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一、 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
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
煤气厂执行市城市配气站执行市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工厂(执行工
说明:C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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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头点为界。 (5)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说明:
工厂(执行工业管道安装定○D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管线长度≧25km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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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
○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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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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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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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
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
产工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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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补贴:是指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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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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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
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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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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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
(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费、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费用。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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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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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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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的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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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
○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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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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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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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障碍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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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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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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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的燃料(煤、木材、汽油、柴油)及水、电
等费用。
○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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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定额措施费
○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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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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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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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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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建(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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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20米(或6层)时所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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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通用措施费
○ 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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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 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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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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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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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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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用。
○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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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冬季施工费:是指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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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法、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
北纬46°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
北纬46°以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
○ 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检验试验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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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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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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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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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外加剂)费用。
(二) 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商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和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房产税等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12.其他管理费: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
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四)其他费用
1.人工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与本《费用定额》规定标准的差价。
2.材料费价差:是指施工实施期间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3.机械费价差:是指在施工实施期间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价格的差价。
4.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是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7.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包括主要道路及材料场地的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作业采取的防止扬尘措施,土方(渣土)和垃圾运输采取的覆盖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现场混凝土搅拌场地采取的封闭降尘措施,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所需费用,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的库房其地面应做的防渗处理费用,食堂设置的隔离池费用,化粪池的抗渗处理费用,上下水管线设置的
过滤网费用,降低噪声措施所需费用等。 2.文明施工费:包括:“五板一图”,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其他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防燃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及现场绿化费用。
3.安全施工费:包括“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口)的封闭,防护栏杆,高处作业悬挂安全带悬索或其他设施,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而设置防护棚、防护门(栏杆),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室、宿舍就、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地面的硬化和防滑处理、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厕所(水冲式或移动式、地面的硬化处理)、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场地)、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水设施、诊疗所、仓库、加工厂、搅拌站、简易水塔等。
其他临时设施:包括单建筑物、构筑物边缘50米范围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供电管线、供排水管道,施工现场采用彩
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档和灯箱式安全门、门卫室等。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由场外水源、电源、热源敷设到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固定管线和施工现场必须临时设置水塔、水井、发电机等设施不包括在临时设施费内,发生时另行计算,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临时设施全部或部分由发包人提供时,承包人仍记取临时设施费,但应向发包人支付使用租金,各种库房和临时房屋租金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5.防护用品等费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费及摊销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费用,监控费用,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起重设备安全监控系统费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6.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
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等费用。
(六)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内容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危险作业以外伤害保险费: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以外伤害保险费。
8.工程排污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
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税基教育费附加等。
四、费用标准 (一)通用措施费 单位:% 建 筑 装 饰 通用设备装 人 工 费 0.08 0.21 0.18 0.08 0.14 0.21 0.11 0.14 0.11 0.08 0.08 0.11 市 园林绿化 安 政 工程项目 费用项目计算基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 已完工程及0.18 0.18 0.14 设备保护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0.18 0.14 0.14 0.14 0.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雨季施工费 冬季施工费 检验试验费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赶工施工费 0.14 0.14 3.00 2.67 0.14 0.11 1.02 2.00 0.14 0.11 1.02 2.00 0.14 0.14 0.68 2.00 0.14 0.11 1.34 1.14 按实际发生计算 按实际发生计算 按实际发生计算 注:1.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
设施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确认,计入工程结算。
2.赶工施工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赶工
施工的措施方案,由发、承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 二
单位:% )企业管理费
建 筑 装 饰 通用市 园林
工程项目 费用项目计算基企业管理费 (
单位:% 设备安 装 政 绿化 人 工 费 18~14 13~9 18~14 16~12 10~6 )
通用设备装 人 工 费 利 润
(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 1.
单位:% 三 利润
工程项目 建 筑 装 饰 市 园林绿化 安 政 费用项目计算基30~10 13~10 暂 列金额
各 类 工 程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费 工程项目 费用项目计算基
暂列金额 2.
单位:% 10~15 承
包
服
务
总费 各类工程 1 1 费用项目 发包人供应材料 发包人采购设备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 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计 算 基 础 供 应 材 料 费 用 设 备 安 装 费 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 +措施费) 1.5 配合服务 程费3~5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事管理费+利润) ( 五
单位:% )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 装 通用市 园林筑 饰 设备政 绿化 工程项目 备 注
计算基础 安 装 程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费 用 项 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等五项费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0.20.1工费 施费 防护用品等费3 0 2 5 临时设1.50.70.19 1.22 0.19 1.22 0.10 1.76 0.12 0.75 0.3 0.15 0.25 0.25 0.15 由招标人按规定费率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0.05 部门评价核定的标1.07 准计算 0.10.07 5 0.10 用 用 合 计 2.21.00 费 7 1.76 脚 手 架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
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注:1.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栏另行计算。
2.计价定额相应脚手架项目不再计算。 (
六)规单位:%
费
各 类 工 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 计分项工程费 用 项 费+措施费+其他费用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分部分项工备 注 工程项目 算基础 目
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2.86 0.45 由招标人按规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包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噪声超标排污) 合 计 4 0.15 0.17 0.09 0.48 0.09 定费率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0.05 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4.3 注:工程实体污水排污另行计算。 (
单位:%七 )税金
各 类 工 程 县城、镇 城、镇以外 工程项目 市 区 不含税工程费用
计算基础 费 用 项 目 营业税、城市教育附加 (
八
单位:元/工日3.41 3.35 3.22 市区3.44) 维护建设税、(哈尔滨)人工单价
项 目 各 类 工 程 53 人 工 单 价 注:1.人工费单价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此单价为各类工程计费的统一标准。 (
九
单位:%)工程价格风险费
费 用 项 计 算 目 价格基 础 工程材料风相 应 材 险费 料 费 各 类 工 程 5 备 注 采用固定价格时,考虑工程
风险费
机械风险费 相应施工机械台班费 3 实施期间价格的风险因素面计算的费用 五、费用标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1. 招标控制价
(1) 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确定,机械风险费在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内确定。 (2) 材料费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发布市场信息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材料风险费在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内确定。
(3)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根据本《费用定额》的标准上限值计算。
(4) 通用措施费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5) 暂列金额根据工程特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区间值内确定。
(6)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7) 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确定相应数量。
①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单价计算。
②材料单价根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8) 总承包服务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确定。
(9)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2. 投标报价
(1)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
(3) 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 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5) 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 总承包服务旨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3. 工程计算
(1) 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 企业管理、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定额计价
额计价: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其他相关费用按规定计算。 1. 投标报价
(1)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按企业定额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
②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
③ 人工费单价可自主报价;
④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2)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低于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下限值计算。
(3) 通用措施费(检验试验费除外)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4) 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计入
投标报价。
(5) 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数量自行确定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计入投标报价。 (6) 总承包服务费参照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自行确定。
(7)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 2. 工程结算
(1) 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 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3)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4) 检验试验费、税金根据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
六、费用计算程序
(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计费人∑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工费 (53元/工日) ∑工日消耗量×(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单价×费率) ∑(机械消耗量×台班单价) 单价×费率) (1)×费率 (1)×费率 计 算 式 备 注 53元/工(1) 日为 计费基础 (2) 人工费价差 (3) 材料费 (4) 材料风∑(材料消耗量×相应材料险费 (5) 机械费 (6) (7) 机械风∑(机械消耗量×相应台班险费 企业管理费 (8) 利润 (9) 综合单(1)+(2)+(3)+(4)+
价
(5)+(6)+(7)+(8) 2.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费 用名 称 (一) (A) 分部分项∑(分部分项工程量× 工程费 相应综合单价) 为计费基础 其中:计∑工日消耗量×人工单53元/工日费人工费 价(53元/工日) (1)+(2) 量×相应综合单价) 为计费基础 计 算 式 备 注 (二) 措施费 (1) (B) (2) 费 定额措施∑(定额措施项目工程 其中:计∑工日消耗量×人工单53元/工日费人工费 价(53元/工日) 费 通用措施[(A)+(B)] ×费率
(三) 其他费用 (3)+(4)+(5)+(6) (3) 暂列金额 (4) (一)×费率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 (6) 总承包服装费用或单独分包专业务费 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 (四) 安全文明(7)+(8) 施工费 环境保护(7) 等五项费用 [(一)+(二)+(三)] ×费率 工程结算时按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工程结算时按核定的标准计算 、专业工程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暂估价 (5) 计日工 (8) 脚手架费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五) 规费 [(一)+(二)+(三)] ×费率 (六) 税金 [(一)+(二)+(三)3.35%+(四)+(五)] ×3.41% 3.22%
(哈尔滨市区3.44%) (七) 单位工程(一)+(二)+(三)+ 费用 (四)+(五)+(六)
(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
序号 费 用 名 称 (一) (A) 分部分项按计价定额实体项目计 工程费 人工费 算的基价之和 价(53元/工日) (1)+(2) 算的基价之和 价(53元/工日) 费基础 费基础 其中:计费∑工日消耗量×人工单53元/工日为计计 算 式 备 注 (二) 措施费 (1) (B) (2) (三) 费 人工费 费 定额措施按计价定额措施项目计 其中:计费∑工日消耗量×人工单53元/工日为计通用措施[(A)+(B)] ×费率 企业管理[(A)+(B)] ×费率 费 [(A)+(B)] ×费率 +(7)+(8)+(9) 其他费用 (3)+(4)+(5)+(6) (四) 利润 (五)
(3) 人工费价差 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 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采用固定价格(4) 材料费价价格、价差系数)与省时可以计算风差 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险费(相应材料(±)差价 费×费率)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采用固定价格(5) 机械费价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时可以计算风差 价定额中机械费的(±)险费(相应机械差价 费×费率)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 装费用或单独分包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一)×费率 (6) 暂列金额 (7) 专业工程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暂估价 (8) 计日工 (9) 总承包服务费
(六)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结算时按(10)+(11) 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环境保护[(一)+(二)+(三) (10) 等五项费+(四)+(五)] ×费用 规费 (七) 率 [(一)+(二)+(三)工程结算时按+(四)+(五)] ×费核定的标准计率 (八) 税金 算 [(一)+(二)+(三)3.35%、3.22% +(四)+(五)+(六)(哈尔滨市区+(七)] ×3.41% (九)
单位工程费用 (四)+(五)+(六)+(七)+(八) 3.44%) (一)+(二)+(三)+ (11) 脚手架费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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