在内)。
42、对接接头的射线探伤应按GB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的规定执行。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低于 级。
43、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锅炉,对接接头的质量不低于 级为合格;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的锅炉,对接接头质量不低于 为合格。
44、对接接头的超声波探伤,当壁厚小于或等于120mm时,应按JB 1152《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的规定进行。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接接头的质量不低于 级为合格。
45、焊缝用超声波和射线两种方法进行探伤时,按 标准均合格者,方可认为焊缝探伤合格。 46、经过部分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的焊缝,在探伤部位任意一端发现缺陷 做补充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在抽查或在缺陷的延长方向补充检查中有不合格缺陷时,该条焊缝应做抽查数量的 数目的补充探伤检查。补充检查后,仍有不合格时,该条焊缝应 。
47、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焊制 (板状试件称为检查试板),以便进行拉力,冷弯和必要的冲击韧性试验。
48、产品检查试件的数量和要求如下:
(1)每个锅筒(锅壳)的纵、环向焊缝应 检查试板。
(2)对于批量生产的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 .6Mpa的锅炉,在质量稳定的情况下,允许同批生产(同钢号,同焊接材料和工艺)的每 个锅筒(锅壳)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不足10个名锅筒(锅壳)也应做纵、环缝检查试板各一块。
(3)当环缝的 与纵缝相同时,可只做纵缝检查试板,免做环缝检查试板。
(4)封头、管板的拼接焊缝,当其 与锅筒(锅壳)相同时,可免做检查试板,否则检查试板的数量应与锅筒(锅壳)相同。
(5)炉胆、回燃室,其 与锅壳相同时,可免做检查试板,否则检查试板的数量应于锅壳筒体相同。
(6)纵缝检查试板应作为产品纵缝的 焊接(电渣焊除外),环缝检查试板可单独焊接。
(7)产品检查试件应由 的焊工焊接,试件材料、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条件等应与 相同。试件焊成后应打上 钢印。 49、检查试件经过外观和无损探伤检查后,在 部位制取试样。需要返修检查试件的焊缝时,其焊接工艺应与 的烛焊接工艺相同。
50、试样的拉力试验应按GB 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其合格标准如下: (1)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低于 。
(2)全焊缝金属试样的抗拉强度和屈服点不低于 。如果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490Mpa,且焊缝金属的屈服点高于母材规定值,则允许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比 低 。
51、应从检查试板上沿焊缝横向切取二个焊接接头弯曲试样,其中一个是 试样,一个是 试样。对于异种钢接头,可以用 试样代替横向弯试样。 52、管子对接焊接接头的弯曲试样应从 上切取二个,一个面弯,一个背弯。 53、三个试样的常温冲击吸收功平均值应不低于母材规定值,如无母材规定值时,应不低于
(试样截面尺寸为10×10mm),并且至多允许有一个试样的冲击吸收功低于上述
指标值,但不低于上述指标值的70%。
54、力学性能试验有某项不合格时,应从原焊制的检查试件中对不合格项目取 试样复验(对冲击试验项目是再取三个试样复验)。
55、受压焊件的水压试验应在 和热处理后进行。
56、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无损探伤发现存在不合格的缺陷,施焊单位应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 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57、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1)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2) 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 锅炉。
58、锅炉的安全应采用 弹簧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控制式安仓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
59、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 。
60、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 .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于 。 61、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筒 (锅壳),集箱的 位置。 62、选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 。
(2)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 。 (3)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 。 63、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 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 或表盘刻度 ; (3) 损坏或超过校验 期限; (4)表内 或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64、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得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 。
65、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 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 分钟,然后降到工作压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66、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 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67、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明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 。 68、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1)在受压元件 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 。 69、锅炉的检验报告应存入 。 70、焊接工艺评定是用以评定施焊单位是否有能力焊出符合车规程和产品技术条件所要求的焊接接头,验证施焊单位制订的 是否合格。
71、焊接工艺评定是由 的熟练焊工(不允许外单位的焊工)按照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规定焊接工艺试件。
72、对于产品上每种焊缝(按接头类型、母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工艺等划分)。施焊单位应编制 。如果改变其中某项条件或参数,应另行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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