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
1.环境功能区划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1)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2)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3)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城市工业布局提供指导意见。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1.3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的原则
(1)以城市生态系统的理论为指导;
(2)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各适用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总目标为指导,随着市区的
拓展及对生态环境适宜度要求的提高,将适时调整环境噪声适用区划。
2.功能区划范围与方法
2.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市城市中心城区,包括**、**、**、**、**、**、**7个管理区以及**经济开发区。
2.2区划方法
以环境单元为基础,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程度、生态适宜度及社会经济条件等制约因素,利用道路作为明显界限,划分不同环境功能区域。
2.3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区域的定义,共分0~4类五种类型:
0类标准适用区域: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4各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见表1。
表1 各类区域对应的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 70 55 4b 70 60 3.**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结果
3.1 1类标准适用区域
城东1类区:西起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东至城区东边界所围的区域。
城南1类区:西起振兴街,沿振兴街向东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向南至南山街,沿南山街向东至中华路,沿中华路向南至市府街,沿市府街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城区南边界、向西至城区西边界所围的区域。
城北1类区:西起建设路,沿建设路向南至长江街,沿长江街向东至光明街,沿光明街向东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北至城区北边界,沿城区北边界向西至桥北街,再沿桥北街向南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南至滨河路,沿滨河路向西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北纺路,沿北纺路向西至城区西边界所围的区域。
三宝管理区:西起北煤铁路专线,沿北煤铁路专线向东至繁华路,沿繁华路向南至友谊街,沿友谊街向东至三宝管理区东边界,与管理区南边界汇合所围的区域。
台吉管理区:舍宅社区、大井社区、新兴社区、金山社区所围的区域。 3.2 2类标准适用区域
市中心2类区:西起振兴街,沿振兴街向东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向南至南山街,沿南山街向东至中华路,沿中华路向南至市府街,沿市府街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北至铁路线,沿铁路线向东与光明街汇合,再沿光明街向南至长江街,沿长江街向西至建设路,沿建设路向北与城区北边界、西边界汇合所围的区域。
城北2类区:西起北纺路,沿北纺路向东至人民路,沿人民路向南至滨河路,沿滨河路向东至工农路,沿工农路向北至桥北街,沿桥北街向北与城区北边界汇合所围的区域。
三宝管理区:西起北煤铁路专线,沿北煤铁路专线向东至繁华路,沿繁华路向南至友谊街,沿友谊街向东至三宝管理区东边界,与管理区北边界汇合所围的区域。
台吉管理区:二工村社区 3.3 3类标准适用区域
**市经济开发区 3.4 4类标准适用区域
由34条道路交通干线和市内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所组成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构成。
34条道路交通干线为:北纺路、振兴街、市府街、南山街、人民路、建设路、光明街、工农路、黑山路、白水路、文化路、纺织路、新纺街、新城街、中台街、园艺街、冠山街、北环路、重工街、西环路、东滨河路、骆东路、台东三路、台东一路、桥北五街、台吉大街、吉南街、南环街、中华路、台吉中路、三工街、台西三路、重工一街和纺织南路。
1条铁路干线:国铁。 3.5特殊区域及边界处理的规定
(1)各类功能区不得小于1km2。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1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
(2)工业集中区中的生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从工业集中区中划出,定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凡车站等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4)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的认定: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为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范围;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相邻区域为1类区的距离45m,相邻区域为2类区的距离30m,相邻区域为3类区的距离20m。
(5)穿越市区的铁路,其两侧范围以铁路两旁距路轨50m以内的地带,套划为“交
通干线两侧”区域。
(6)现状功能与规划功能相差较大的区域,近期以现状用地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区划类别。
4.朝阳市噪声适用区划结果
《**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与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使用。
《**市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