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及问题调研
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及问题调研
为了深入了解全村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了解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为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决策服务,**区**镇**村开展了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活动,通过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村总人口1834人,其中女性人口896人,约占总人口数的一半。其中流动留守妇女286人,儿童153人.为维护农村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大力实施“妇女儿童权益维护行动”,建立基层维权阵地。**村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站”,认真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组建了**村巾帼志愿者法律服务队。
二、农村流动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状况
在我市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主要从事的职业大多数是电子、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临时工普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较低。对于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能
够为其提供劳动权利保障的就是劳动用工合同,但一些企业认为务工人员来去自由,没必要签订合同,企业也少一些责任和束缚,当用工单位与流动妇女务工人员之间发生劳动纠纷时,流动妇女务工人员的权益常常因没有签订用工合同而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据在被调查者中了解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100人、签订企业内部协议的10人、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5人,招用“临时工”并规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多数非公企业的普遍做法。
2、加班加点严重,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都在9小时以上。少数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甚至长期无休息日。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并没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一些企业采取计件工资制,节假日、休息日和加班工资被无形剥夺。工作时间超长、休息休假权难保障侵害了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
3、工资待遇低,基本社会保障问题普遍缺失。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时间超长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扣除收入中加班加点的部分,那么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将会大幅度上升。另外,与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紧密相连,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也很低。在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住房这六项社会保障中,调查中发现,只有少部分企业为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中的一两项保险。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存在明显的隐患。
4、“特殊保护”落实难。落后的传统观念和薄弱的卫生保健意识,特别是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条件,严重影响制约着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的健康。她们大部分人不注意“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也没有条件做妇科病检查,平时生病也很少去医院就医。
5、就业竞争能力差,职业技能准备不足。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多数文化程度不高,
且技能单一,从事技术层次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收获的也是微薄的工资,由于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存在文化较低、年龄偏大、技能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特点,致使一些流动妇女进城务工人员以牺牲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来保住工作,即使较低的工资、较高的劳动强度,还愿意承担。
(二)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
1、劳动负担重,健康状况差。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妻子成为家庭生产生活的绝对主力。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尤其是农忙季节,劳动量更大。同时,男人外出务工,赡养老人,养育孩子,洗衣做饭,喂养鸡鸭猪牛等繁琐的家务事也全落在了留守妇女的身上。有的留守妇女选择把田地承包给他人,但自己照顾老人孩子的同时也会选择做一些来料加工等手工活贴补家用,照样没得空闲。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使她们健康受到了损害,同时精神状态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培训机会少,发展能力弱。大部分妇女表示家庭的主要收入还是来自丈夫。71.5%的受访对象有创业意愿,就如何选择合作伙伴,57%的妇女会选择与家人一起,这部分人相对于选择自主创业的28%人大都相对比较依赖家人。有十分之一的妇女选择与他人联合创业,由此可见这部分妇女无论在人脉、阅历等各方面可以说相对较突出,想法比较成熟。
3、夫妻见面少,感情难交流。丈夫外出后,主要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即使与家里联系,关心的多为孩子和生产生活问题,远远不能满足留守妇女和丈夫的情感需求,也为婚姻危机埋下隐患。
4、缺乏安全感,维权意识差。多数男性劳动力的流出,甚至部分女性劳动力的外出,导致农村中只剩下老人、儿童和妇女。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农村治安防范力量
的减弱和作案机会的增加,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事实也正是如此。农村中的留守妇女及其家庭比起丈夫在家的妇女更易受到人身和财物的侵犯。丈夫不在身边,家里少了主心骨,很多留守妇女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都选择了隐忍,以为人低调向他人避让的方式消极对待。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
1、父母监护的缺失,一方面使得留守儿童较早地学会独立生活,另一方面也使得他们的身心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处在受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大致可被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活能力和学习自觉性提高,自我约束增强的儿童;另一类是生活自理能力差,对学习不感兴趣,思想道德教育缺失,自我控制能力差的儿童。
2、隔辈监护是农村留守儿童被监护的主要方式,但监护人由于年龄偏大、身体有病、生活不能很好地自理等原因,不但不能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些生活上的照料,相反,留守儿童在照顾农田、洗衣、做饭、买药看病等等方面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监护人,这类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实际上变成了逆向的监护,给他们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推进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
1、积极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加强调研。重点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劳动就业、妇女病检查、婚检、困难救助等问题展开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以源头化维权、实事化维权、社会化维权为突破口,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3、积极优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六五”普法,通过“三八”妇女维权周、“关爱女性”等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妇女工作的典型,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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