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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九壹网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浙江玉环工程项目部文件 YH01FZZL033-2006

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文件

2006-07-10发布 2006-07–10实施

质量管理部发布

1 2006.07.10 有效 马广文 冯建辉 版次 杨永富 批准 修 改 说 明 日 期 状态 编写 审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玉环工程项目部文件

YH01FZZL033-200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

版次 日期 页数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1 目的

本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推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要求和公司目前发展形式需要,针对浙江玉环发电厂工程建设而编制的。目的在于通过推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来保证玉环发电厂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执行标准化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化。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玉环项目部以及玉环项目部所负责管理的所有单位、部门。本管理办法自批准实施之日起生效,至机组移交后失效。 3 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2004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06版; 4术语及缩写

强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符合: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基本符合:可能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

不符合率:违反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结构功能缺失、环境危害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属严重违反范畴; 5 职责

5.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5.1.1负责《强文》在项目上实施的总体策划工作;

5.1.2负责组建《强文》工作小组并监督其在本项目的运行管理;

5.1.3负责审批和签发与《强文》有关的管理文件;

5.1.4定期听取《强文》工作小组的汇报,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强文》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

5.1.5负责组织对公司《强文》实施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 5.2现场经理职责

5.2.1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执行《强文》的保证措施;

5.2.2负责组织安排《强文》在各专业、部门的落实、实施,审批与《强文》有关的技术文件;

5.2.3负责主持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5.2.4主持与业主、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协调、处理工作; 5.3副总工程师职责

5.3.1负责组建《强文》在本项目实施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参与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5.3.2制定本项目部《强文》的实施及管理目标,监督检查《强文》的实施开展情况,主持考核各部门强标实施情况和实施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纠正措施;

5.3.3定期组织《强文》工作小组各项活动,负责向总工程师汇报活动情况及工作计划;

5.3.4负责组织《强文》的培训、交底和检查工作的策划、管理; 5.3.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协调、处理工作,保证《强文》在各个方面的落实; 5.4合同计划部职责

5.4.1负责和业主、监理单位沟通《强文》落实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替换等项目的索赔工作;

5.4.2负责项目内部《强文》落实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替换等项目的结算工作;

5.5质量管理部职责

5.5.1负责《强文》(质量管理部分)在本项目实施的归口管理工作; 5.5.2负责与《强文》(质量管理部分)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5.5.3负责组织《强文》(质量管理部分)内容的宣贯、培训并监督实施过程; 5.5.4负责对本项目《强文》(质量管理部分)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5.5.5负责组织对《强文》(质量管理部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处理,督促整改并反馈;

5.5.6负责定期向总(副)工程师汇报《强文》(质量管理部分)在本项目的实施效果,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5.6安全保卫部职责

5.6.1负责《强文》(安全管理部分)在本项目实施的归口管理工作; 5.6.2负责《强文》(安全管理部分)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5.6.3负责组织《强文》(安全管理部分)管理制度的宣贯、培训并监督实施过程;

5.6.4负责对本项目《强文》(安全管理部分)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5.6.5负责组织对《强文》(安全管理部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处理,督促整改并反馈;

5.6.6负责定期向总(副)工程师汇报《强文》(安全管理部分)在本项目的实施成效,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5.7工程管理部职责

5.7.1工程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强文》在本专业的实施、管理工作,检查各专业公司《强文》的使用情况和结果;

5.7.2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设计、监督检查中不符合《强文》的项目,结合《强文》要求提出改进建议;

5.7.3工程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各项强制性条文的细化,对作业人员进行《强文》技术标准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

5.7.3工程管理部各专业负责本专业《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和管理工作; 5.7.4工程管理部各专业负责对本专业《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反馈;

5.7.5工程管理部各专业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专业《强文》实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5.8资料室职责

5.8.1负责与《强文》相关制度文件的发放;

5.8.2负责对本部门执行《强文》内容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过程; 5.8.3负责本部门《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管理工作;

5.8.4负责对本部门《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反馈;

5.8.5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部门《强文》实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5.8.6负责收集各二级单位、专业公司和本单位各部门的过程记录; 5.7专业公司职责

5.7.1负责《强文》在本单位的实施、管理工作;

5.7.2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强文》技术标准的培训、交底并监督实施; 5.7.3负责本单位《强文》实施过程的记录、管理工作;

5.7.4负责对本单位《强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改进及反馈;

5.7.5定期在安全、技术质量例会上汇报本单位《强文》实施成效和改进措施;

6具体管理办法 6.1培训

6.1.1副总工程师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关制度培训的策划工作。

6.1.2综合管理部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6.1.3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相关制度的培训工作,培训范围包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或专业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6.1.4工程管理部、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各专业、部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强标内容培训课件的编制,并每半年组织对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工作。 6.2执行与实施

6.2.1工程管理部负责《强文》在现场落实的管理工作,对执行与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2.2《强文》落实到作业班组,加强强制性条文在各工序中的应用,提高作业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和技能水平。

6.2.3《强文》落实到管理层,加大宣贯、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工艺标准化管理水平。

6.2.4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的交底,质量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对交底过程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6.2.5《强文》实施过程记录包括培训、交底记录、检查记录、会议记录、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及报告、图片资料和整改反馈等文件,资料室负责过程记录的收集、保管工作。 6.3检查与改进

6.3.1在《强文》实施过程中,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和安全保卫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强文》规定的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及处理措施。

6.3.2在工程建设全阶段,发现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违反《强文》现象或行为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方协调、处理,

各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并汇报。

6.3.3工程完工后发现有违反强标的现象,项目总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各部门负责措施的落实、跟踪并汇报。 7考核管理 7.1考核目标

7.1.1施工过程记录齐全、正确、规范。

7.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整改后符合率在90%以上,基本符合率达100%,无一例严重违反事例。

7.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经整改后符合率在90%以上,基本符合率达100%。 7.2考核办法

7.2.1项目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7.2.2在执行、推进强文实施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由各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报总工程师审批。

7.2.3按季度对各部门进行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对各部门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列出本季度奖金分配表交总工程师审批。 7.3考核细则

7.3.1对于不参加培训、交底或培训后考核不能满足要求的,给予20-100元的处罚并再次组织培训,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建议调岗或离职。 7.3.2对专业公司、协作单位和本单位职工在实施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每次嘉奖200元;对执行、管理不力或造成返工处理的,每次扣罚50-200元。 7.3.3在实施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合项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10-50元,并由该单位承担全部返工处理费用。

7.3.4对各部门的考核每季度一次,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对该部门嘉奖3000元-5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不予奖励。

7.3.5其他考核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 7.4考核分工

7.4.1各单位技术、质检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协作单位体系人员的考核,各部门长负责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4.2各部门长负责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和本单位体系人员的考核,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7.4.3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考核,报总工程师审核。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8.1火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综合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勘测设计部分)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表4-1 序号 1 检查项目 平台、扶梯、护栏 劳动安全 噪音治理 粉尘治理 消防系统 防火距离 2 防火 电缆防火设计 防火隔离措施 消防通道 氢、氧系统 3 危险品 可燃气体系统 危险化学品 油系统 4 5 6 环保 防洪设计 勘察 烟、尘、废水排放质量 取水及其泵房稳定性 厂区防洪设计 灰坝设计标准、防洪 地质、水文评价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地基、地震效应勘查评价 7 生产构、建筑物设计 混凝土结构 建筑物结构、节点、悬挑部载荷和锚固 钢结构强度、稳定性 发电厂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 8 厂区布置 管沟、管线交叉设计 高压线跨越建筑物等的设计 炉膛、烟道防爆设计压力、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炉膛保护 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无积粉、磨出温度与煤质相适应 9 锅炉机组 承压管道材质、强度、监测、支吊架 运煤系统阻燃措施、粉尘 锅炉保护设计 汽轮机油系统保护、防火 10 汽轮机组 汽轮机保护设计 冷却塔弹性稳定、承载能力 发电机绝缘、冷却能力 11 电气系统 电缆防火等级 电气系统保护 厂内照明、易燃易爆场所照明 12 违反《强制性条 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施工部分)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表4-2 序号 1 2 3 检查项目 金属和 非金属材料 设备 检验 质量证明文件 取样记录、复验报告 材料标记、出、入库制度 质量证明文件、到场验收报告 检验制度 焊接检验报告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关键部件间隙、严密性 管道内部清洗、吹扫 通球检验记录 基础定位、标高 混凝土施工记录 4 施工记录 设备检查记录 基础沉陷观测记录 承压部件检漏 设备安装尺寸、间隙及偏差记录 5 施工图设计变更 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符合程序,记录完整 基础、钢架定位尺寸核查 6 锅炉 承压部件核查 制造厂焊口抽查 水压试验、清洗、吹管 基础定位尺寸核查、沉降观测 7 汽轮机 转子、汽缸、轴承装配质量 汽轮发电机组中心找正 发电机定子与转子磁力中心调整 8 发电机及电气 油及氢冷系统严密性 绝缘、接地可靠 9 辅助系统 自动控制 水处理 氢站 烟囱、冷却塔 分部试运 10 质量验收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整体启动 72小时试运 11 检查日期:

8.2土建专业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序检查号 项目 评定结果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地质试验 ◆1000 m2以上的工程每100 m2至少取1点试验; 2◆3000 m2 以上的工程每300 m至少取1点试验; ◆每个独立基础下面/基槽每20延长米均不少于1点试验; ◆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土方开挖的验收以确保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基坑边界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和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扰动基坑原状土; ◆开挖后不稳定边坡,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施工,严禁大开挖、大爆破行为; ◆换填垫层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施工上层土; 钢筋工程 ◆钢筋代换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后按照国标要求进行力学试验,质量符合规定; ◆安装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需持焊工考试合格证; ◆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书; ◆工程开工正式焊接前,该工程的焊工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各种规格 钢筋的试焊,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模拟检验) ◆焊接试验取6个试件为一组,各3个抗拉、弯曲试验,将受压面 毛刺和凸出部分消除与钢筋外表平,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批量检验)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现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合格后判定该验收批合格;(现场检验) 检查结果 A B C D 1 地 基 与 基 础 工艺、标准 2 混 凝 土 结 构 2 混 凝 土 结 构 模板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及稳定性,能 可靠地承受混凝土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 或施工方案进行;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中严禁使用氯化物水泥; ◆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取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混凝土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碎石和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 ◆钢筋混凝土使用海砂,其氯离子含量≤0.06%(以干砂百分率为准); 混凝土工程 3 钢 结 构 工 程 材质与设计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 计要求; ◆钢结构、钢网架用高强螺栓、高强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 铆钉等紧固件品种、规格、性能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螺栓连接副(大六角、扭剪型)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扭 矩系数和紧固轴力检验报告; 3 钢 结 人员资质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 试合格项目及其缺人的范围内施焊; 构 工 程 焊接试验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优先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 内部缺陷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进行判断时,采用射线探伤试验,其内部缺陷等级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GB11345、GB3323 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 型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JG/T3034.1、JG/T3034.2的规定;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分别对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进行抗 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结果需符合设计; 安装质量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H/2500+10)且≤ 50mm;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整体平面弯曲≤L/1500,且≤25mm;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屋面工程完成后分别测量其挠度,不 超过1.15的设计值;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设计无要求涂层干 漆膜厚度室外为150μm,室内为125μm,允许偏差-25μm;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 结 构 工 焊接质量 ◆严禁在调质钢上采用塞焊和槽焊焊缝; ◆焊缝抽样检查,试验结果评定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不合格率小于2%,该批验收合格; ◇不合格率大于5%,该批验收不合格; ◇不合格率在2%—5%之间,应加倍抽检; 程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焊缝检验: ◇一级焊缝应100%检验,合格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 B级检验的Ⅱ级或Ⅱ级以上; ◇二级焊缝按照20%抽检,合格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1345 B级检验的Ⅲ级或Ⅲ级以上; 材料与试验 ◆水泥进场检验其品种、级别、批号、生产日期、包装或散装仓号,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性能复试,质量必须符合国标规定; ◆使用中或水泥出场超过3个月,需做复试试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分层度≤30mm; 4 砌 体 工 程 工艺、质量 ◆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得少于28天; ◆小砌块砌筑时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即壁(肋)厚(宽)的 部位向上; ◆小砌块的进场复试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墙体转角和纵横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 (水平长度≥2/3H);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折断和裂纹比较严重的,裂 纹投影长≥3cm); 5 防 水 工 程 材料与设计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 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屋面、挑檐、天沟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雨淋或淋水2h后或蓄 水24h后检查) 工艺、标准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 开裂、脱落等缺陷;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 现象; ◆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等细部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严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水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和穿墙管道、预埋件等处严禁渗漏;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作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卫生间器具的上沿或底层地面的高度; ◆室外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6 给 排 水 工 程 工艺、标准 ◆室外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排水; 7 装 饰 装 修 材质与设计 ◆建筑地面采用材料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场材料应由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试验报告,重要材料应复试;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有排水要求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施工前必须对各种穿越管道和楼板节点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混凝 土高不小于120mm,防水卷材高度不小于200mm; 工艺、标准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畅通; ◆防爆(不发火)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首选大理石、白云石,以 金属或石料撞击不发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粒径0.15-0.5mm,含泥量≤3%,有机物含量≤0.5%;配制时应认真检查防止掺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火花材料;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 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适用于室内或民用建筑) ◆装修工程所采用材料按照设计要求做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等行为;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玻璃幕墙用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性能要求符合规范规定,且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做物理性能和相容性(10m以上临街建筑由国家指定机构做检测试验)试验;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埋件数量、规格、位置及防腐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结构和主体结构连接、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 ◆护栏高度、间距、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和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 ◆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的裸露导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不应作为接地或接零的接续导体,接地或接零必须可靠;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三相或单项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 8 电 气 工 程 工艺、标准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 地或接零可靠,并应由专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建筑景观灯具安装应符合下面要求: ◇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大于2 MΩ; ◇人行道等人员密集处安装落地灯具无围护栏杆的,安装高度距地面≤2.5m; ◇金属构架、灯具、金属软管等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或接零可靠,且有标识; ◆插座接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项两孔,面对两孔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 ◇单项三孔,面对三孔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单项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的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得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接地或接零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 通 风 与 空 调 材质与设计 工艺、标准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墙体和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 ◆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害的柔性材料; ◆风管安装注意事项: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下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室外立管的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 ◆输送温度超多80 以上的风管,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 施;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必须设 置防护网(罩);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 英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试,调 试项目包括: ◇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 ◇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和调试;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接过,风量和正压必须符合 设计与消防的规定; 注:评定标准中A表示符合强标;B表示可能违反强标,需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再评定;C表示违反了强标;D表示严重违反了强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结构功能缺失、环保安全危害等情况属此类;

检 查 人 员: 年 月 日

8.3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工程名称: 表DQ-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4.4.1 现场检查项目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检查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接地良好 验收应提交的资安装技术记录 4.4.2 调整试验记求 料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48~1990

工程名称: 表DQ-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绝缘油必须按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 注油前绝缘油检中 2.7.1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 查 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 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 变压器在试运行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 2.10.2 前,投入运行条件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 俭查, 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 有载凋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 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BJ 149—1990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表DQ-3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2.4.9 焊工资质检查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工程名称: 表DQ-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5.2.4 电缆敷设检查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 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 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敷设于管道的上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5.4.3 方或下方。特殊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 况应按下列规定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严禁将电缆平行执行: 5.4.7 5.5.16 6.1.1 直埋电缆 水底电缆敷设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 层夯实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 设计设置标志牌。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 进行。 6.2.10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序号 7.0.1 7.0.3 7.0.6 7.0.7 检查项目 电缆防火措施 电缆防火材料 电缆封堵检查 电缆防火检查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检查内容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评价 符合 备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1992

工程名称: 表DQ-5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备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 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电气设备接地检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查:电气装置的下框架和底座。 2.1.1 列金属部分,均应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接地: 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 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一、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 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 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 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 三、 2.1.4 2.2.5 2.2.7 2.3.1 接地材料检查 接地体防腐要求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2.1.3 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检查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2.3.3 接地体保护 2.3.4 2.3.5 2.3.11 2.3.13 2.3.15 2.3.16 2.4.1 接地连接 接地体(线)的焊接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4.2 应采用搭接焊,其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接地体(线)的焊接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应采用搭接焊,其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 2.4.2 搭接长度必须符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合下列规定: 2.5.1 避雷针(线、带、网)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的接地,尚应遵守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下列规定: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m~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简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2.5.2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 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 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 闪器。 2.5.3 2.5.5 2.6.1 2.6.2 移动设备接地检查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 1.5mm2。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工程名称: 表DQ-6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5.2.4 电缆敷设检查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1m,交叉时应不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 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 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 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敷设于管道的上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lm范围内,5.4.3 方或下方。特殊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 况应按下列规定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严禁将电缆平行执行: 5.4.7 5.5.16 6.1.1 6.2.10 序号 7.0.1 7.0.3 7.0.6 7.0.7 直埋电缆 水底电缆敷设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 检查项目 电缆防火措施 电缆防火材料 电缆封堵检查 电缆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 层夯实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 设计设置标志牌。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 进行。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评价 符合 备注 备注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8.4锅炉专业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施工及验收)

(锅炉与压力容器)

工程名称 : 表GL-1 序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号 设备的进场开箱验收情况(受热面部件组合安装前,对于制造焊 口质量应先核对厂家合格证(质保书)和安检合格通知书,并对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和再热器等主要部件的制造焊口进行外观检查) 材料、设备缺陷处理确认单(C07)、验收单(C06)闭环情况 1 制造缺陷 热力设备防锈蚀涂层、管端、孔口密封验收状况。热力设备到 达现场后,安装单位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和部件的防锈蚀涂层以及管端、孔口密封等状况进行验收。如发现缺陷,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及时处理。应做好设备保管期间的防锈蚀工作。 工序交接记录;隐蔽签证记录及时完整性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使用的测量工 具(弹簧秤)与测量方法 2 设备安装 锅炉基础尺寸复查 定位轴线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 管道清洁,防异物坠落 联箱就位标高的复核 3 水压试验 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 压力升降速度控制;超压阶段的压力控制(水压试验压力升降速 度一般不应大于O.3MPa/min;当达到试验压力的10%左右时,应作初步检查;如未发现泄漏,可升至工作压力检查有无漏水和异常现象;然后,继续升至试验压力,保持5min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检查中若无破裂、变形及漏水现象,则认为水压试验合格。但对焊缝处所发现的大小渗漏,均应进行修理,是否再进行超压试验,应视渗漏数量和部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 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漏泄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低于5℃。环境温度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的数值控制,一般以30℃--70℃为宜。 锅炉上水水质合格。禁止锅炉上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不 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 4 5 受热面管道 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 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25倍工作压 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燃油系统安装 排油管出口严禁接人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对着设备或建 筑物,对地排放时应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 燃油系统受油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油: 1、燃油系统受油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应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 2、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3、油区的照明和通汛没施已具备使用条件; 4、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状态; 5、已建立油区防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维护管理; 6、油区围栏完整并设有警告标志。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全系统油循环试验,油泵的分部试运 工作可结合一起进行,试验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循环时间一般不小于8h,油循环结束后应清扫过滤器并办理签证;油循环试验中应进行下列试验工作:油泵的事故按钮试验; 1、油泵联锁、低油压自启动试验; 2、燃油速断阀启闭及联动试验。有条件时宜先做一次全系统水循环试验; 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洗,吹洗时 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芯、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吹洗次数应不少于2次,直至吹出介质洁净为合格;吹洗结束后应清除死角积渣,并办理签证。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1.25倍工作压力的水 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 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 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 6 锅炉结构应安全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 可靠 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在地震烈度7度-9度的地区,锅炉构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新没计的锅炉应装设能满足抗震要求的抗震架; b)悬吊式锅炉应有防止锅炉晃动的装置,此装置不应妨碍锅炉的自由膨胀; 按SDl35—19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规定执行。应 定期割管检查受热面管子内壁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 e)承重部什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 7 锅炉化学清洗 吹洗完毕,将凝汽器热水井和除氧器水箱的水排空后,应清扫 器内铁锈和杂物。 蒸汽吹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PH值 (25℃)控制在8.8~9.3,炉水pH值为9~10。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ug/L时,应加强排污,或在吹管间歇时,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采用磷酸盐处理时,还应控制磷酸根的含量为2mg/L~lOmg/L。 新锅炉在第一次点火前,应进行过热器反冲洗。冲洗水应为加 氯的除盐水,其pH值维持在9~lO,应冲洗至出水无色透明。 锅炉化学清洗完毕至锅炉点火一般不得超过20d。如超过,应采 取防锈蚀保护措施。 冲洗过程中,应投入加氯和联氨没备,调节冲洗水的pH值为9.0--9.3,联氨过剩量为50mg/L~100mg/L。 锅炉化学清洗的废液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 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采用酸洗法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注意不锈钢部件(如节流 圈、温度表套、汽水取样装置等)的防护,防止不锈钢的晶间腐蚀。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5.9MPa的锅炉,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 a)清洗设备的安装场地和管道接口; b)清洗泵用的电源; c)废液排放达到合格标准应具备的设备和条件。 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 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 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 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应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锅炉整套启动时,下列热工设备和保护装置应经调试并投入运行; 8 设备、压力容器 a)数据采集系统; 安装工艺控制点 b)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c)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联锁: d)全部远方操作。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 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禁止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内排放煤粉仓存粉。由于事故 引起主燃料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应尽快实施补充吹扫。 锅炉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试验用 球直径应符合规定。通球后应做好封闭措施。 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 查阅制造质量检验记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锅炉房内应有必要的消防没施。电缆应有防火、防高温措施。 非阻燃电缆不应直接敷设在锅炉构架上。 弹簧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移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时;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量;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e)其他影响正确指示压力的缺陷。 受压元件焊接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在热处理和无损 探伤合格后进行。 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用的金属材料除要做好 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经长期贮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焊件装配时不允许强力对正,以避 免产生附加应力。焊接和焊后热处理时,焊件应垫牢,禁止悬空或受外力作用。安装冷拉焊口使用的冷拉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完并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每台锅炉至少装两个全启式安全阀。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口 和出口、直流锅炉启动分离器都必须装安全阀。直流锅炉一次汽水系统中有截断阀者,截断阀前一般应装设安全阀,其数量和规格由锅炉设计部门确定。 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开启高度应符合 9 安全阀安装 规定,并在锅炉技术登录簿或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中记录。安全阀一经校验合格就应加锁或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起座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 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饺验的过程中应 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10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施工部分)

工程名称 : 表GL-2 序号 1 2 检查项目 金属和 非金属材料 设备 质量证明文件 取样记录、复验报告 材料标记、出、入库制度 质量证明文件、到场验收报告 检验制度 焊接检验报告 3 检验 关键部件间隙、严密性 管道内部清洗、吹扫 通球检验记录 基础定位、标高 混凝土施工记录 4 施工记录 设备检查记录 基础沉陷观测记录 承压部件检漏 设备安装尺寸、间隙及偏差记录 5 6 施工图设计变更 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符合程序,记录完整 基础、钢架定位尺寸核查 锅炉 承压部件核查 制造厂焊口抽查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水压试验、清洗、吹管 基础定位尺寸核查、沉降观测 7 汽轮机 转子、汽缸、轴承装配质量 汽轮发电机组中心找正 发电机定子与转子磁力中心调整 8 发电机及电气 油及氢冷系统严密性 绝缘、接地可靠 自动控制 9 辅助系统 水处理 氢站 烟囱、冷却塔 分部试运 10 质量验收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整体启动 72小时试运 11 检查日期:

8.5汽机专业强制性条文检查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汽机本体安装部分)

工程名称 : 表QJ-1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设备中用合金钢或特殊材料制造的零部件和紧固件等,都应在施 工前进行光谱分析和硬度检验,确认与图纸有关标准相符; 材料、设备缺陷处理确认单、验收单闭环情况 热力设备防锈蚀涂层、管端、孔口密封验收状况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制造缺陷 汽缸外观检查应无裂纹、夹渣、重皮、焊瘤、气孔、铸砂和损伤。 各结合面、滑动承力面、法兰、洼窝等加工面应光洁无锈蚀和污2 汽缸安装前检查 垢,防腐层应全部除净,蒸汽室内部应彻底清理,无任何附着物 对有损伤的丝扣应进行修刮,最后还须用三角油石磨光修刮处。 如需修理栽丝孔内的丝扣,应配制专用丝锥进行。 丝扣经检查修理后,应用颗粒度很细的耐高温粉状涂料用力涂擦,或涂以制造厂规定的润滑剂,除去多余涂料,将螺栓包好以防灰尘和磕碰。 需热紧的螺母与汽缸或垫圈的接触平面,都应用涂色法检查其接触情况要求接触均匀。 汽缸的栽丝螺栓的丝扣部分,应全部拧入汽缸法兰内,丝扣应低于法兰平面,栽丝螺栓与法兰平面的垂直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一般不大于0.50‰; 当螺母在螺栓上试紧到安装位置时,螺栓丝扣应在螺母外露出2扣~3扣。罩形螺母冷紧到安装位置时,应确认其在坚固到位后罩顶内与螺栓顶部留有2mm左右的间隙。 螺栓、螺母以及汽缸的栽丝孔的丝扣都应光滑无毛刺,螺栓与螺母的配合不宜松旷或过紧,用手应能将螺母自由拧到底,否则应研究处理。高压缸的螺栓与螺母均应有钢印标记,不得任意调换 机组设备,特别是发电机后轴承座的绝缘扳、台板的滑动面以及 发电机下部的电气设备等处,应有妥善的保护,防止二次浇灌时弄脏弄湿。 基础混凝土与二次浇灌层接触的毛面,必须吹扫干净,无杂物、 油漆、油污。混凝土表面应浸湿保持24h以上。 基础二次浇灌前台板与二次浇灌层接触的表面应清理干净,无油漆、油污。 3 的工作 地脚螺孔内应清理干净,无杂物,地脚螺栓垫板和基础混凝土应 接触良好,能保证浇灌混凝土时不漏浆。 二次浇灌的部位不得妨碍汽轮机及管道的热膨胀,并不得阻塞台 板的注油孔或疏水孔等。 地脚螺栓露在外面的螺母,应尽可能加装套管,螺母四周应留出 足够套上扳手的间隙。 4 汽轮机扣大盖前垫铁装齐,地脚螺栓紧固; 的工作 台板纵横滑销、汽缸立销和猫爪横销最终间隙的测定; 内缸猫爪、纵横滑销和轴向定位销间隙的测定; 汽缸水平结合面间隙的测定; 汽缸的水平扬度及汽轮机转子的轴颈扬度,包括凝汽器与汽缸连 接后的转子扬度的测定; 汽轮机转子在汽封或油挡洼窝处的中心位置确定,及各转子联轴 器找中心的最终测定; 转子最后定位各转子联轴器法兰之间的垫片厚度记录; 隔板找中心; 汽封及通流部分间隙的测定; 推力轴承间隙的调整与测定; 汽缸内可拆卸零件的光谱复查; 汽缸内零部件缺陷的消除; 汽缸内部、管段内部以及蒸汽室内部的彻底清理,管口、仪表插 座和堵头的封闭。 汽缸正式组合前,必须进行无涂料试装,各结合面的严密程度应 符合的要求:低压缸按冷紧要求紧固1/3螺栓,垂直、水平结合面用0.05mm塞尺检查不得塞通,在汽缸法兰同一断面处,从内外两侧塞入长度总和不得超过汽缸法兰宽度的1/3; 5 汽缸组合的要求 汽缸的密封涂料,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组合好的汽缸,其垂直结合面的螺母应在汽缸最后封闭以前进行 锁紧。如用电焊锁紧,应在螺母和汽缸壁处点焊。设计要求密封焊接的部位,应同时焊好。焊接时应防止汽缸过热产生变形。 轴瓦的型式与尺寸,应与转子轴颈及轴承座相符; 6 发电机的检查 发电机转子联轴器的端面止口和螺孔等有关尺寸,应与汽轮机转 子联轴器相吻合。联轴器螺栓或螺栓毛坯直径等尺寸也应符合要求。 7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保护装置部分)

工程名称: 表QJ-2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保护装置的各项表计和电磁传感元件安装前应经热工仪表专业人员检查合格。 轴向位移及差胀保护装置的脉冲元件(发送器及喷油嘴等)的安装调整,应在汽轮机推力轴承位置及间隙确定后进行,脉冲元件相对于汽轮机转子零位的位置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电磁式轴向位移及差胀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送器铁心与主轴上的凸缘在轴向和径向的位置和间隙均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内部位置应与外部指示相对应; 2)发送器的引出电缆绝缘应无损伤,在通过轴承座外壳处应不漏油; 3)发送器的安装和调整工作应由汽轮机及热工仪表专业人员配合进行,调整后应使就地指示表回到零位,并将调整杆锁定。 液压式轴向位移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第4.1.2条的有关规定。其喷油嘴与转子端面的正常工作间隙、节流孔尺寸等应符合图纸要求。 拆卸危急遮断器前,应记下固定弹簧紧力的螺母位置,并须按原位装复锁紧。如有两个危急遮断器,两组的任一部件不得混淆。 飞锤或偏心环的最大行程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危急遮断器轴端的径向晃度一般不应超过O.03mm-0.05mm。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保护装置的检查 保护装置安装 危急遮断器的安2 装 危急遮断器的脱扣杠杆的安装时,脱扣杠杆咬合切口的咬合角度和深度应正确,咬合处应无损伤;脱扣杠杆与飞锤或偏心环的间隙一 般应为0.8mm~1.2mm。 危急遮断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杠杆式指示器的触头、电指示的发讯器与危急遮断器之间的间隙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2)用安全油顶起活塞及弹簧的指示器,其活塞及指示器杆应动作灵活无卡涩,安全油管应严密不漏行清洁畅通。 手动危急遮断装置的手柄应有保护罩,定位弹子应能将滑阀位置正 确定位。 危急遮断器的喷油试验装置安装时: 1)喷油管应清洁畅通,与危急遮断器的进油室应对正,并注意检查在转子最大胀差范围内,其相对位置仍能满足试验要求,喷嘴与进油室的间隙应符合要求。 2)用试验拉杆控制脱扣杠杆及喷油滑阀的系统,在危急遮断器、危急遮断油门、脱扣杠杆及试验拉杆安装定位后,应试动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试验拉杆应能准确地控制与飞锤相应的危急遮断油门的断开 或投入,以及喷油滑阀的相应通油或断油,且指示正确; ②控制销应能可靠地固定住试验拉杆的位置。 3)直接用危急遮断试验油门进行充油试验的系统,应试动作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试验滑阀旋转方向的指示及油路的切换,都应与危急遮断器的试验顺序核对无误; ②不进行充油试验时,指示销钉应能可靠地防止试验滑阀转动或拉动。 3 容量限制器的安装 低油压保护装置4 和低真空保护装置的安装 5 其他保护 机械式容量限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涡轮组、齿轮的牙齿应接触良好,并转动灵活。 2)容量限制器全部投入时,传动杆端部的位置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当容量限制器全部断开时,不应影响被其限制的滑阀的全行程动作。 3)离合器的弹簧松紧应适当,手动容量限制器时离合器应能滑动,电动时离合器应无滑动。 液压式容量限制器的蝶阀应安装正直,阀口光滑无伤痕,止回阀的钢球与阀座应接触良好,调整弹簧紧力的手轮应有锁定装置。 活塞应动作灵活; 波形筒应严密不漏,与波形筒相连的继电器杆心能沿轴向活动自如; 弹簧预压(预拉)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低油压继电器的油室、低真空继电器的汽室,应严密不漏。 磁力断路油门及电超速保护装置的滑阀应动作灵活且不松旷,滑阀上的空气孔应畅通,铁芯和滑阀的连接应牢固。 微分器的主滑阀、延迟滑阀等部套应滑动灵活,主滑阀与延迟滑阀的重叠度应符合制造厂规定,一般为0.50mm左右。 防火油门滑阀应灵活,延迟高压油截断时间的逆止钢球和排油小孔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对于超速监测保护,振动监测保护,轴向位移监测保护等电子保护装置,应配合热工人员装好发送元件,做到测点位置正确,试验动作数字准确,并将引线妥善引至机外。 危急遮断器固定弹簧紧力的螺母位置记录; 危急遮断器脱扣杠杆与飞锤或偏心环之间的间隙记录; 电磁式轴向位移及差胀保护装置的发送器与主轴凸缘间轴向和辐向间隙记录; 液压式轴向位移保护装置的喷油嘴与主轴凸缘的间隙记录。 各项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提交验6 收时应具备的安装技术记录 11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油系统部分)

工程名称: 表QJ-3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配制短管法兰及管件油管及管件酸洗 焊接安装 油管冲洗循环。 管子、管件应先进行彻底清理,最好作碱洗、静泡、酸洗、水洗、油管道“一次组 钝化、压缩空气吹于,并将管口密封保管,管内不得涂油; 1 装”法主要的工采用系统循环酸洗时,回路中不得有支路死角妥善在高点排除空气,序 最低点应装排放阀,确保系统能充满和排尽溶液; 酸洗时应由化学人员配合试验,确保酸洗及钝化质量; 酸洗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油管道应尽量减少法兰接口和中间焊口,并确保油管内清洁,管子焊接前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内部已彻底清理干净,才允许施焊,焊接应采用氩弧焊打底,Dg50以下油管应采用氩弧焊接,按 DL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进行无损探伤,确保焊口不漏。 油管道的安装要无氩弧焊条件的,可用套管焊接代替对焊连接。 2 求 油管的焊接应由合格的中压或高压焊工担任,焊缝的坡口,间隙应 符合DL5007的规定。 进油管应向油泵侧有1/1000的坡度,回油管应向油箱侧倾斜,坡 度不小于5/1000,有条件的以30/1000~50/1000为好。 调节油管道应无死头或中间弓起的管段,防止窝存空气。 油管与基础、设备、管道或其他设施应留有膨胀间距,保证运行时不妨碍汽轮机和油管自身的热膨胀;与膨胀较大的设备部件或管道连接的小油管应考虑膨胀补偿。 油管外壁与蒸汽管保温层外表面一般应保持不少于150mm的净距,距离太小时应加隔热板,对于运行中经常存有静止油的油管,应加大距离,在主蒸汽管道及阀门附近的油管,不宜设置法兰。 管子和阀门的荷重应由支吊架承受,一般不得承受在设备上或油管接头上。 油管道的法兰结合面应使用质密耐油并耐热的垫料,不得使用塑料或胶皮垫。垫片厚度对调节油一般不超过0.5mm,对润滑油或同油一般不超过1.Omm。垫片应清洁、平整、无折痕,其内径应比法兰内径大2mm~3mm,外缘应与法兰螺栓内缘相接。 油管道(设备)各法兰结合面与垫片,宜使用密封胶作涂料,涂抹应匀薄,不使挤入管口内。 油管法兰连接应无偏斜,不得强力对口,法兰螺栓必须对称地均匀紧固。 油系统管道未全部安装接通时,对油管敞口部分应临时严密封闭。 套装的油管道应尽可能在现场组装焊接,套装式油管内部每根油管都必须用氩弧焊或套管焊接连接。对在制造厂组装成件的套装油管可能由用户到工厂监制,确保清洁,安装前仍须复查组件内部的清洁程度,确保部件、支架等清洁、无任何焊渣、锈皮、泥砂等杂物,对于已经涂有漆层的套装油管,必须认真检查油漆层的牢固性和漆层下面的清洁程度,确保运行后不产生漆层脱落和出现杂质,并应检查套管内支架管卡,都应牢固固定。 对汽轮发电机需隔绝轴电流的各部位与油管连接时,应注意加装必要的绝缘件,组装前应检查绝缘件完好无损,并应安装正确。为便于测量绝缘,可装设双道绝缘法兰。 3 对油管的焊接质量检查 4 油管道阀门的检查与安装要求 抗燃油系统管道5 施工要求 用锁母接头连接的油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锁母接头必须用整块金属制成,不得使用焊接的锁母接头,配制时凸肩处应有倒角; ②球形口的锁母接头须涂色检查,其接头应严密; ③平口锁母的接头处,最好加经过退火的紫铜垫,厚度为1.0mm左右; ④一般不宜采用管螺纹接头,如需使用时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带作垫料; ⑤管子接头处应呈自由状态,无强制连接情况。在对口严密压紧的情况下,锁母接头应有富裕的螺纹。 油管试组装后需要拆下进行清扫的,应在清扫前做水压试验,一般调节油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2倍,润滑油管试验压力为0.5MPa,回油管试验压力为0.2MPa保持5min应无渗漏。 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可实现一次性安装的油管,其焊缝质量可用渗透液检查或按DL5007的规定进行检查,确保通油后无渗漏。 事故排油阀一般应设两个闸阀,靠油箱的一个应为钢质的。事故排油阀的操作手轮应设在运转层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手轮应设玻璃保护罩。 阀门应有明确的开关方向标志,应采用明杆阀门,不得采用反向阀门。 管道上的阀门门杆应平放或向下,防止运行中阀蝶脱落切断油路。 阀杆盘根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碗形密封垫。 特殊阀门(减压阀、溢油阀、过压阀、特殊止回阀等)应按制造厂规定检查其严密性、各部间隙、行程和调整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并记入安装记录。 除应符合第1条、第3条、第4条油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压抗燃油系统的管路、接头、油箱等的材质均为不锈钢,不得采用铜质材料; 抗燃油管路及部件的清洗不得使用氯化物溶剂,管路安装前用蒸汽冲洗干净,并用无油压缩空气吹干; 所有不锈钢管路须用锯割,不得使用砂轮切管机或火焰切割、管端必须光洁无毛刺; 螺纹接头处用聚四氟乙烯带做密封料,包缠时,螺纹端部前两扣不包; 抗燃油系统密封圈采用氟橡胶圈。 按工作压力的1.25倍做严密性试验,应无渗漏。 内部应清洁干净,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 在安装前尽可能做好动作试验,动作压力及回座压力应按制造厂规定,一般压力容器可按工作压力的1.05倍~1.10倍整定,对除氧器及其水箱应按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倍~1.25倍或按滑压运行最高压力的1.10倍整定;其回座压差一般应为起座压力的4%~7%,最大不得超过10%。 高压除氧器的安全门应为全启式。 具有脉冲安全阀的水箱与安全阀应正确连接,并应做好脉冲阀与主阀的联动动作试验。 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完毕,在投入生产前,应按本章进行调整、启动、试运行。未经调整试运行的设备,不得投入生产。 好 中 差 6 承压容器安全门的检查 7 11 试运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管道部分)

工程名称: 表QJ-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钢管应予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中、高压管道,施工前对所使用的管件应确认下列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1)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2)合金钢管件的热处理状态说明或金相分析结果; 3)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 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各类阀门,当制造厂家确保产品质量且提供产品质量及使用保证书时,可不作解体和严密性检查;否则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高压焊制三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通制作及加固形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加固用料宜采用与三通本体相同牌号的钢材; 2)焊缝质量应按DL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规定检查合格; 3)按钢材牌号要求作的热处理经过检查应合格。 波形补偿器在焊接内部套管前,焊缝应做煤油渗透试验,套管与补偿器内壁间应有不少于lmm的间隙。 评价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管子、管件、管1 道附件及阀门的检验 管子、管件及管2 道附件的配制 3 管道安装 4 管道系统的试验和清洗 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的下临界温度Ac1以下。 安装监察管段前应从该管子的两端各割取长度约为300mm~500mm的一段,连同监察管段的备用管作好标记一同移交电厂。 合金钢管道在整个系统安装完毕后,应作光谱复查。材质不得差错。剩余管段也应及时做出材质标记。 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合金钢管道表面上不得引弧试电流或焊接临时支撑物。 高压管道焊缝的位置,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标明在施工图纸上。 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也防止损坏防腐层。被损坏的防腐层应予以修补。 地下埋设的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过防腐蚀处理并作为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土。回填土施工质量应符合SDJ69—1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的要求。 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时,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持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所有接头和连接处进行全面检查。整个管路系统除了泵或阀门填料局部地方外均不得有渗水或泄漏的痕迹,且目测无变形。 主蒸汽、再热蒸汽的管道系统经100%无损探伤合格后,可替代水压试验。 管道系统清洗应在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系统必须进行蒸汽吹洗; 2)给水、凝结水和锅炉补给水系统必须进行水冲洗或化学清洗(根据锅炉水质要求而定)。 管道系统清洗前除设计要求外,应将系统内的流量孔板(或喷嘴)、节流阀阀芯、滤网和止回阀阀芯等拆除,并妥善存放,待清洗结束后复装。 吹洗前应考虑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予以加固。 11 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说明 自查意见 好 中 差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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