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 A.1土石方工程 ............................................................................................................................................. 4
一、定额说明 ................................................................................................................... 4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6
➢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 10
一、定额说明 ................................................................................................................. 10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
➢ A.3砌筑工程 ............................................................................................................................................... 15
一、定额说明 ................................................................................................................. 15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16
➢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20
一、定额说明 ................................................................................................................. 20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21
➢ 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 29
一、定额说明 ................................................................................................................. 29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30
➢ A.6金属结构工程 ....................................................................................................................................... 32
一、定额说明 ................................................................................................................. 32 二、工程量计算说明 ..................................................................................................... 32
➢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 34
一、定额说明 ................................................................................................................. 34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35
➢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 38
一、定额说明 ................................................................................................................. 38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39
➢ 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 42
一、定额说明 ................................................................................................................. 42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43
➢ 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 45
一﹑定额说明 ................................................................................................................. 45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46
➢ A.11脚手架工程 ......................................................................................................................................... 48
一、定额说明 ................................................................................................................. 48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49
➢ A.12模板工程 ............................................................................................................................................. 52
一、定额说明 ................................................................................................................. 52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53
➢ A.13垂直运输工程 ..................................................................................................................................... 57
一、定额说明 ................................................................................................................. 57 二、工程量计算 ............................................................................................................. 59
➢ A.14建筑物超高费 ..................................................................................................................................... 60
一、定额说明 ................................................................................................................. 60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60
➢ 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 61
一、定额说明 ................................................................................................................. 61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 63
➢ 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 64
一、定额说明 ................................................................................................................. 64
➢ 附录一 配合比 ............................................................................................................................................ 65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m 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
2
2
2
2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例:挖淤泥深度3.5米,工程量35立方米,运距=3.5*7=24.5米;则套定额为:1、A1-10,,工程量=35m3;2、A1-72、A1-73,工程量=24.5m3。)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人力及人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力车
5以上、10
坡度(%)
以内
系数
1.75
内 2.00
2.25
2.50
5.00
15以
20以内
25以内
15以内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休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沙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
(10)机械运淤泥、流沙套用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1)建筑垃圾装运仅适用于掺有砖、瓦、砂、石等的垃圾装运,其工程量以自然堆积方乘以系数0.80计算。(平时盖楼的建筑垃圾定额是否包括清理) (12) 装载机装石渣套用装载机装建筑垃圾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80。 (13)灰土碾压适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1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行计算。
(1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3。 8爆破土、石方
(1)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2)土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火线换成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3)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如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4)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增加的费用另计。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m”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按山坡切土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包括外墙保温板)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1m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4.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3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m
混凝土管、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
泥管
塑料管
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管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70 0.80 0.90 1.10 1.40 1.70 1.90 2.10 2.4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 - - - 陶土管
5.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
6.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
放坡起点
土壤类别
(m)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0 1.50 2.00
1:0.50 1:0.33 1:0.25 人工挖土
在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在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机械挖土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土壁边坡坡度的底宽b与基高h之比,
即m=b/h计算)
7.在土方、沟槽、地坑时,如遇土壤类别不同,放坡系数可根据各类土壤类别的深度加权取定。
8.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工作面是从垫层边开始
计算的)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搭设脚手架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30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从防水层向外800)
1200(可能从外墙向外1200)
9.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沟槽、地坑宽度,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 10.人工挖地槽、地坑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0.8m计算。(图形放坡一次,需要增加工作台处土方) 11.回填土按夯实或松填分别以“m”计算。
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
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应扣除管道直径在500mm以上(含500mm)所占的体积。每米管道扣除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
管道直径D(mm)
管道名称
500≤D≤600
钢管
0.21
600<D≤800 0.44
800<D≤1000 0.71
1000<D≤1200 -
1200<D≤1400 -
1400<D≤1600 -
3
3
铸铁管 塑料管 混凝土管
0.24 0.22 0.33
0.49 0.46 0.60
0.77 0.74 0.92
3
- 1.15 1.15
- 1.25 1.35
- 1.45 1.55
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m”计算,套用“B·1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
12.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
大孔性土壤(松散、含腐植物的土)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 13.机械挖土方在坑下挖土,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没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土方工程量的5%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 14. 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
15.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面积以“m”计算;填土碾压、2:8灰土碾压、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16.钎探工程量按槽底面积以“m”计算。 17.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
23
2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及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四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粘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沙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3.本章打桩项目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
4.本章打、压预制管桩项目均未包括接桩,接桩按设计要求另套相应项目。 5.本单位打、压桩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
项目 钢筋混凝土管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 各类灌注桩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300m 50m
3
80m
3
6.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项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7.试验桩(含锚桩)接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0计算。
8.打桩、成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系数乘以系数1.13。 9.本章打预制桩是按垂直桩编制的,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0,如斜度大于1:6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斜度tana=1:6)
10.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5系数。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1m)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11系数。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
。
。
11.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已包括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灌注砂石桩除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1.334。
充盈系数和损耗率
12.泥浆制作是按普通泥浆考虑的,若需采用膨润土制作泥浆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据实计算。
13.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时,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4,人工成孔是按孔深10m以内考虑的,孔深超过1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15.人工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
16,人工成孔,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7.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8.送桩时,按打、压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打压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系数
19.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项目计算,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项目乘以系数1.20。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20.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按摊销计算。 21.混凝土护壁模板制安按本定额模板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2.灌注桩预拌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3.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制安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4.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本定额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5.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
26.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粘土、砂石及冲填土等软土地下连续墙工程。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27.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1.055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
28.土层锚杆:
(1)土锚围檩安、拆定额中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 (2)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
29.强夯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孔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
30.如采用强夯置换,按强夯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3系数。 31.设计要求强夯填充材料时,其人工和机械用量乘以1.2系数。
32.强夯的夯锤、脱钩器、龙门架等在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费用。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灌注柱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3.送桩: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送桩长度按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4.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钻孔按实钻孔深以“m”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柱尖,不扣除柱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m”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2)泥浆制作及运输按成孔体积以“m”计算。
(3)注浆管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5m计算。 (4)注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6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3
3
(4) 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7.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混凝土及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m”计算。
8.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
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阵冲桩体积 碎石容重取定为1.48t/m。
9.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径(cm) 每米护筒重量(kg/m) 60 112.29 80 136.94 100 167.00 120 231.39 150 280.10 3
3
10.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及施工规范并考虑搭接以吨计算,接头数量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直径10mm以内按每12m一个接头;直径10mm以上至25mm以内按每10mm一个接头;直径25mm以上按每9m一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算。钢筋笼安装区别不同长度按相应项目计算。
11.锯桩头按个计算,凿桩头按剔除截断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12.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米计算。
13.喷射混凝土支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实喷面积,初喷50mm厚为基本层,每增(减)10mm按增(减)项目计算,不足10mm按10mm计算。
14.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吨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吨计算;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15.螺旋钻孔护坡桩按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以立方米计算。
16.褥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基础垫层每边增加300mm,乘以褥垫层相应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17.地下连续墙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计算。混凝土浇注量同连续墙成槽土方量。
18.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19.强夯工程量按设计处理地基的有效面积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进行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0.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21.重锤原土夯实按夯实面积计算,填土夯实按实体积计算。
A.3砌筑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中标准砖尺寸为240mm×115mm×53mm。
2.本章中多孔砖、空心砖、砌块按常用规格编制,如果规格不同时,可以实际换算。 3.本章中砂浆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4.砌筑弧形墙、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5.砖墙项目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线等一般出线用工。
6.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是以浮石、火山渣、煤渣、煤矸石、陶粒等为粗骨料制作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陶粒空心砌块、炉渣砌块、粉煤灰砌块等均按轻骨料小型空心砌块执行。砌块内填充保温板,按轻骨料混凝土填充保温板砌块项目执行。
7.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是按水泥石灰砂浆、干混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8.砖砌挡土墙,厚度在二砖以内按砖墙计算;二砖以上按砖基础计算。
9.零星砌体系指厕所蹲台、小便槽、污水池、水槽腿、煤箱、垃圾箱、阳台栏板、花台、花池、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路口立边、三皮砖以上的挑檐,腰线、锅台、炉灶等砌体。
10.明沟、散水、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除砖砌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B.1楼地面工程有关项目外,其余项目不予换算(面层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
11.沟箅子中的塑料、不锈钢、铸铁箅子均是按成品考虑的,钢筋箅子是按现场制作考虑的。
12.本章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20mm,台阶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
13.砌筑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项目计算。
14.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 15.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16.方整石加工的人工均系累积数量,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及錾凿。剁斧三遍包括一、二遍,二遍包括一遍。
17.水塔基础按烟囱基础项目计算。
18.构筑物中所设爬梯按施工图计算,另加1%损耗,按本定额A.6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计算。(构筑物包括烟囱、砖水塔、砖(石)贮水(油)池、砖砌井、池壁)
19.砖烟道拱顶若为钢筋混凝土预制盖板者,则取消项目中的木模板、铁钉、螺栓及相应减少人工10.43工日。
20.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不分方形、圆形,按渗井项目计算,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浆砌分不同深度,其深度应包括的渗井的干砌部分在内。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除按规定进行扣除外,凸出砖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挑檐及腰线等体积不再计算。
(2).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身体积内,不扣除每一孔洞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5m时,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附墙烟囱如带有缸瓦管、出灰门,垃圾道带有垃圾道门、垃圾斗、通风百页窗、铁箅子以及钢筋混凝土盖板等,均应另列项目计算。
(3).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4)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2.标准砖墙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墙身 计算厚
53
度(mm)
3.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分界线。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砖柱不分柱身和柱基,其工程量合并后,按砖柱项目计算。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1/4
1/2
3/4
1
3/2
2
5/2
3
2
4.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际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6.砖石基础以图示尺寸按立方米计算。外墙墙基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以内孔洞、砖平碹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7.女儿墙高度,应自顶板面算至图示高度,分别不同墙厚按相应项目计算。 8.框架间砌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按相应的项目计算。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的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9.砖砌围墙分别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相应项目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10.暖气沟及其他砖砌沟道不分基础和沟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砖垛和砖墙压顶等并入墙身内计算。
11.砖砌地下室内、外墙身及基础的工程量合并计算,除按规定进行扣除外,墙身外面防潮的贴砖另列项目计算。
12.砖砌地垄墙以立方米按砖砌沟道项目计算。支撑地楞的砖墩按方柱项目计算。大门柱墩按相应砖柱项目计算。
13.多孔砖、空心砖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
14.填充墙按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的体积。其实砌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15.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实砌部分按相应项目以立方米计算。
16.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硅酸盐砌块墙、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图示尺寸以立
2
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7.零星砌体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8.空心砌块结构上铺钢丝网抹水泥砂浆按实抹面积计算。
19.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20.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1.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 m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2.沟箅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成品箅子宽度不同时人工不作调整;钢筋箅子设计与项目含量不同时,可按钢材用量调整项目含量。
23.石砌墙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砌砖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体积另列项目计算。挡土墙墙身与基础合并按挡土墙项目计算。
24.砖烟囱:
(1)砖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烟囱筒身,不论圆形、方形均以实砌体积计算,扣除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
(3)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根据设计规定的重量,按砌体内钢筋加固项目计算。
(4)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5)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6)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项目中,不另计算。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7)为防止内衬及混凝土筒身深入酸性凝液,因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其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8)烟囱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9)砖烟囱及其砖内衬加工楔形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10)烟囱的及其砖内铁梯、围杆及紧箍圈的制作、安装及刷油,可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2
25.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碹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
(3)水塔砌体内加固钢筋,钢梯,围栏、铁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水箱(槽)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 26.砖(石)贮水(油)池:
(1)砖(石)贮水(油)池不分圆形或矩形,按相应项目计算。
(2)砖(石)贮水(油)池的独立柱,按其相应项目计算,如有钢筋混凝土柱,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27.砖砌井、池壁不分壁厚按不同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碹等并入砌体
体
积
内
计
算
。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混凝土
(1)混凝土按现场搅拌及商品混凝土分别列项。
(2)预拌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混凝土的泵送按固定泵相应项目计算。 (3)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是运送到施工现场的价格。
(4)成品大型预制构件和成品预应力构件套用“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最大粒径是按通常情况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6)毛石混凝土带形基础和毛石混凝土独立基础,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15%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用量。 (8)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05系数。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
(9)明沟、散水、坡道、台阶等项目均为综合项目,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基层、沟壁及面层等全部工序。其模板套用“模板工程”相应项目。除混凝土台阶未包括面层抹面,其面层可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章节有关项目,其余项目不予换算(面层不予换算)。散水、台阶垫层为3:7灰土(坡道垫层为3:7灰土),如设计垫层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3:7灰土垫层厚度按150mm编制的(坡道、台阶按300mm编制的,明沟没有灰土垫层),如果设计厚度超过150mm,超过部分套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定额》灰土垫层项目。
(10)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中混凝土条厚度在100mm以内按压顶相应项目套用,厚度在100mm以上时按圈梁相应项目套用。
(11)砌体墙根部素混凝土带套用圈梁相应项目。 2.钢筋
(1)钢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
(2)钢筋接头设计图纸已规定的按设计图纸计算;设计图纸未作规定的,现浇混凝土的水平通长钢筋搭接量,直径10mm以内者,按12m长一个接头,直径10mm以上至25mm以内者按10m长一个接头,直径25以上按每9m一个接头计算,搭接长度按规范及设计规定计
。
。
。
算。现浇混凝土竖向通长钢筋(指墙、柱的竖向钢筋)亦按以上规定计算,但层高小于规定接头间距的竖向钢筋接头,按每自然层一个计算。 (3)固定钢筋的施工措施用筋(马凳筋、柱的定位筋、墙体梯子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可参考下表。结算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
构件措施筋含量表 单位:㎏/m3
序号 1 2 3
(2)钢筋锚固长度及马凳筋,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规范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钢筋是以手工铁丝绑扎,部分电焊及点焊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项目规定计算;若设计规定钢筋搭接采用气压力焊、电渣压力焊、冷挤压钢筋、锥螺纹钢筋接头、直螺纹钢筋接头按设计规定套用相应项目,同时不再计算钢筋的搭接量。直径16以内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11元,扣除人工费和机械费0.60元;直径22以内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50元,扣除人工费和机械费1.40元;直径22以外接头每个接头扣除电焊条0.70元,扣除人工费和机械费1.95元。
(5)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所用的螺丝端干、锚具、七孔板、穴模、承压板,其用量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6)冷拔钢丝按Φ10内钢筋制安项目套用。
(7)混凝土内植筋项目不包括植入钢筋制安,植入的钢筋制安按相应钢筋制安项目计算。
3.钢筋混凝土沉井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陆上明排沉井工程。
构件名称 满堂基础 板、楼梯 阳台、雨篷、挑檐 含量 4.0 2.0 3.0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预埋铁件、螺栓所占的体积。用型钢代替钢筋骨架时按设计图纸用量每吨扣减0.1立方米混凝土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板等构件,均不扣除孔洞面积在0.3m以内的混凝土体积。其预留孔工料亦不增加。面积超过0.3m孔洞,应扣除孔洞所占的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基础底板按带形基础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混凝土独立基础,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项目。(见图2)
HH1H2
2
预制柱杯口底面 H1(4)满堂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满堂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满堂基础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 图2 杯形基础图1 独立柱基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不分体积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高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肋形板的上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设备基础的工程量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混凝土体积。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干混抹灰砂浆、RG灌浆料的体积。
2.柱:
(1)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顶上表面的高度计算。但无梁楼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头(帽)的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应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2)构造柱按图示尺寸计算实体积,包括与砖墙咬接部分的体积,其高度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现浇女儿墙柱,套用构造柱项目。
(3)圆形及正多边形柱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4)空心砌块内的混凝土芯柱,按实灌体积计算,套用构造柱项目。 3.梁:
(1)基础梁:凡在柱基础之间承受墙身荷载而下部无其他承托者为基础梁。 (2)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各种梁的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梁与柱交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或梁垫体积应并入梁的体积内计算。
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可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并按过梁项目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圆形圈梁、地圈梁以及砌块墙中的混凝土水平带均套用圈梁项目。
叠合梁应按设计图示的二次浇灌部分的实体积计算。 4.墙:
按图示墙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各种墙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 m以上的孔洞体积。
5.板:
凡带有梁(包括主、次梁)的楼板,梁和板的工程量分别计算,板算至梁的侧面,梁、板分别套用相应项目。无梁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由柱支撑的板,无梁板体积按板与柱头(帽)的和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伸入墙砌体内的板头应并入板体积内计算。钢筋混凝土板与钢筋混凝土墙交接时,板的工程量算至墙内侧,板中的预留孔洞在0.3m以内者不扣除。
叠合板是指在预制板上二次浇灌混凝土结构层面层,按平板项目计算。
现浇空心楼板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扣除空心体积,人工乘以1.1系数。管芯分不同直径按长度计算。
6.其他:
2
2
(1)整体楼梯(包括板式、单梁式或双梁式楼梯)、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以设计图示尺寸的实体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已包括在楼梯体积内。伸入墙内部分的体积并入楼梯体积中。楼梯基础、室外楼梯的柱以及与地坪相连接的混凝土踏步等,项目内均未包括,应另行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螺旋楼梯栏板、栏杆、扶手套用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1.3系数,材料、机械乘以1.1系数。
柱式螺旋楼梯扣除中心混凝土柱所占的面积。中间柱的工程量另按相应柱的项目计算,其人工及机械乘以1.5系数。
(2)悬挑板(直形阳台、雨篷及弧形阳台、雨篷)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的梁及通过门窗口的过梁应合并按过梁项目另行计算。阳台、雨篷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阳台、雨篷四周外边沿的弯起,如其高度(指板上表面至弯起顶面)超过6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
凹进墙内的阳台按现浇平板计算。 水平遮阳板按雨篷项目计算。
(3)挑檐天沟按实体积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计算套用栏板项目。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4)栏板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穿过散水的踏步、花台面积。 (6)防滑坡道按斜面积计算,坡道与台阶相连处,以台阶外围面积为界。与建筑物外门厅地面相连的混凝土斜坡道及块料面层按相应的地面项目人工乘以1.1系数计算。
(7)台阶基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净空断面面积在0.2m以上的沟道,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9)池槽项目中未包括砖砌槽腿及抹灰,其砌体及抹灰应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
(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3
2
3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13)混凝土后浇带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14)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板空腔防水,分别根据外墙厚度,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包括混凝土及保温材料的厚度,不包括抹灰厚度)。
②外墙板空腔灌缝(包括立缝及水平空腔灌缝)按外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③内墙板空腔灌缝,按内墙板的实体积计算。
④外墙板勾缝,按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⑤大楼板接头灌缝按大楼板实体积计算。 7.泵送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的制作工程量,应按图纸计算的实体积(即安装工程量)另加相应安装项目中规定的损耗量。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所占体积。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4.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五、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并考虑搭接量、措施筋和预留量计算;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六、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增加1.8m计算。
七、混凝土内植筋区别不同的钢筋规格按“根”计算。
八、成型钢筋场外运输仅适用于25km以内加工厂制作的运输,按实际发生的运输量计算。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全部运输费用。成型钢筋包括非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筋及铁件。
九、构筑物混凝土工程 1.烟囱
(1)烟囱基础烟囱基础与筒身的划分: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应按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本章
3
相应项目计算。
(4)烟道
①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②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③钢筋混凝土烟道,按混凝土地沟项目计算。但架空烟道不能套用。 (5)烟囱的铁梯、围杆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1)基础
①水塔基础,按本章烟囱基础相应项目计算。
②钢筋混凝土基础以实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钢筋混凝土基础扩大顶面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接处为分界线,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与基础底板相连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
①筒身与槽底的分界,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②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实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工程量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和直柱、斜柱,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水箱
①钢筋混凝土水塔水箱的工程量按塔顶及槽底、水箱内外壁分别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②砖支筒钢筋混凝土水箱,按钢筋混凝土水塔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的钢梯、围栏、铁件的制作、安装及刷油,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3.贮水(油)池
(1)池底不分平底、坡底、锥形底,均按池底项目计算。平底包括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2)壁基梁系指池壁与坡底或锥底上口相衔接的池壁基础梁。壁基梁的高度为梁底至池壁下部的底面,如与锥形底连接时,应算至梁的底面。
(3)无梁盖柱的柱高,应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4)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池壁厚度按平均厚度计算),其高度不包括池壁上下处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则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体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
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各类池盖中的进入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混凝土结构,均应与池盖体积合并计算。
4.贮仓
(1)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各按不同厚度计算体积。立壁和斜壁的分界线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入斜壁工程量内,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本章的相应项目计算。
(2)圆仓
①适用于高度在35m以下、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②圆仓工程量应分仓基础板、仓底板、仓顶板、仓壁等部分计算。
③仓基础板与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本章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④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计算,按仓顶板项目计算。 ⑤仓基础板可按本章的满堂基础计算。
⑥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仓顶板底面,扣除0.05m以上的孔洞。并按扣除孔洞的工程量,套用模板工程中预留孔洞的相应项目。
(3)造粒塔筒壁
①本项目适用于高度在65m以下,有圆形塔和方形楼梯(电梯)井壁组成的钢滑模施工的造粒塔筒壁。
②筒壁工程量的计算:圆形塔筒壁由框架柱顶圈梁上表面起计算,方形楼梯井壁由塔外地坪起计算,扣除大于0.3m的孔洞以实体积计算。
③造粒塔中的框架柱、圈梁、砖砌体、基础、楼梯等项目按有关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5.钢筋混凝土沉井
(1)沉井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封底混凝土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通廊
(1)通廊混凝土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 (2)肋形板包括与板相连接的横梁、过梁。 7.现浇混凝土地沟:
(1)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的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
2
2
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相应项目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以内的无筋混凝土明沟,应按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的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入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3)现浇肋形顶板按现浇混凝土通廊相应项目计算;预制顶板,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8.检查井及化粪池
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面积在0.05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0.05m时,应予扣除。
2
2
2
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章有关规定计算。
2.本章木材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谏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檀木、槐木、荔木、麻栗木、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章木材均以一、二类木桩为准。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5。
4.本章圆木以毛料为准,如需刨光,按每立方米木材增加0.05 m刨光损耗计算。 5.本章所列玻璃为普通平板玻璃,如厚度和品种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规定换算,其他不变。
6. 本章所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用五金铁件参考表, 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应以设计规定为准。
7.本章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项目,不包括从加工厂的成品堆放场至现场堆放场的场外运输。如实际发生时,按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8.各种钢门的五金铁件(如折页、普通门轴、门闩插锁等)均已综合在制作项目内,但推拉钢门、射线防护门的金属滑轨、滑轮、阻偏轮或轴承等五金配件,应按设计图纸另列项目计算。
9.厂库房大门如用到门扇铁角时,套用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应项目。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用五金铁件参考表 单位:樘
3
序号 1 2 木板大门 3 4 5 6 钢板大门 7 8 9 单 项目 单价平开 ) 位 (元推拉 门洞宽(m以内) 2.4 3.6 平开 每樘面积(m²以内) 8 16 28 559.20 90 平拉 每樘面积(m²以内) 12 613.36 18 1174.96 171 折叠门 预算价值 元 338.80 545.60 668.80 172.48 332.64 246.40 40 烘炉铁件 kg 6.16 55 80 100 28 54 91 铁滑轮 材料 单列204#滚珠轴承 单列205#滚珠轴承 个 1.20 - 4 4 - - 4 4 8 - 套 12.00 14.00 - 4 4 - - - 4 - - 套 - - - - - -- - 8 - 注:1.变电室门五金铁件数量同平开木板大门。 2.木板大门如带小门者,每樘增加150mm合页2个,125mm拉手2个和木螺钉30个;钢木大门如带小门者,每樘增加铁件5kg,150mm合页2个,125mm拉手1个和木螺钉20个。
3.厂库房平开大门五金铁件数量内不包括地轨及滑轮。 4.本参考表的铁件数量已包括1%的施工损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门扇安装项目中未包括装配单、双弹簧合页或地弹簧、暗插销、大型拉手、金属踢、推板及铁三角等用工。计算工程量时应另列项目,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门扇五金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2.厂库房大门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量单位。
3.窗外护栏制作、安装及推拉栅栏门窗制作、安装的钢材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
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4.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但楼梯井宽度超过30cm时应予扣除。项目内已包括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的工、料,但未包括楼梯及平台底面的天棚。
5.屋架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屋架需刨光者,按加刨光损耗后的毛料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和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料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可另列项目按方檩木计算。单独的挑檐木也按方檩木计算。
6.带气楼屋架的气楼部分及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的竣工材积计算。
7.支承屋架的混凝土垫块,按钢筋混凝土章节中相应项目计算。
8.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带气楼的屋架按所依附的屋架跨度计算。
9.屋架垂直运输费已包括在项目内,不论在屋顶组成或地面组成,均不换算。 10.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檩垫木或钉在屋架上的檩托木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10c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墙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的总长度增加5%计算。正放檩木上的三角木应并入檩木材积内计算。
11.椽子、挂瓦条、檩木上钉屋面板等木基层,均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增加,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的面积不予扣除。
12.无檐口天棚封檐板,按檐口的外围长度计算;搏风板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屋面坡度的延尺系数后每头加15cm计算(两坡水屋面共加30cm)。
13.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射线防护门制作,工程量按门扇的外围面积计算。射线防护门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14.
本
章
钢
门
安
装
按
框
外
围
面
积
计
算
A.6金属结构工程 一、定额说明
1.金属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考虑的。
2.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等全部操作过程所使用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3.金属结构构件制作项目内包括钢材损耗,并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4.本章项目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实际发生时应按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5.设计要求无损探伤的构件其制作人工乘以1.05系数。
6.钢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项目计算。
7.金属结构构件焊接焊缝无损探伤应按规范要求套用相应项目。焊缝质量检测级别见定额说明中的附表。
焊缝质量检测级别
级别
检测项目 外观检查
1
超声波检验 X射线检验 外观检查
2
超声波检验
3
外观检查
抽查焊缝长度的20% 全部 检查数量 全部 全部
抽查焊缝长度的2%,至少应有一张底片 全部
二、工程量计算说明
1.金属结构构件制作按设计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按其最小外
接矩形面积计算。
2.垃圾斗、垃圾门的钢材含量,项目规定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3.计算钢平台制作工程量时,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花纹钢板或畀式)、平台斜撑、钢扶梯及平台栏杆等的重量,应并入钢平台重量内。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水泥瓦、粘土瓦、小青瓦、油毡瓦的实际使用规格与本章项目不同时,瓦的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卷材防水、防潮项目不包括附加层消耗量。
3.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均已包括基层表面刷冷底子油或处理剂一遍。油毡收头的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4. 卷材屋面坡度在15°以下者为平屋面,超过15°按卷材屋面人工增加表增加人工。 5.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钢管底节每个按2m长考虑。
6.橡胶卷材及镀锌铁皮的厚度,设计与本章项目不同时,仍按相应项目计算。 7.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B.1楼地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8屋面保温按本册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9.琉璃瓦面如实际使用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如增加勾头、博古等另行计算。
10.地下室防水按墙、地面防水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10计算。
11.墙、地面防水、防潮项目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0.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12.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氯乙烯断面取定为3cm×2 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按2mm厚展开宽度45 cm;氯丁橡胶宽30 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35 cm;其他填料取定为15 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13.变形缝盖缝,木板盖缝断面为20 cm×2.5cm;橡胶板的厚度取定为2.0cm;铝合金装饰板取定为25 cm×0.15cm;抛光金属板厚度取定为0.3cm;不锈钢盖缝子目中的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0.5cm;塑胶硬板厚度取定为0.5cm。如设计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实际所含铁件含量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14.预埋止水带项目中连接件、固定件,可按钢筋铁件相应项目计算。
15.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用在桩头防水时,执行涂膜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2.00。
16.刚性防水水泥砂浆内掺高效有机硅防水剂项目,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掺合剂及其含量可调整换算,人工不变。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
(1)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琉璃瓦檐口线及瓦脊以延长米计算。
2.卷材及防水涂料屋面:
(1)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平屋面的女儿墙、天沟和天窗等处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c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cm计算
(2)卷材防水项目不包括附加层,附加层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3.型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
(1)平、瓦垄铁皮屋面檐口处用的丁字铁未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需要时,可按实计算,但人工、机械不另增加。
(2)镀锌薄钢板压型屋面板、墙板,其所需的零配件、连接件和密封件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再另计。
(3)玻璃钢采光罩按个计量,如单个水平投影面积超过1.5m者,仍按该项目计算. 4.滴水线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瓦屋面可加5cm计算;铁皮屋面有滴水线时,应另加7cm计算。
5.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按下表以展开面积计算,项目内已综合了刷油漆工料,不再重复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工程量折算表
名称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
单位 m
折算m
3
2
0.50
天窗侧面泛水 烟囱泛水 通风管泛水 檐头泛水 滴水 天沟
m m m m m
0.70 0.80 0.22 0.24 0.11 1.30
6.彩钢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实际铺设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 m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
7.墙、地面防水、防潮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 m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墙基的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 m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卷材防潮项目不包括附加层,附加层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规定计算。 8.变形缝按缝的长度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隅延尺系数
坡度 B(A=1)
坡度 B/2A
坡度角度 (a)
延尺系数C
D
(A=1)
(A=1)
1 0.75 0.70 0.666
1/2 1/3
45° 36°52′ 35° 33°40′
1.4142 1.2500 1.2207 1.2015
1.7321 1.6008 1.5779 1.5620
2
2
2
0.65 0.60 0.577 0.55 0.50 1/4 0.45 0.40 1/5 0.35 0.30 0.25 0.20 1/10 0.15 0.125 0.100 1/20 0.083 0.066
1/3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08′ 5°42′ 4°45′ 3°49′
1.1926 1.5564 1.1662 1.5362 1.1547 1.5270 1.1413 1.5170 1.1180 1.5000 1.0966 1.4839 1.0770 1.4697 1.0594 1.4569 1.0440 1.4457 1.0308 1.4362 1.0198 1.4283 1.0112 1.4221 1.0078 1.4191 1.0050 1.4177 1.0035 1.4166 1.0022
1.4157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一、定额说明
1.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38系数,踢脚板人工乘以1.56系数,其他不变。
(3) 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及厚度,如项目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4) 水玻璃类面层及结合层项目中均包括涂稀胶泥工料;树脂类及沥青类均包括树脂打底料及冷底子油工料。
(5) 花岗岩板面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板底为荒面时,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其结合层的砂浆用量可按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6) 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7)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2.保温隔热
3
3
(1)本章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及一般保温工程,保
温层的各种配比强度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2)本章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本章的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及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板材均以石油沥青或胶浆作胶结材料。
(4)本章外墙粘贴聚苯板、挤塑板保温适用混凝土墙面及各种砌体墙面。 (5)各部位聚苯板、挤塑板保温适用混凝土墙面及各种砌体墙面 (a)厚度在150mm以内时,材料单价调整,其他不变;
(b)厚度在150mm以上时,材料单价调整,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6)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7)首层外墙阳角需加设金属护角的,可按设计要求用量增加相应费用。 (7)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中。
(8)除墙体聚苯板现浇混凝土保温、现浇腹丝穿透性单面钢丝网架夹芯板、机械固
定腹丝穿透性单面钢丝网架夹芯板及硬泡聚氨酯保温材料界面处理已包含在相应项目内;聚苯板、挤塑板等其他保温材料需界面处理时,套本章界面处理项目。
(9)保温板带凹槽时,对应的抗裂砂浆或现浇混凝土量相应调整。 a) 抗裂砂浆除每增减1mm子目外,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50。 b) 聚合物抗裂砂浆每增减1mm子目外,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2.00。 c) 现浇混凝土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25。
(10)在腰线上做保温。(包括空调板、阳台板等构件),其对应的保温项目、界面砂浆项目,执行墙体相应的保温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50,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0。
(11)防火墙隔离带执行墙体相应的保温项目、界面砂浆项目、抗裂砂浆项目,执行墙体相应的保温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12)墙体、天棚自调温相变材料保温、MPC高效复合保温砂浆保温、改性粉煤灰保温砂浆保温项目包含钢丝网铺贴工料。
(13)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中。
(14)墙体铺贴块体材料以石油沥青做胶结材料时,包括基层凃沥青一遍。 (15)耐碱玻纤网格布、镀锌钢丝网铺设均包括接缝、附加层、翻包的人工及材料,不再另行计算。
(16)屋面坡度15以内的执行本定额项目,15以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7。 (17)当柱子保温采用沥青稻壳板铺贴保温时,套用墙体保温中沥青稻壳板铺贴保温子目。
(18)零星隔热工程
① 池壁、池底隔热分别套用墙体隔热及地面隔热的相应项目。
② 门口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部位,分别套用墙体或地面隔热的相应项目。 ③ 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隔热工程,套用墙体隔热的相应项目。 ④ 柱帽贴软木、泡沫塑料板,按混凝土板下铺贴项目计算。
⑤ 塔顶或水箱底板、顶板上铺填保温材料,按相应项目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25。
。
。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酸防腐
2
1.本章除注明者外,均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长乘宽(或高)计算,扣除
0.3m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扣除0.3m以上的孔洞及突出地面的设备基础等所占的体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
2
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工程量内。
2.踢脚板按实长乘高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洞口所占的长度,侧壁的长度相应增加。
3.平面砌双层耐酸块料,按相应项目加倍计算。
4.金属面刷过氯乙烯防腐漆计算规则按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B.5金属面油漆相应规则计算。
二、保温隔热 1.屋面保温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另有规定者除外。
(2) 聚苯板、挤塑板、硬泡聚氨酯、自调温相变保温材料保温按设计面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3)水泥砂浆找平层掺聚丙烯、锦纶-6纤维设计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4) 架空隔热层混凝土板保温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5)聚合物抗裂砂浆区分不同厚度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天棚保温
(1) 天棚保温、吸音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天棚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孔、管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m增加4.14工日。
(2)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铺贴在混凝土板下,按图示长、宽、厚的乘积,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3墙体保温
(1)聚苯板、挤塑板、单面钢丝网架夹心聚苯板、硬泡聚氨酯、自调温相变材料、胶粉聚苯颗粒墙体保温均按设计保温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防火隔离带和0.3m以上的孔洞面积,门窗洞口和0.3m以上的洞口侧壁面积展开计算。
(2)其他保温隔热层,均按墙中心线长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以上洞口所占体积,门窗洞口和0.3m以上的洞口侧壁体积展开计算。
(3) 内墙保温砂浆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其高
2
2
2
2
2
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以内的孔洞、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玻纤网格布与钢丝网铺贴、界面处理、抗裂砂浆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m以上孔洞所占面积。
(5)玻纤网格布、钢丝网铺设已包含门窗洞口增强部分和侧壁部分,不另计算。 4.柱子保温
软木、泡沫塑料板、沥青稻壳板包柱子,其工程量按隔热材料展开长度的中心线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5.楼地面保温
(1)楼地面干铺聚苯板、挤塑板保温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2)楼地面沥青贴软木、沥青贴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沥青铺加气混凝土块按照设计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6.烟囱、烟道内涂刷隔绝层、填充料
(1)烟囱内表面涂抹刷隔绝层,按筒身内壁的面积计算,并扣除孔洞面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2
2
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构件运输
(1)本章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25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25km时,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运输费用。
(2)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计算。
构件分类表
类别 混 凝 土 构 件
4 5 6
金 属 结 构 构 件
3 1 2 3 1 2
项 目 4m以内实心板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过梁及单体体积在0.1m以内小构件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隔墙板(高层用)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3)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如遇到非等级公路的狭窄、颠簸以及重车需要桥梁、道路加固、加宽等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计算。
2.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编制的。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已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3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过回转半径应另按构件1km运输项目计算场内运输费用。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构件安装,不论距离远近,已包括在项目的构件安装内容中,不受15m的限制。
(3)构件安装用脚手架按A.11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4)金属结构构件安装项目已包括构件经运输后发生轻微变形所需人工校正费用(指人工使用一般工具校正)。如构件运输后发生重大变形的调正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5)金属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项目计算。 (6)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1.43系数。
(7)吊车轨道安装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8)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项目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不包括作业面以外的机械转移,不包括构件拼装与安装所需要的螺栓与配件,如发生时可据实调整费用。不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与运输,如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
(9)预制混凝土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的构件安装。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时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和找平砂浆,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但全装配壁板接头灌缝应按混凝土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2)单层装配式建筑的构件安装,应按履带式起重机项目计算,如在跨外吊装时,按相应项目(履带式)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13混凝土构件及金属结构构件安装是按檐口高度20m以内及构件重量25t以内考虑的,如构件安装高度在20m以上或构件单个重超过25t时,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下列系数。单机吊装乘以1.3,必须使用双机抬吊者乘以1.5(使用塔吊者不乘系数)。
(14)金属构件拼装和安装未包括连接螺栓,其费用另计。
3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计算净用量。
2.加工厂制作的加气混凝土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合0.4m钢筋混凝土体积,套用1类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3.木门窗运输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4.金属结构运输工程量等于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金属构件拼装及安装工程量应按构件制作工程量另加1.5%焊条重量计算。
3
5.钢筋混凝土柱不分形状,均按柱安装项目计算;管道支架,按柱安装项目计算;多节混凝土柱安装,其首层柱按柱安装项目,首层以上柱按柱接柱项目计算。
6.混凝土柱接柱,如设计规定采用钢筋焊接现浇柱结点时,其混凝土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7.混凝土花格安装按小型构件计算,其体积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计算,不扣除镂空体积。
8.排风道区分不同型号以延长米计算。通风道混凝土风帽安装以个计算。
9.组合钢屋架系指上弦为钢筋混凝土,下弦为型钢,计算安装工程量时,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10.平台安装工程量包括平台柱、平台梁、平台板、平台斜撑等。但依附于平台上的扶梯及栏杆应另列项目计算。
11.墙架安装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梁、连系拉杆和拉筋,墙架上的防风桁架应另列项目计算。
12.栏杆安装适用于平台栏杆等,依附于扶梯上的扶手栏杆应并入扶梯工程量计算。 13.梯子安装适用于板式踏步、箅式踏步扶梯及直式爬梯。U形爬梯的安装人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不另计算。
14.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大、小头(即上口小下口大)井筒时,以下口直径计算,每节高度均
按
70cm
井
筒
安
装
项
目
计
算
。
3
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厂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的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如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2.如遇机械挖路槽时,按本定额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掺砂、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做调整。
4.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采用其他机械时不作调整。 5.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6.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50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块料面层路面如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8.侧缘石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9.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10.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11.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12室外排水管道项目的胶圈用量与实际不符时,按实际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13. 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14.各类井、化粪池是按《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7无地下水编制的,设计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章节有关项目。各类井、化粪池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钢筋制安、模板制安、脚手架,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15.井如为石砌时,执行其他章节有关项目。
16.各类井、化粪池按标图计列了抹灰,如设计要求与之不同时,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
17.各类井、化粪池的井盖均是按球墨铸铁编制的,爬梯是按塑钢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2
18.各类井、池深不同时,按本章的“池深(井筒)每增加0.2m”项目调整。 19.各类井的井深是指井盖上皮到井基础或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没有基础的到井垫层上皮。
20.各类化粪池池深是指井盖上皮到混凝土底板上皮的距离。 21.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22.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23.沉井排水按本定额排水相应项目计算。
2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增加25cm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m”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三类土为准,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80,四类土乘以系数1.25。
(4)挖路槽已包括10m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出10m时,超出的距离按“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路槽培土体积。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m”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面积。
(6)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m”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1/2计算。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9)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10)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11)车位锁按“个”计算。 (12)减速带按实铺延长米计算。 2.排水工程
2
2
3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可按“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仰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以“m”计算。
(5)定型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6)化粪池按不同池深、容积以“座”为单位计算。 (7)非定型井、化粪池及渗井项目套用其他章的相应项目。
(8)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9)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管道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结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10)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11)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工
程
”
及
“
模
板
工
程
”
相
应
项
目
。
3
A.11脚手架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脚手架仅适用于主体结构工程,不含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脚手架。
2. 建筑物脚手架是按建筑物外墙高度和脚手架类别分别编制的。建筑物外墙高度以 设计室外地坪作为计算起点,高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栏板结构顶标高; (2)平屋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算至墙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山墙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4)屋顶装饰架与外墙同立面(含水平距外墙2m以内范围),并与外墙同时施工,算至装饰架顶标高;
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3.本章脚手架管、扣件、底座、爬升装置及架体是按租赁及合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工期编制的。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4. 墙体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费用。 5.外脚手架项目中已包括卸料平台。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点数量可据实调整。
7.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按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25。 8.球形网架在地面拼装、就位安装用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搭设方案计算;在顶部拼装、就位安装时按满堂脚手架计算。
9.建筑物需要搭多排脚手架时,按“高度50m以内每增加一排”子目计算,其中高度在15m以内乘以系数0.70,高度在24m以内乘以系数0.75。
10.烟囱脚手架是按混凝土烟囱编制的,按“座”计算。
11. 水塔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
12.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算筒壁脚手架。
13.建筑物最高檐高在20m以内计算依附斜道,依附斜道的搭设高度按建筑物最高檐高计算。独立斜道套用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80。
14.地下建筑物的脚手架及依附斜道套用相应高度外双排脚手架及依附斜道项目。高
度系指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高度。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脚手架
(1)多层(跨)建筑物高度不同或同一建筑物各面墙的高度不同,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2)单排、双排外墙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含外墙保温)乘以外墙高度以“m”计算。突出墙体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外墙脚手架内,不再另计;突出外墙超过24cm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型钢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其搭设范围墙体外围面积计算。
(3)外墙脚手架
1)砖混结构外墙高度在15m以内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①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40%以上者。 ②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③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
25%以上者。
2)砖混结构外墙高度在15m以上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按双排脚手架或型钢悬挑脚
手架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计算。
(4)建筑物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m”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体砌筑脚手架,外墙按砌体中心线、内墙按砌体净长乘以高度以“m”计算,高度从室内地面或楼面算至板下或梁(不包括圈梁)下。高度(同一面墙高度变化时,按平均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6)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以高度以“m”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7)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m”计算。独立砖柱高度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独立石柱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0。
2
2
2
2
2
(8)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m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m以上、现浇带形基础宽度在2m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系数0.50。
(9)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不含基础埋深)以“m”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10)地下室、卫生间等墙面防水处理所需要的脚手架按以下方法计算:
1)内墙面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中的相
应项目计算,防水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防水高度超过3.6m时,套用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乘以系数0.40。
2)地下室外墙面防水套用相应高度的外墙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20。 (11)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0m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算方法计算。
(12)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筒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0。
(13)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按单孔以“座”计算。
(14)依附斜道按建筑物外围长度每150m为一座计算,余数每超过60m增加一座,60m以内不计。
(15)吊车梁安装、混凝土和钢屋架安装,按柱外围长度加3.6m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计算。
(16)吊车轨道安装,按轨道长度和安装高度套用双排脚手架乘以系数0.20计算。 2.构筑物脚手架
(1)贮仓、 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m”计算,中间隔墙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0。
(2)烟囱及烟囱内衬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3)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所包围的单面面积计算,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2
2
2
乘以系数1.60。
(4)砖砌检查井(化粪池),按池壁外围长度乘以砌筑高度以“m”计算,套用3.6m内里脚手架。混凝土检查井(化粪池),按池壁外围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0。
(5)未说明的构筑物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2
A.12模板工程 一、定额说明
1.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我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竹胶模板、木模板、混凝土地胎模、砖地胎模编制的。组合钢模板及卡具、支撑钢管及扣件、大钢模板按租赁编制,租赁材料往返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的项目内;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等按摊销考虑。
2.复合木模板适用于竹胶合模板、木胶合模板、复合纤维模板。
3.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按支模高度3.6m编制,3.6m以上6m以下,每超过1m(不足1m者按1m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项目计算,6m以上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4.拱形、弧形构件按木模考虑,实际使用钢模,套用直形构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混凝土基础构件实际使用砖模,套用砌筑相应项目。
5.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6.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7.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项目。
8.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楼层层高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计算。 9.2层以内且建筑面积2000m以内的建筑物,梁、柱施工使用复合木模板,复合木模板消耗量乘以系数1.40。 10.散水、坡道模板按垫层模板套用。
11.明沟垫层按垫层模板套用,立壁套用直行墙模板乘以系数0.40。
12.混凝土构件模板已综合考虑了模板支撑和脚手架操作系统,不另行计算,混凝土构筑物及符合“A.11脚手架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第8款条件的除外。
13.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均按滑升钢模板或木模板施工编制。其他构筑物,按组合钢模或木模施工计算的,实际施工方法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14.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15. 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直
2。
。
。
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16. 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的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积以“m”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 m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 m以上时,孔洞所占面积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钢筋
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有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m”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
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图1)。
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
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中图2)
HH1HH12
2
2
2
3
预制柱杯口底面 图1 独立柱基图2 杯形基础
4)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
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
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
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m”计算,
7)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不突出墙面的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混凝土墙大钢模板在消耗量中已综合考虑门窗洞口及侧壁处模板面积。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8)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内。
(9)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内。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篷、阳台,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1)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与圈
3
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套用
项目计算。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单体0.05m以内时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2)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计算,台阶端头模板并入台阶工程量内,梯带另行计算。
(13)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小型构件。
(14)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2.预制钢筋混凝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含地膜、胎膜)的接触面积以“m”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4)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3.构筑物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计算。
(2)贮水(油)池及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圆形仓筒壁、造粒塔筒壁,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3)水塔、贮仓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m”计算。
(4)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实体积以“m”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钢筋混凝土通廊、沉井、检查井(化粪池)、地沟的模板,均按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
4、对拉螺栓
高度≥500mm的梁、宽度≥600mm的柱及混凝土模板使用对拉螺栓时,按照下列规定以“t”为单位计算,并扣除相应子目的的铁件消耗量。
(1) 对拉螺栓长度按混凝土厚度每侧增加270mm,直径按14mm计算。 (2) 对拉螺栓间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复合木模板中对拉螺栓间距 400mm;
3
3
2
3
3
2
3
3
2) 组合钢模板中对拉螺栓间距800mm。
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的对拉螺栓长度、直径、间距与上述不同时可以调整。
A.13垂直运输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建筑物垂直运输
(1)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建筑物垂直运输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3)同一建筑上下结构不同时按结构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檐高均以该建筑物的最高檐高为准;同一建筑水平方向的结构或高度不同时,以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项目应相应项目。
(4)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面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版结构下皮标高; 2)平面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外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5)建筑物的垂直运输执行以下规定:
1)带地下室的建筑物以±0.00为界分别套用±0.00以下及以上的相应项目。 2)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套用±0.00以上相应项目;为基础深度(基础底标高至±0.00)超过3.6m时,基础的垂直运输费按±0.00处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套用±0.00以下一层子目乘以系数0.70.
3)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0.05并入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内,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层数。
4)接层工程的垂直运输费按接层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高度按接层后的檐高计算。
(6)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8)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系数0.50
(9)本章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项目乘以系数1.14。厂房分类如下表:
Ⅰ类 Ⅱ类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 检车间
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是指:①有吊顶或油漆的顶棚。②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③水磨石、自
流平或块料面层地面。以上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10)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1)采用卷扬机、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12)结构类型适用范围:
现浇框架结构适用范围 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结构
其他结构适用范围
除砖混结构、现浇框架、框剪、剪力墙、滑膜结构及预制排架结构以外的结构类型
2、构筑物垂直运输
(1)、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贮池垂直运输是按全封闭、高度在3.6m至5m范围编制的;无盖贮池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80;高度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费;高度超过5m的,每超过1m(含1m以内)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20%
贮池高度是指池底结构上皮至池顶结构上皮的高度,架空贮池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池顶结构上皮的高度
(3)、高度(自然地坪至墙顶,地下挡墙按自然地坪至挡墙基础下皮)超过3.6m围墙、挡墙的垂直运输费,每100m垂直投影面积按慢速卷扬机(带塔综合)3.5个台班计算
(4)、未列项目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3、本章是按混凝土全部泵送编制的。不全部使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以下方法增加:按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7%,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2
二、工程量计算
1.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层数)按建筑物面积以“m计算,建筑物以±0.00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项目
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计算,其中设备管道夹层垂直运输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2.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含1m以内)项目计算。
3.贮池垂直运输费以池壁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A.14建筑物超高费 一、定额说明
1.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2.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建筑物檐高按下列方法计算,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入檐高内:
(1)平屋顶带挑檐的,算至挑檐板结构下皮标高; (2)平面顶带女儿墙的,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外墙(非山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4)上述多种情况同时存在时,按最大值计取。
3.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超高费。同一屋面的前后檐高不同时,以高檐为准。
4.超高建筑物增加费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人工、其他机械(扣除垂直运输、吊带机械、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机械以外的机械)降效以及加压水泵等费用。垂直运输、吊带机械的超高降效已综合在相应章节中。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高超过20m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高建筑面积)计算超高增加费,其增加费均按与建筑物相应的檐高标准计算。20m所对应楼层的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超高费工程量,20m所对应的楼层按下列规定套用定额:
1.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内时,按相应超高项目乘以系数0.50
套用定额。
2.20m以上到本层顶板高度在本层层高50%以上时,按相应超高项目套用定额。 2.超高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计算。
3.超过20m以上的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0.50并入建筑物超高费工程量内,并按第一条规定套用定额。
4.建筑物20m以上部分的层高超过3.6m时,每增高1m(包括1m以内),按相应超高项目提高25%。
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定额说明
1、支挡土板
支挡土板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2、打拔钢板桩
(1)钢板桩若打入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者,拔桩项目另行计算
(2)打槽钢或钢轨,其机械乘以系数0.77
(3)项目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矫正、除锈、刷油漆、咬口处防水及防渗
(4)单位工程打拔钢板桩工程量在50t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 (5)打拔钢板桩项目不包括钢板桩的摊销费
(6)土壤级别的划分见本定额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中“土壤级别划分表” 3、降水工程
(1)井点排水按射流泵取定,如实际使用其他排水泵时可以调整,附加的明排水泵,可按实计算
(2)项目中单机组抽水包括一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双机组抽水包括两台水泵,一个水箱及胶管等设备
(3)抽水机降水系采用截、疏、抽的方法来进行排水,即在开挖基坑时,沿坑底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并设集水井,使基坑内的水经排水沟流向集水井,然后用水泵抽水
(4)轻型井点降水使用是按2台射流井点泵、每台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喷射井点降水使用是按1台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水平井点降水使用是按1台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和一台真空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水泥管深井井点降水使用是按1台潜水泵、一天工作24小时编制的,如实际每台泵
每天工作时间不足24小时时,工作时间按台班计算,其余时间按停滞费计取
4、其他
(1)分为一般土建工程和桩基础工程,分别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及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等。具体内容如下:
1)冬季施工增加费,指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2)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3)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合理工期内因施工工序需要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的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的安拆、劳动工效降低、夜餐补助等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的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检验试验配合费,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6)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包括工程定位复测及将建筑物正常施工中造成的全部垃圾清理至建筑物外墙50m范围以内(不包括外运)的费用
7)成品保护费,指为保护工程成品完好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8)二次搬运费,指确因施工场地狭小,或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复杂,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点距建筑物(构筑物)近边在150m至500m范围内时,不能就位堆放时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用
9)临时停水停电费,指施工现场临时停水停电每周累计8小时以内的人工、机械停窝工损失补偿费用
10)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施工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措施的费用
11)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或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
体健康而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2)以上11项费用按建设工程项目的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11项费用除外)中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乘以相应系数计算
(3)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是全年摊销测算的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期不足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50%计取;施工期超过冬(雨)季规定天数50%的按全部计取。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t”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3、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水泥管深井井点:一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一、定额说明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未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已包括安全网、防护架、建筑物垂直封闭及临时防护栏杆等所发生的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和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按照工程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区域内,不临路编制的。如工程不在市区、县城区域内的,乘以系数0.97;工程每一面临路的,增加3%的费用。临路是指建筑物立面距道路最近便道(无便道时,以慢车道为准)外边线在50米范围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增加费均以直接费(含人工、材料、机械调整,不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价款调整之和做为计取基数。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不同阶段按下列规定计取:
(1)基本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时按本章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2)增加费在编制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是按最高费率计算,竣工结算时按照造价管理
机
构
测
定
的
费
率
进
行
调
整
。
附录一 配合比
1.本定额的各种配合比,是确定定额项目中配合比材料的含量和预算价的依据。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及试验部门的配合比配制,不得按本定额配合比表的材料用量直接使用。
2.配合比表中列出的材料消耗量及其损耗量,配制所需人工、机械台班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3.配合比用砂是按天然砂(含水率2.5%)编制的,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砌筑砂浆及抹灰砂浆包括了筛砂损耗,筛砂用工已包括在各相应项目内。
4.各种混凝土的材料用量,均是以浇捣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试按实体积计算的,使用时不再增加虚实体积
5.配合比表中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按一般常用的强度等级取定的,实际使用的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6.当混凝土设计有抗渗或抗冻等级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其强度等级。
7.混凝土用石子分别编入了碎石及砾石两部分。石子粒径分三级,即最大粒径10(15)mm、20mm、40mm。如最大粒径超过40mm时,可按40mm粒径项目计算。冲洗石子用工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
8.本配合比表中的用水量包括配置用水和淋化石灰膏用水,其他如养护用水、洗刷工具用水、冲洗石子用水及淋化石灰膏用工均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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