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指导书规范了消防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程序,确保消防系统设
备在安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
3 职责
3.1 工程值班人员负责消防系统的日常检查,随时与公司委托的消防 公司保
持联络,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工作。
3.2 消防公司负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工 作。 3.3 工程经理 / 主管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的督察和跟进工作, 并做好相关 的记
录。
3.4 服务中心经理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核查。 4 工作流程
4.1 消防系统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流程 4.1.1
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符合公安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条例。 维护保 养工
作标准参照消防公司提供的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和细则的 内容。其中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维修保养细则》 ,《防火卷帘、防 排烟系统维修保养细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细则》 ,《气体 灭火系统维修保养细则》 ,《消防栓系统维修保养细则》 ,《消防中心联 动控制系统保养》。
4.1.2 4.1.3 4.1.4
工程值班人员每日巡查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 通知
消防公司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做好相关的记录,严禁消防系统带 故障运行。
消防公司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并 按时
提交相应的维保工作报告。
工程值班人员及经理 / 主管应督促消防公司按合约规定进行维 护保
养,跟进核实其维修保养质量和工作进度,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
《设备维修记录表》、《风机保养记录表》、《防火卷帘保养记录表》、《气 体灭火设备保养记录》上。
4.1.5 当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时, 值班人员应认真核查情 况,
确定非火灾情况后,恢复主机状态,消除报警信号并做好记录。
4.1.6
告。
消防公司负责在完成维护保养工作后, 提供相关的维护保养工作 报
4.2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的检验
4.2.1 每次消防公司来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由工程人员和经理 / 主 管进行检
查,并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 。
4.2.2 4.2.3 4.2.4
重要保养和维修, 由工程经理 / 主管及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经理 组
织人员进行检验,以此考核消防公司的服务质量。
消防公司负责协助服务中心通过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考评。 消防公司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前,应事先通知服务中心, 并呈
递书面报告。工程经理 / 主管经认真核查后,逐级上报,经审批同 意后,组织专人跟进消防公司的维修工作。
4.2.5 对有关项目维修检验后, 工程值班人员将情况填写在《设备维修 记
录表》上,属主机系统设备应将更换维修部件的情况记录于《机电设 备台帐》上。
5 相关文件 / 标准
5.1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5.2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细则》
5.3 《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报告》 (消防公司提供) 5.4 《消防系统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6 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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