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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来源:九壹网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 乙方:温州医学院 丙方(委培生): 关于委托培养研究生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按照国家录取标准,并征得甲方同意,将丙方录取为温州医学院 专业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去委托单位甲方工作。

二. 丙方属国家招生计划外录取,学制三年,学费2万元/学年.生,培养经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在每学年开学时付于乙方。丙方是甲方在职职工,甲方发给丙方在职职工基本工资还可向丙方提供部分生活补贴。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丙方学习期间其他待遇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相同。

三. 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刻苦学习。乙方按照培养方案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状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 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非因病伤原因中途辍学者,应由丙方负责偿还培养费及罚款。

五. 丙方学习优良,若要联系出国,要征得甲方同意。

六. 丙方因故不能按期毕业,延长学习时间的学费按相应学费标准(2万元/学年.生)收取。

七. 丙方毕业后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乙方届时应将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直接转交甲方,由甲方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转交丙方。

八. 丙方毕业后若不去甲方工作,丙方付违约金5万元,甲方若不给丙方安排工作则甲方付违约金5万元。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其他协议可另行协商签定。 九.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乙方两份,甲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甲方单位盖章: 时间:

乙方代表: 乙方单位盖章: 时间:

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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