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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两国金融系统的对比与研究

来源:九壹网
美中两国金融系统的对比与研究

作者:郭雨其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5年第22期

郭雨其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摘要:从广义上讲,金融系统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从狭义上讲,在指微观范围内的金融系统,包括法律、国家体质、社会形态、信用体系、会计、金融中介、银行与企业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和中国各自的金融系统的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这两个方面的了解和阐述,浅析中美两国金融环境的异同,进而吸取经验教训,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长足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系统;对比;法律法规;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274-01

一、法律法规

1913 年,联邦储备体系( 即中央银行) 根据《联邦储备法》而建立,标志着美国现代金融制度开始起步。上世纪四十年代,美国开始重视通过法律法规以及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干预金融系统的重要性,并以极大的力度推进和执行各种各样的金融相关法案,使得美国的金融体系成为全世界法律最完善的体系之一。

目前在我国,没有以“金融法”来命名的单独的某个法律。

涉及金融系统的相关法律通常以它所涉及的金融行业的名称来命名——如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我国已经颁布的金融法律与法规相当多,例如由全国人大颁布的金融法律有1 部,即为中国人民银行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律8 部,包括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由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142部。金融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二、金融机构

1. 美国金融机构

对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其金融机构体系大多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存款货币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体系。

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系统起中央银行作用。具有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及对私人银行进行管理监督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为美国政府制订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联邦储备系统可以通过它所制订的政策直接影响货币的供应和信贷的增长,从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2)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其构成庞杂。比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组织,基金组织,消费信贷机构,租赁公司等都包括在内。

(3) 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

尽管投资银行也叫“银行”,但它们所从事的业务和传统的商业银行有很大的区别。

现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承销,证券经纪,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

2. 中国金融机构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有银行和钱庄,合并解放区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工作,逐渐构筑起了新中国的金融体系。

(1) 银行机构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在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监管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机构。

我国的银行主要包括:

①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②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③存款货币银行:

a.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b. 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招商银行( 现名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12 个银行。

c. 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2) 非银行金融机构

①金融信托投资公司

我国的信托业起源于20 世纪初期商品经济较发达的上海1921年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公司”是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

②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 余种,按保险范围划分,可以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生保险四大类。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因此,保险公司的资金在当前主要被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上,我国要求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金融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3) 证券机构

我国第一家证券公司与1987 年在深证经济特区成立,以后各省市又陆续成立了许多证券公司。我国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它们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和会员制事业法人。

三、结论和建议

通过前面两章的了解,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系统与美国相比,依然存在差距,下面就对我国金融生态系统的提高进行分析和探讨。首先,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是国家金融竞争能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银行业作为金融企业的代表,其业务经营同样是投入产出行为,提高其营收能力对帮助其健康发展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其他金融机构亦是如此。国家为有效提高金融竞争力,除银行业之外也应重视股票和债市,以及金融衍生品的推广。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可以提到产业竞争力,从而提高金融竞争力。企业竞争力提升方案的科学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促进金融竞争力的提高。

其次,应当大力推进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就对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而言,主要包括他律与自律两个层次。他律,即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会融机构进行监管,属于强制性监管。自律即金融机构自身为中美金融系统比较研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而建立的自我监控机制,是国家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在我国宏观金融监管确立的条件下,完善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水平,加强金融业同业协会自律性建设,是构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近年来,有一些投资管理公司涉嫌违规违法,非法交易内幕信息,操纵市场股价。金融法制建设的提高和完善,以及切实可行的实施是当务之急。投资者更应理性投资,侧重价值投资,并且追随基本面,不要盲目跟风。

最后,应当放松金融管制,给予金融部门更多的独立性,全面促进金融系统市场化进程。长期以来,国有产权的制度安排使得许多对金融系统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金融机构受到国有产权掣肘或受国有产权间接控制,无法摆脱对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和依赖。同时,由于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金融机构所有权也就成为一个模糊的概念并失去了监督的意义,使得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失去了有效的制衡机制。因此,对金融部门来说,产权清晰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应该致力于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和与该制度相适应的金融产权结构,使其真正获得独立的法人产权地位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实现政企分开,彻底摆脱形形色色的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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