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深圳医疗服务的研究报告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看病难”问题;同时可以打破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形成竞争机制,降低医疗成本,缓解“看病贵”问题。2010年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中央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为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落实中央五部委的意见,由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托,深圳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组对深圳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同时参阅了大量相关的中英文资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 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状况总体评价 (一)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现状 1.机构数量
截至2011年底,深圳共有各类医疗机构1854家(不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1498家,国有全资医疗机构356家,非公立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8%。
在1498家非公立医疗机构中,有医院51家,门诊部341家,卫生室96家,个体诊所1007家,其他3家,个体诊所数量较大,占非公立医疗机构总数的67.22%。按所有制形式分,私有医疗机构1396家,集体全资14家,股份合作3家,联营1家,股份有限(公司)21家,中外(合作)合资27家,其他36家。私有医疗机构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主体,占总数的93.2%。
2.医疗人员数量与结构
2011年,深圳医疗机构人员总数为71969人,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共有各类医疗人员17695人,占深圳卫生人员总数的24.6%,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3949人,其他技术人员545人,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3201人。卫生技术人员中,包括执业医师5413人,执业助理医师551人,注册护士5489人,其他人员(药师、检验技师、影像技师等)2496人。 从职称、学历维度看,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结构存在较大差异。非公立医疗机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公立医疗机构。
3.床位与装备
2011年,深圳医疗机构共有床位24079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0318张,非公立医疗机构3761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5.6%。
从分科床位量来看,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较多的是外科(2967张)、内科(2959张)、妇产科(1303张)、儿科(1266张)、骨伤科(721张)、精神科(400张)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较多的是妇产科(1166张)、外科(1006张)、内科(474张)、儿科(221张)、康复医学科(189张)、医疗美容科(87张)等。可以看出,妇产科、外科、医疗美容科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重点服务领域。
截至2011年底,深圳各级政府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装备总量121523台/套,总额65.16亿元,其中,进口设备20259台/套,总额42.74亿元;百万元以上贵重设备总量989台/套,总额26.11亿元。
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装备情况没有完备的统计,但从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各自的佼佼者——深圳恒生医院和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两者的对比中不难发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卫生装备水平上存在着巨大差距。深圳恒生医院床位是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2/3,建筑面积与后者相差无几,但深圳恒生医院医疗设备总额5921万元,只有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疗设备总额(4亿元)的14.8%。 4.诊疗科目与诊疗量
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上各有侧重。非公立专科医院的诊疗科目主要集中在妇(儿)科(8家)、整形美容(4家)、中西医结合(2家)、泌尿外科(2家)等;公立专科医院的诊疗科目主要集中于眼科(2家)、戒毒(2家)、儿童(1家)、心血管(1家)、精神病(1家)、计划生育(1家)等。
2011年,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为7244.85万,其中,公立医院诊疗人次为6685.06万,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为559.79万,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占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73%。 (二)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情况总体评价 1.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1)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有较好的制度环境。深圳历来重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培育和扶持。1979年特区成立时,原宝安县医疗机构数量和质量处于全国县级落后位置。伴随着特区大开发,非户籍人口急剧增加,按户籍人口配置的医疗资源根本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这就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了很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适应形势需要,深圳首先通过“外
引内联”等方式,成立了中山医科大学深圳医疗中心、香蜜湖友谊医院以及大量私人诊所。1999年9月,深圳市政府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正确引导社会办医,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办医体制”。2002年,提出适度放开医疗市场的基本策略。2008年,出台《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非公立医疗机构,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一大难题。2011年草拟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简化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对社会办医提供各种优惠政策、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引进人才等多项重大举措。
通过长期探索实践,深圳建立起了相对完善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机制。1996年,深圳对当时良莠不齐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了整顿,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医疗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1999年,出台《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深圳市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深圳市中医常见病症基本诊疗规范》,成为全国第一个系统规范医疗制度的城市。2002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区域统一的质量评估标准、质量评估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截至2011年底,全市建成611家社康中心,基本覆盖每个社区。社康中心一方面让市民“小病不出社区”,另一方面大大压缩了“黑诊所”的生存空间,是规范私人诊所并促其良性发展的根本举措。
(2)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指标全国领先。经过3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取得了较快发展和长足进步,在机构数、床位数、诊疗人次、出院人数、病床使用率等主要发展指标上已跃居全国领先位置。截至2010年底,深圳共有非公立医疗机构1465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19%,构成比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厦门,居第二位。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3595张,占床位总数的15.74%,构成比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的第一位。非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781.79,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的第一位。非公立医院出院人数14.89万人,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仅次于成都,居第二位。 2.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尚不适应社会需要
虽然深圳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但与医改形势的需要和“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要求比尚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现如下。
(1)规模偏小。一是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和提供的医疗服务在全市整体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中所占比例偏低。2011年,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共有床位3761张,尚不及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和深圳市第一、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四家公立医院的床位数(3863张)。2011年,深圳51家非公立医院的诊疗人次为559.79万,尚不及深圳市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两家公立医院的诊疗人次(561.19万),占全市医院总诊疗人次的比例只有7.73%。二是非
公立医疗机构虽然数量多,但普遍规模比较小,具有“小、散、弱”的特点,缺乏有规模、有效益、真正能与大型公立医院相抗衡的品牌医院。
(2)服务领域偏窄。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妇(儿)科、整形美容、中西医结合、泌尿外科等上,这些领域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它们都是公立医疗机构未涉足或涉足未深的领域,具有明显的“捡漏”或“拾遗补阙”的性质。这样做只是延伸了医疗服务的边界,并未有效增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供给,其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并不明显。
(3)服务质量偏低。首先是缺乏人才。与公立医疗机构比,非公立医疗机构招人难,招有水平的医生更难,招有水平的中青年医生是难上加难。其次是科研实力较弱。2011年,深圳市共有医学类国家、省、市重点学科49个,承建单位全部是公立医疗机构;80个市医学重点学科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只有1个。第三是缺乏卫生装备,说到底是缺乏购置卫生装备的资金。
(4)信誉有待提高。在深圳,公立医院排长队,民营医院门可罗雀,这说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百姓心目中信誉不高。信誉不高的原因有观念层面的,有制度层面的,有技术层面的,有设备层面的,还有非公立医疗机构本身信誉层面的。
(5)经营状况有待改善。调查发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可用3个1/3来概括,即1/3盈利,1/3持平,1/3亏损,整体而言并不乐观。
综上所述,虽然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各主要指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于领先位置,但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规模、服务领域、技术人员、大型设备、服务质量、信誉以及经营状况方面均不尽如人意,与医疗体制改革形势需要和“十二五”规划目标的要求比尚存在不小差距。
二 深圳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服务的发展瓶颈分析 (一)社会力量办医的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1.划分营利和非营利性医院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医
2000年,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从实际运作上看,由于非营利性医院不能进行分红,所以深圳民营医院一般多选择申请营利
性医院,但在实际运作中却采用非营利医院运作模式,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费价格上,虽然营利性医院可以自己确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但如果其收费标准高于公立医院,在规模、设备、人才本身就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会更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所以它们大多执行和非营利医院同样的收费标准,甚至收费更低。二是服务人群上,除了整容、生殖、保健等特殊医疗服务外,营利性医院提供的同样是基本医疗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普通群众,与非营利医院并没有明显差别。三是承担公共服务方面,营利性医院同样承担公益性卫生服务。
由于目前市场发育不成熟,再加上公立医院不断做大做强,有全面覆盖从基本医疗服务到中高端医疗服务的趋势,进一步压缩了民营医院向高端医院服务转型的发展空间。大部分民营医院被迫和非营利性医院竞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甚至是低端医疗卫生服务,却难以享受到非营利性医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相应的财政补贴,这直接影响了民营医院的发展壮大。 2.公立医院的强势地位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医
第一,公立医院涵盖的医疗服务层次较广制约了社会力量办医的发展空间。与很多国家和地区公立医院基本不同的是,深圳公立医院医疗层次涵盖面较广,从基本医疗服务到中高端医疗服务一应俱全,这不仅挤压了社会力量办医的发展空间,也给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经营制造了障碍。
第二,管办不分仍然是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弊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既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者,又是公立医院的举办者。政府既是赛场上的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在保证大型公立医院资源的同时,其实是伤害了那些没有国家资源支持的,但在竞争机制上有很大灵活性、效率可能更高、在资源动员能力上可能更强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第三,民营医院的社会认同度比较低。一方面,群众传统的“重公轻私”的医疗消费习惯难以转变,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的确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社会责任感不强,社会综合贡献有限,经营行为急功近利,部分民营医院的虚假广告、乱开药、乱收费等违规经营现象层出不穷,这进一步导致公众对其缺乏信任感。 3.公益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滞后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医
在社会公益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社会力量办医多选择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如美国,80%的医院为公益性组织以及私人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公立医院和营利性医院各占10%。与之相比,我国慈善事业尚处在起步阶段,不仅慈善意识低下,而且特有的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慈善原则导致了慈善事业的封闭性和内敛性,背离了慈善事业公平和公
开的原则。由于缺乏慈善基础以及社会组织发展不健全,社会力量办医多是选择以盈利为目的的营利性医院,而非公益性医院,这制约了社会力量办医的作用发挥。 (二)社会力量办医的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1.土地政策制约
公立医院新建扩建一般会得到政策支持,土地划拨政策使公立医院免除巨额土地使用费用,其基本建设的房屋、大型设备也得到政府拨款。而营利性医院从土地到房屋,都按照商业属性需要投入巨资购置。不仅固定资产投资巨大,而且投资回收期漫长,这使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成本压力过大。深圳目前仅有龙珠医院、恒生医院和中山泌尿外科医院3家医院按医院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其他民营医院大多租用厂房、农房经由内部改造而成,处于有医无院状况,受土地和建筑物所限,不少医院无法扩大规模,个别院址甚至根本不适合发展医院。 2.税收政策制约
一是税费较重。营利性医院面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水利水电建设基金等10多项税费负担。目前虽然取消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税,但其他税种三年免税期与医疗机构发展周期相比,时间太短,税费偏重。据不完全统计,公立医院政府财政补贴占总收入的10%左右,且没有税负,而民营医院除没有财政补贴外,还要承担8%左右的税收,成本比公立医院高出18%左右。二是民营医院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并没有在缴税时予以扣除。不少民营医院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责任,如针对一些流浪病人的免费救助,救助费用并不享受财政补贴或免税政策。 3.医保报销政策制约
在目前医保几乎全覆盖的条件下,不能纳入医保定点就意味着被医疗市场边缘化,不利于医疗机构生存发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市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优先选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医疗保险服务需要的,由市社会保险机构选择医疗条件和社会信誉较好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门诊和诊所的要求非常严格。 4.融资政策制约
医疗卫生行业前期是需要大量投资的,短期内完成资本积累并形成盈利比较困难。民营医院多是单一投资主体,很难从金融市场上得到资金支持。此外,按有关政策,医疗行业属于公益事业,其地产、房产、大型医疗设施等不能用作银行贷款抵押,民营医院普遍遇到了融资壁垒,这严重限制了民营医院的融资。
5.财政补贴政策制约
公立医院除获得政府在土地、房产、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外,每年还可获得数量不菲的财政补贴,用于购置大型设备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同样具有很强的逐利性,不能保证收支结余全部用于自身发展,这造成部分公立医院可以利用国有资产违规开展营利性项目,进一步加剧了公立和民营两类医院的非公平竞争。2012年深圳实施药品零加成政策,但公立医院可以获得相应补贴或通过提高门诊金、住院诊察金予以弥补。而民营医院如果不实行零差价,则药费比公立医院贵,这进一步降低了民营医院的竞争力。
6.其他政策制约
一是医疗机构名称问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是医院、门诊部等,而工商部门则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进行核发执照,必须定名称为公司等,这造成同一个机构两个名称,给民营医院经营管理带来困难,甚至引发医疗纠纷。二是发票问题。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商业发票,不是医疗机构专用发票,造成部分患者无法报销,产生不良影响。三是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难。目前预防接种、交通事故医疗抢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统一指定由公立医院负责,民营医院难以参与公共卫生购买服务,其在开办社康中心上也受到制约。四是购置大型设备困难。不少民营医院按临床需求多次申报购置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未能获批,只能长期在低端服务领域徘徊。
(三)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1.人才短缺成为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瓶颈
一是人才引进难。公立医疗机构待遇好、发展平台大、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更优、社会地位更高,导致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即便是退休专家,原单位也大多对其进行返聘,民营医疗机构要引进人才困难重重。二是人才培养难。因为民营医院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人才培养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大成本投入,而且在短期内成本很难收回。同时民营医院人员流动性大,培养出的人才经常流动到公立医院,导致民营医疗机构普遍不重视人才培养。三是人才评定职称难。按照有关规定,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定需具备科研课题、论文、专著等条件,民营医院由于不是医学院临床教学、实验基地,参加科研和教学的条件不具备,无法进行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论文的撰写。此外,很多民营医院医生在参加职称评定、医学科研招标、临床重点学科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往往被医疗学术团体排除在外,缺乏继续教育机会。四是多点执业缺乏配套政策。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多
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多点执业需经医师所在单位批准,公立医院管理者对人才外流性质的多点执业,主观上没有推动力。许多举办多点执业的骨干医生同时又担任科室或中层领导职务,受医院管理制度的约束,很难到民营医院进行多点执业。 2.短期利益和急功近利的思想制约民营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持续投入不足。医疗服务投资是长期投资,急功近利不可持续,然而不少民营医院追求短期利益,不关注长期投资。二是恶性竞争。由于急于快速收回投资,大部分社会资本选择低成本、低水平、低档次医疗机构,只能导致追求短期回报和恶性竞争泛滥。三是违规经营。包括超范围行医、在执业许可证上打“擦边球”等等。
总之,制约非公立医疗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运营管理方面的原因;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机制方面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原因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公立医院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控制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争夺医疗服务市场,是目前全国乃至深圳医疗服务领域的普遍现状,也是非公立医疗机构难以发展的根本原因。因此,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既要重视解决制约非公立医疗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也要重视解决制约非公立医疗发展的具体政策问题。 三 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制约非公立医疗发展的主要因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我们认为,深圳要利用30年改革开放形成的物质基础、社会条件和经济特区的制度优势,探索一条适应深圳特点的社会办医的发展之路;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土地、行政等各种手段,重点解决好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包括限制公立医院的营利性,解决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定位、准入、扶持问题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偏低问题、非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结构的问题,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信任等问题。 (一)改变私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1.限制公立医院的营利性
与全国各地一样,目前深圳市公立医院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医院建设、重大设备购置等大宗开支均由财政负担,医院的日常运作和医护人员工资主要来自医院的经营收入,不足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在这种体制下,公立医院一方面要扩大和维持医院的市场规模(份额),压制其他医院包括私立医院的竞争,另一方面同样存在过度医疗的动机。非公立医院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实际上是背后有政府财政支撑的公立医院,或者说就是公共财政,这注定它难以与公立医院竞争。因此,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首先要按照“管
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限制公立医疗机构的营利性,这是非公立医疗加快发展的制度前提。 2.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定位
第一,在医疗机构的性质上,应科学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目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服务价格和利润分配上。这种区分过于笼统,不完全能体现服务的本质,应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建立主要以服务价格确定医疗机构性质及管理办法的制度。只要是按照统一的价格提供的医疗服务,就按照非营利性服务的办法进行管理,非公立医院所得税和不同性质服务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第二,在社会地位上,非公立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补充者的角色,而是承担同样功能、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重要的医疗主体。第三,在诊疗范围上,私立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不应局限在特色专科和一些公立医院不愿从事的医疗服务上,而应该与公立医院开展种类基本相同的诊疗服务。第四,在服务对象上,私立医院的服务对象不应以没有社保的外来人口为主体,而应该是全体居民。第五,在医疗水平上,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准总体上应该与公立医院齐平甚至更高。第六,在市场规模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市场规模应该占到社会医疗规模总量的1/3或以上。 (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的措施 1.加强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的规划和实施
一是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统筹全市医疗资源的基础上,鼓励办医经验丰富、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经营不善的基层医院,包括街道和村办医院、企业医院的改制;鼓励高水平非公立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实力。三是进一步开放境外资本参与医疗服务。 2.妥善解决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用地和经营场所问题
协调市规划建设部门将民营医院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优先将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发展前景好的民营医院的用地计划纳入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手续并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非营利性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中执行医疗保障和统一的医疗价格的医疗服务部分,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用地政策。 3.帮助非公立医疗机构解决投融资问题
加大政府对开办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扶持,借鉴德国的做法,向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非公立
医疗机构无偿或低偿提供必要的物业和设备;拓宽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渠道,通过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担保平台,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贷款抵押办法及设立贴息贷款,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改善医疗条件;鼓励和引导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投资兴办非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运营和发展 1.分类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和物价政策
医疗和药品服务价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的,视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类似的税收政策;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减免,非基本医疗部分,按国家规定的营利性民营医院的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公立医疗机构同时存在政府定价和自主定价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服务比例执行相应的税收和物价政策。 2.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偿机制
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欠费偿付,急诊特困病人或特殊病人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政府参照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及时足额予以偿付,以减轻非公立医疗机构负担;落实医药补贴,参照公立医院的做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因药品零加成受影响的部分予以补贴。 3.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社康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将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费标准,并享受相应补贴。 4.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学习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政府职能部门在举办各类医疗管理人员和法规政策培训时,要将民营医院管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举办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层培训和研讨活动,促使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三是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获取渠道,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 5.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签
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和完善商业医疗保险与非公立医疗服务之间的运作机制,投保人购买个性化的商业医疗保险,由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谈判医疗服务的内容和价格,作为第三方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四)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设备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购置大型设备需求纳入全系统规划,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费用,应作为投入,可以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
2.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研究和培训
政府职能部门在科研项目立项时,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一视同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教育培训;非公立医疗机构以自身营业收入投入的研究经费和培训费用,纳入经营成本,免交企业所得税。 3.鼓励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交流合作
建立长期稳定的、具有内在利益纽带的互动机制,包括请公立医院专家协助处理医学难题,抽调相关人员到公立医院进行培训,提升民营医院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 (五)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结构 1.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福利待遇
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实际的工资奖金总收入低于相应的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的,其个人收入所得税予以减免。
在推进公立医院医护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改革的同时,建立非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职业年金制度。除购买社保外,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比例为专职工作人员支付职业年金,作为医护人员退休之后的补充收入。非公立医疗机构购买职业年金的支出,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2.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事业发展
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人员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科研项目评审立项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项目,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深圳市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各类专业性学术会议,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 3.畅通职业医师多点执业渠道
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具体细则和政策,扩大多点执业范围,增加多点执业数量;简化执业医师变更注册手续,凡按照规定在深圳市注册的执业医师重新更换就业单位时,建议不再办理执业变更注册手续。
(六)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诚信度 1.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范围、价格、质量的监管,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超范围、过度医疗,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欺诈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范围。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建立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性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收入、支出、利润分配和纳税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2.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务人员执业道德建设和人文精神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做到诚信执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设立救助基金、开展义诊活动等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3.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舆论引导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正面报道和宣传。通过在媒体设置专题节目或制作专题片,引导新闻媒体积极报道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引导人们全面、正确、客观地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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