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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有哪些国际经验

来源:九壹网
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有哪些国际经验

王国军;张梦佳

【摘 要】<正>德国、英国、瑞典三国的养老保险都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形成了层次丰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当前,世界多国都经历着相似的人口结构变化,老龄化不断加剧,且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在相同的背景下,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以缓解养老金的压力,保障国民的退休生活水平。一、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措施德国、英国、瑞典都有不同程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7(000)004 【总页数】2页(P68-69) 【作 者】王国军;张梦佳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13.6

德国、英国、瑞典三国的养老保险都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形成了层次丰富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当前,世界多国都经历着相似的人口结构变化,老龄化不断加剧,且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在相同的背景下,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以缓解养老金的压力,保障国民的退休生活水平。

德国、英国、瑞典都有不同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因此三国也都延迟了领取法定养老金的年龄。具体延迟办法各不相同,德国选择每年延迟1至2个月的缓进方式,

到2029年延迟退休年龄至67岁;英国选择每十年延迟1岁,到2048年将退休年龄延迟至68岁,同时采取激励方式,对于退休但延迟领取养老金的人给以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奖励;瑞典在这一问题上显得十分温和,并未推迟法定养老金的领取年龄,而是通过增加养老金领取比例的方式鼓励人们留在劳动力市场。

人口结构是不断变化的,仅仅靠延迟退休年龄并不能完全反应人口结构变化对养老金的影响。养老金的收支平衡非常重要,因此在缴费固定的情况下,要选择合理的计发方式,既保证公平又可以维持收支平衡。对这一问题,德国采取了在养老金计发方式中引入人口因子和可持续因子,随时调整计发比例;而瑞典采用养老金自动平衡机制,直接通过预测养老金收支状态来调节计发比例,而不考虑导致收支失衡的具体原因。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人口因子和可持续因子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调整,更有针对性,但因计算方法的选择难免会有误差;而自动平衡机制虽然操作相对简单,但也会因缺乏针对性而忽略因管理不当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收支失衡。 第一支柱在各养老保障体系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德国长期以来是以国家养老为主的,并且在不同收入人群中公共养老金替代率差别不大。英国实行统一费率制,养老金计发与缴费多少无关,因此英国的公共养老金更多的体现了收入再分配,低收入人群养老金替代率反而较高。以高税收高福利为特点的瑞典,国家养老也一直是其主要支柱,建立了层次丰富的公共养老金系统,体现财富再分配原则。英国和瑞典养老金体系的第一支柱主要为老年退休人员提供基本保障,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保护伞。

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角色是保基本、广覆盖,为广大公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尤其是作为低收入人群老年退休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德国、英国、瑞典都在降低基本法定养老金的替代率,为职业养老金、私人养老金腾出空间。这样,政府可以将更多的财力集中在低收入人群,以改善老年贫困,而中高收入的人群将由个人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德国养老金替代率在1957年至2013年呈缓慢下降

趋势。根据瑞典社会保险局《2013年养老金年度报告》,对于工作42年、65岁退休的参保人,养老金替代率随出生年份的推移,将由50%(1948年出生人口)缓慢下降至42%(2000年出生人口)。

1994年世界银行发表了《避免老龄化危机》的报告,其中建议到一个国家应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同支柱在养老保障中具备不同角色,包括以再分配形式缓解老年贫困功能、储蓄功能以及保险功能等。为此德国、英国、瑞典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都逐步发展建立了第二、三支柱。其中德国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并且还提出了两种享受政府大额补贴和税收优惠的里斯特和吕路普计划。英国采用了“自动注册”制度大力发展职业年金,逐渐为所有雇员建立职业年金计划。瑞典职业年金建立较早,目前已覆盖90%~95%的雇员;除此之外超过一半的瑞典公民还购买了个人养老保险。

在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发展初期,首要目标是扩大覆盖率。英国在推行职业年金方面采用了“自动注册”制,并且考虑到大中小型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逐步注册的方式提高覆盖率。英国2008年的《养老金法案》规定自2012年10月起,职业年金将实行“自动注册”制。其中大型雇主(雇员人数在12万以上的)必须自2012年10月起使其雇员自动加入到职业年金计划或国家就业储蓄信托基金(NEST)计划中;中型雇主(雇员人数在50以上的)从2013年6月开始实施“自动注册”制职业年金计划;小型雇主(雇员人数小于50的)从2015年5月起也必须加入“自动注册”制职业年金计划中。2012年10月到2018年10月为“自动注册”制职业年金计划的过渡阶段,雇主、雇员以及政府的税收优惠逐渐增长,直至三方合计缴费额达到雇员工资收入的8%为止。据英国就业和养老金部测算,“自动注册”制职业年金计划可以使刚开始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翻一番。除此之外,在扩大第二、三支柱覆盖率上,都采用了纳税递延的方式鼓励人们加入私人养老计划中。

在德国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传统养老产品,以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里斯特和吕路普产品。里斯特养老产品可以享受政府直接补贴,因此符合补贴规定的人群更适合参加里斯特计划,可以享受补贴的主要是依法参加了法定养老保险的人群。国家通过者这种方式弥补了第一支柱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情况。但是里斯特养老计划对大部分未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人群,是不给予财政资助的。国家的资助方式是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子女补贴。里斯特养老金产品有五种,分别是传统养老保险、银行储蓄计划,基金储蓄计划,以及两种住房贷款合同。吕路普养老金凭个人意愿所有人都可以加入,但对于已经享受法定养老金的群体而言,吕路普养老金相当于一份补充养老保险;对于那些无法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的自雇型劳动者而言,吕路普养老金相当于他们的基础养老保险。吕路普养老金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具体产品可以是一般的寿险产品,也可以是兼具保障和投资收益功能的综合寿险产品,还可以是定期储蓄计划。与法定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吕路普养老产品一般缴费灵活,可以根据个人收入和意愿灵活确定缴费金额和缴费时间,比如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者半年一缴,甚至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一次性缴费。这无疑对无固定工作或收入不定的自雇型人群是非常合适的。吕路普养老金填补了法定养老金的空白,非雇员的人群有了新的选择。

面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运行压力,德国、英国、瑞典都做出了及时有效的改革。首先,三个国家的共识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给以了不同程度的延迟领取养老金激励措施。其次,在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中,都不断下调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障中的占比。虽然德国因长期以第一支柱为养老保障主体,改革难度较大,但德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方式推动了第二、三支柱的快速发展。英国的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险体系中一直保持较低占比,并且通过统一费率缴费方式主要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较高替代率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现财富再分配。最后,在发展第二支柱职业年金和第三支

柱个人养老保险方面,初期德国和英国都采用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私人养老金中。德国还特别推出了两个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的商业养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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