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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来源:九壹网
申请类1.10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代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口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口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而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人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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