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重要岗位3—4年轮岗一次,轮换周期的长短应结合业务工作的连续性、业务工作的特殊需要和廉政执法的纪律要求综合考虑。
2、轮岗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进行。科室主任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后,逐步安排轮岗,在一年内完成全部应轮岗的科主任的岗位转换。
3、对工作有过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执行廉洁执法纪律的人员,可以随时提前轮岗。
4、对因业务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加强某一项监督执法业务的岗位,由局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人员可随时轮换工作岗位。
5、轮岗工作的安排由办公室负责,轮岗人员的确定由局务会议决定。
6、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轮岗或调离原科室的人员,由办公室或业务科室提出人员名单,说明理由,征求分管局长意见后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7、轮岗人员应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保证业务工作有序地进行。
8、科室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轮岗决定。所有监督执法人员都必须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凡组织决定轮岗的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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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到新岗位工作。
9、轮岗安排无需征求被轮岗者的意见,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当年评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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