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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衡”教师与学生惩罚观的几点思考

来源:九壹网
第3卷第6期 2011年6月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science&education) Vo1.3 N0.6 Jan.201l 关于“平衡”教师与学生惩罚观的几点思考 龚雪 211171) (南京晓庄学院,江苏 南京摘要: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 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学校教育既然要帮助学生个体完善化和社会化,那么在教育过程中恰当地认识和使用惩罚是有必要 的。 关键词:惩罚;教师;学生 中图分类号:C.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231(2011)06—0150-02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有许多教育手段和方法,其 中惩罚就是一种教育手段。惩罚是针对错误的行为加以一 种“恶”的行为影响,产生“恶”的刺激从而抑制错误行为的 再次发生。而教育中大多数惩罚是对学生过错行为的一种 其施加的惩罚。这就如同目的论与义务论的观点一样。 在目的论看来,某些行为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它们的 “好”结果所致。边沁认为,如果惩罚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被接 纳,那么,只有当它有望排除更大的邪恶时,它才应该被接 纳。换句话说,只有当惩罚能够产生总体上更好的结果时, 它才可以得到辩护。所以对功利主义者来说,问题就变成: 否定和强制性纠正,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 采取的教育措施,其直接目的是制止违纪现象,最终目的是 让学生知道犯了错误就承担责任,并通过承担责任来明是 非、辨曲直,有助于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磨砺学生的心理 惩罚这种行为,除了使犯罪者遭受痛苦外,是否还可以服务 于一个好的目的?也就是如果教师出于对学生好,为了学生 适应和承受能力,使学生更清楚地看到自身的存在价值和 责任。而在这些教育手段中常常夹杂着一些看似惩罚又非 以后获得更大的幸福量时,那么惩罚这手段就得到辩护。教 师对于一些例如小学生没完成作业,被教师留校完成作业; 似惩罚的手段,这也让不少在职教师亦困惑不已。笔者就 “平衡”教师与学生惩罚观谈点浅见。 一因字迹缭草不清楚被罚重写等这些行为并不看做是惩罚。 而教师更像是目的论中的美德论一样。美德就是那些使人 能够在其历史旅途中幸免于恶的品质。美德是一种品质,这 种品质的显现,使人们能够在严格履行其定义明确的社会 、学校惩罚现状分析 我国法律对教育中的惩罚并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教师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则是明文禁止的。虽然法律法规对禁 止体罚和变相体罚等作了原则规定,但却没有具体解释什 么行为属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当今受到社会的舆论压力学 校和过分的溺爱孩子的家长再加上一些总喜欢拿外国做榜 样,以为外国总比我们先进,外国的东西都是好的,认为外 国不需要惩罚,仅仅看到鼓励和赞赏是美国人交往的一种 重要方式,于是极力推崇赏识教育理念导致惩罚处于尴尬 角色所要求的义务。基于目的论中的美德论,教师为了使儿 童避免以后出现“恶”的品质,运用一系列教育手段,让学生 努力改正并养成良好的品质,这些手段则不认为是“不应 当”的,且为了培养学生良好学习生活习惯、道德品质而离 不开教育之中。 在麦金太尔的《追寻美德》中提到,每一个个体在一个 明晰而又高度确定角色与地位系统内,拥有一个既定的角 的局面。现在很多学校在职教师亦感慨,教学不易,教育孩 子更不易,打不是,骂不是,连说都不敢说,成绩上不去家长 和学校就要唯老师是问,做教师真难。教育部于2009年8 色与地位。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通过认识他在这些结构中 的角色而知道自己是谁;而且通过这种认识,他还了解了他 应尽何种义务(what he OWES)以及每一其他角色与地位的占 有者应对它尽何种义务(what is owed to him)。由此可以看 颁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 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 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而对于适当方式,亦无明文规定,这让 在现实教学中遇到不少难处。 二、教师惩罚观 出,教师在教育结构中处于既定的角色,教师有义务有责任 必须对学生所做的行为进行评价管理,学生有责任和义务 完成教师所布置的任务。若学生未完成任务,则教师出于 “义务心”必须要求学生完成未完成的作业,重写练习等。在 教育结构中教师的义务即是教育儿童使之成为符合社会的 人。 对于一些看似平常的教育手段,从教师与学生方面却 有不同理解,例如教师让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留校或到 办公室完成学习任务,在大多数教师眼里认为,这就是应当 的事,是学生应做的教师应留的;而学生则认为这是一种对 .—在麦金泰尔的《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中提到人们将 可以获得一种有规则指导的社会生活样式,如果说,服从这 些规则是达到有效性善的一种手段,那么,违抗这些规则就 150—— 应该予以惩罚,这一点将是重要的。一种设计良好的惩罚是 与违抗这些规则相伴随的,它是一种根据下列有效性善来评 估的代价。在这一图式内,只可能是由于、或在那种惩罚教育 却没有尊重学生自己的选择,违背了自主性原则。所以当教 师留孩子在学校完成未完成学习任务时,学生会抱怨,会低 落,会反感。就如笔者在实习中,一四年级小男生,四天未完 成家庭作业被教师带到办公室补作业。学生苦求着要回到 了那些受到惩罚的人的情况下,这种惩罚纪律才是正当合理 的。它必须是这样一种惩罚,即:人们能够通过它学会认识到 它有利于自己。由此观点可知,教育即是一种有规则的社会 教室或回家完成,教师都一概否定,坚决要求学生在办公室 当着教师面完成作业,否则请家长。期间学生弄断铅笔、撕 破本子发泄情绪,最后教师对其进行思想批评教育。事后与 生活样式,在教育中这些规则差不多能为大多数学生所接 受能达到。如果破坏了这个规则,就需要受惩罚达到善的机 会。例如学生未完成应做的任务,这本身就是对学生自己… 种损失,一种伤害,那么教师让学生留校,这一惩罚手段就 得到正当合理的辩护。 三、学生惩罚观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 为了学生的一切”已成为共识。在赏识教育被大加提倡的同 时,也存在另一种偏向,即忽视了教育中惩罚的运用。但是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教 育,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教育”。杜威也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 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 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 无法为学生创造一个没有惩罚、不需要惩罚的社会,学校教 育既然要帮助学生个体完善化和社会化,那么在教育过程 中恰当地使用惩罚是非常必要的。在选择何种教育手段时, 教师就得考虑到学生对此手段的认知和其心理感受,从而 适时适度地选择合适的教育手段。 在学校教育中有两类最为常见的惩罚:代偿式惩罚与 剥夺式惩罚。代偿式惩罚表现为强迫人们去做某些令人不 快的、使人为难的或痛苦的事,即给予人们不想要的东西。 剥夺式惩罚表现为对人们想要的剥夺,即拿走人们想要的 东西。相比剥夺式惩罚学生更反感代偿式惩罚,而从了解到 的教师最常用的惩罚类型看,被运用最频繁的也是代偿式 惩罚。而学生对于末完成学习任务被留校或到办公室完成 学习任务这一行为,更倾向于教师对学生采取代偿式的惩 罚。从义务论观点看来,学生更理解此行为为惩罚。 在义务论中康德认为,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与人的尊 严是不相容的。康德说,功利主义只教会我们如何把人使用 为现实一个目的的手段,但那种做法是道德上不允许的。如 果我们只是为了保证社会福利才把一个罪犯关进监狱,那 么,我们就是使用那个罪犯作为工具,用他来促进其他人的 利益。但是,那种做法违背了他的人性。康德说,尽管“管教” 这种说法听起来很高贵,但其目的不过是按照我们的设想 来塑造人:我们首先设想人应该是什么样的,然后试图按照 我们的设想来塑造他们。但是,康德说,这种做法违背了自 主性原则,即作为自主的存在者,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要 成为什么样的人。假设某个人犯了罪,我们确实有权利用惩 罚来“报复”他所犯下的罪行,但我们没有权利通过试图操 纵他的个性来违背他的个人完整性。即虽然教师以“为孩子 好”的口号对学生进行一系列教育,但其实质还是教育手 段、惩罚手段。只不过是按照我们成人的设想去改造学生, 其母亲交谈得知,该学生有一定的厌学倾向。 帮助学生完成未完成的任务足教师应尽的职责,也是 学生应尽的义务,但是也许我们可以多考虑考虑孩子的感 受,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想问题。就如笔者在南京某名校实习 期间,刚到学校前三周,教师都会将未完成作业或未完成任 务的同学请到办公室完成作业,学生在办公室哭哭嚷嚷,自 我感到羞愧与低落。但是第三周学校集体学习讨论时规定 禁止教师让学生到办公室补作业,教师可在课间到班级让 学生补作业或请同学到班级或回家补作业。这一规定让许 多教师很不适应,许多学生补作业的效率降低了,学生原来 由1O分钟在办公室补作业拖延到4O一50分钟两三堂课下 课后才能补完,甚至有的到第二天早上才将补好的作业上 交。但是学生们的学习氛围和情绪却得到有效调整,学生得 到最大限度的自主、自由。当教师采取某些教育手段或惩罚 措施时,可以换个地点、换个方式或换个时间,也许学生会 更容易接纳、更容易改正、更容易听从,获得更好的效果。 也许我们不可能像夏山学校一样,完全给予学生自由 与自主选择的权利,但是我们可以尝试在某些方面,某些小 地方进行改变与尝试,试着让学生做自己的主人,有自主选 择的权利,教师加以引导。在实施某些教育手段时,多从义 务论观点出发,站在学生的角度,尽量减少对学生的消极影 响。在教育中,有多种教育手段,惩罚、奖励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正确的教育理念却是至关重要的。如若所有人都从目 的论出发,那么我们做任何事只要借着向着好的结果,那么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都是合理的,都是可理解的,那么体罚与 惩罚又有何种区别?社会上岂不出现更多厌学者、轻生者? 参考文献: [1]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f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徐向东。自我、他人与道德——道德哲学导论[M】.商务印 书馆.2007. (3]A.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译林出版社,2003. [4]科尔伯格.道德教育的哲学f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5]陈思忆。谢广田.小学生对教育惩罚的认知与感受的调查 研究Ⅱ1.上海教育科研,2009(10). [6]采维龙.树立正确的教育惩罚观念卟吉林教育,2009(8). [7]王玉琪.学校管理中的教育惩罚探析田.新课程,2009(04). [8]董雪红.王者美德论【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9]李润洲.教育惩罚正误谈叫.中小学管理,2003(4). [10]宋晔.教育惩罚的伦理审视口】.中国教育学刊,2009(7). 一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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