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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被告人笔录(审判阶段)

来源:九壹网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会见被告人笔录

(审判阶段)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第 次)

地 点:

会 见 人: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 录 人:

笔 录 内 容

律师:姓名? 被告人:

律师:我(们)是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马尾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出示授权委托书或指派通知书)委托(指定),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你的辩护人。 我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援助中心的委托(指定),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担任你的辩护人吗? 被告人:

律师:请简要说明你的自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曾用名、绰号、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住址、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期限等)?

被告人: 律师:你被指控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被告人: 律师:你是何时收到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

律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审讯方法收集证据。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你讯问时,有无采取这些非法行为?

被告人: 律师:何人采取过何种方法?

被告人:

律师:《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你是否有向侦查机关自首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被告人:

律师:你是否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为便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更好地为你提供辩护,现在请你把案件事实经过如实陈述清楚。

被告人:

律师:你以上关于案情的陈述是否与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一致?还有无补充?

被告人: 律师:你是否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我(们)的?

被告人: 律师: 律师:下面我(们)向你宣读法庭审理的程序规定,以及你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略)

律师:你的家人、亲友都很挂念你.你在看守所里身体情况怎样?有什么生活需要和话希望通过我(们)转达给他们的?

被告人: 律师:以上 页笔录,请你详细阅读,如无差错,请在下面签名捺印. 被告人:

签名(被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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