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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来源:九壹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 单位所在地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市/县 通讯地址 邮编 薪资 人 单 聘用毕业生的起始时间 年 月 试用期限(若无试用期则填“无”或不填) ( )个月 位 情 口10机关 口20科研单位 口21高校(含民办) 口22中初等教育单位 口23医疗卫生单位 口24非公教学单位 口29其他事业单位 况 单位性质 及 口30金融单位 口31国企 口32三资企业 口34私企 口40部队 口55农村建制村 口56城镇社区 口99其他 意用人单位意见: 见 毕业生情况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姓 名 教学单位 专业 学历层次 个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QQ号 电子信箱 本人签名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 □生源地 □申请留校 (仅限签订留档协议同学办理) 毕业学校情况 就业报到证去向 学校收集核实本登记表人员姓名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 □广西区人才市场(仅限南宁市就业单位) □南宁市人才市场 (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档档案接收单位 (档案寄往以上三个人才市场的,需提供对应人才市场的接收函,否则派回生源地。) 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地址: 案一并回到生源地)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制表

说明:1. 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2. 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3. 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4. 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5. 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6. 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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