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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补偿协议

来源:九壹网


合同编号:

水源井供电线路清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水源井供电线路清障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所属水源井供电线路经过乙方所属的耕地,乙方所属的耕地内种植有杨树等树木(乙方于1993年种植,约3000株),树木生长高度已经直接影响甲方水源井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属的耕地情况 耕地位置:

耕地面积:1345.6平方米(东西长23.2米,南北宽58.0米)。

二、协商内容

1、乙方自行对其所属耕地内的树木进行一次性处理,包括树根清理;处理过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乙方承担其在处理树木过程中及处理后的行政与法律责任。以上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自乙方对耕地内树木清理后,不再种植高度超过3米的任何植物;乙方在出租或出售其住宅、耕地时,保证承租人或购买人不再种植高度超过3米的任何植物。否则,甲方保留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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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主张本协议约定耕地的权利时,由乙方与第三方解决。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5、甲方对乙方清理耕地内的树木给予一次性补偿。 6、补偿金额: (含税),人民币大写

7、本协议为长期协议,不因乙方或甲方的变更而撤销、变更。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过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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