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投诉处理制度
在院老人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养老院提供的护理服务
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 以来信、来电、来访、递投诉箱等方式向养老院反映问题, 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我院投诉监督电话,养老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因我院护理人员在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
因护理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常规,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 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 ,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 电话方式投诉的, 投诉人应报出真实
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办公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 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
1、养老院建立投诉记录本,安排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 职能部门、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
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须做好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 应上报院长, 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查的, 应在 1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并通知投诉者。
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要调查清楚后回复。
5、在调查核实投诉时原则上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
四、处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养老院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严肃处理:
1、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2、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
3、推诿、敷衍、拖延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
4、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 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 或转给被投诉的人
员或部门的;
5、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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