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石山庄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为把无石山庄小区建设成安全、环境优美的和谐小区,防止违法人员进入本小区入住,特制定无石山庄小区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并交无石山庄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均需留下电话及联系方式。
2、承租人需要交物业管理中心的材料包括:缴纳押金500元、近期照片2张(出入证用)、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人必须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小区的公用设施和公共卫生及公共秩序,出入大门请主动出示出入证件,自觉接受物业工作人员的问询及管理。
4、承租人应当保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 (作为非法传销人员的居住及活动场所)的活动。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5、本小区房屋仅为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
宜昌玖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石山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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