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
分 娩 信 息 产妇姓名 新生儿性别 出生孕周 出生地点 接生人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姓 名 母 亲 信 息 国 籍 住 址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姓 名 父 亲 信 息 国 籍 住 址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领 证 人 姓 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年龄 民族 年龄 民族 住院病历号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出生身长 厘米 周 天 出生体重 克 省(区、市) 市 县(区、市) 医疗机构名称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领证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签发有关信息填写说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打印。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的状态填写,正页、副页和存根所有项目内容准确,填写齐全,严禁涂改。
(三)新生儿信息:1.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2.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国内落户填写中文);3.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四)新生儿父母信息: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2.新生儿父母“年龄”栏,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实际年龄填写;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4.对于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5.“住址”栏填写新生儿父母户口地址或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有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员可填写“/”;6.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填写“/”;7.“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填写。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的,证件类别选为“其他”,号码填写居住证上登载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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