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要求,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优化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教职工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 琳 副组长:丁万兵、何建新
组 员:李军仁、骆冬梅、李 洁、王 群、年级组长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凡发生以下情况,属于教学过失: (1)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监考迟到;无故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3)未按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过大,造成学生作业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学生
睡眠的。
(4)不及时提交各类材料。如命题试卷、学生成绩、试卷分析、各类计划、总
结等。
(5)未按规定向学校请假,擅自请人代课或调课1次。 (6)缺席教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安排的活动。
(7)由于组织教学或管理不力,导致学生对教学设备或实验仪器的较大损坏,
对教学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8)随意对学生停课一节,或在批评教育学生时有歧视性语言。 (二)凡发生以下情况,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不备课,无教案进教室上课。
(2)在上课、监考中接打手机,在期中、期末考试时监考迟到达10分钟以上。 (3)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4)未经批准,擅自旷课一次的;擅自调课、找人代课2次的。 (5)因命题粗糙或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或失效。
(6)监考教师不清查考场、不核实考生和试卷,导致试卷遗失和考场秩序混乱。
(7)不经申报批准,擅自占用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教学设备而
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2节以上。 (三)凡发生以下情况,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宪法和法律、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2)教学过程中工作不负责,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严
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3)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2课时以上的。
(4)随意给学生停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学生或家长举报。
(5)不经教务处同意,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资料,私自收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6)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利用学校场地和设施(办公室、画室、音乐教室、体 育场所)进行有偿家教。
(7)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给学生调班或私自接收、安插外校学生。 (8)未经学校批准,在家长不情愿的情况下让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的。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按教学事故的认定或分级分别按以下处理:
1、过失责任者出现教学过失,由部门批评,并在教务处备案,扣发津贴50元。 2、过失责任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本人提交书面检查,扣发津贴100元,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3、过失责任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在全校通报批评,扣发津贴200元;二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
4、凡教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违反政纪的,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会将重新审查研究后给予仲裁及回复。
昌吉州回民中学
2013-2-20
昌吉州回民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教育教学事故责任人姓名 教育教学事故判定的主要事实依据 (填写不下可附页) 教育教学事故判定的依据 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认定小组意见 校长(签名) 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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