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有序运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领导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总经理同意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3.员工应急加班(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表》,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予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
2.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
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工作日内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需要紧急处理的; (3)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古尔邦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工作日内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6)值班不属于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在不影响
正常工作情况,部门领导同意下可安排调休,但调休时间与年假、事假合并,原则上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3.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1)部门、副部长及以上岗位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故不报支加班工资。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附表:
《加班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
申请人 加班类型 加班日期 部门 [ ]工作日 [ ]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 补填[ ] 加班原因 人力资源部 意见 部门领导: 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加班申请表
申请人 加班类型 部门 [ ]工作日 [ ]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 加班日期 补填[ ] 加班原因 部门领导 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意见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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