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纳税‘精解纳税理论指导纳税实践 发票应当什么I] ̄lll开具 问:目前,大型企业在往来结算时均由合同确定一定的账期,如半个月结算付款或十天结 算付款,特别在往来频繁时不可能分笔结算,只能以一定期限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 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们认为 既然把发票定为收付款凭证,理应在收付款环节即结算环节开具,收入则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 认在确认应收款时确认。发票开具时间与收人确认时间不一致,每月开票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 也不相同,有时悬殊还较大,这是目前大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对小企业来说在收入确 认时开发票并不困难,但对大企业来说显然并不现实,不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在实际经营中 也行不通。如果按照确认收入开具发票,明显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也与发票管理办法定义的 发票是“收付款凭证”理应在收付款时开具不符。现在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发票开具额与 收入一致,或收入开发票才可以申报。请问,如果在结算环节开票,收入与开票不一致如何协 调解决?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 吴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 收管理,实现对销售不动产和建 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 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管理,((国 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 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 税发[20063 156号)第十一条的 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 规定,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 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 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 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专用发票应该是“确认营业收入 [20063 173号)规定:自2007年 开具发票。”发票的开具时限应依 照上述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 时开具”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 2月1日起,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 的发生时间开具”,其实际上是一 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 致的。因为这里的确认营业收入 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 是税法意义上的营业收入,而不 印制的 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 是会计上确认营业收入,所以填 不动产发票的“款项性质”一栏 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 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 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 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 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 素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 票向消费者开具。从事免税农产 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粮食收 购的纳税人,在收购货物时,由 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 可填四类内容:预售定金、预售 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购房款、售房款和其他。由此可 即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业务活 见,房地产企业只要因销售不动 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 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也不 产而收取的款项,不论是预售定 能滞后,并要做到当天开取。未发 金、预售购房款还是售房款或其 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应当注意的是,为了加强、 他性质的款项,都必须开具 销 售不动产发票 。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 规范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税收征 姜福刚 TAX PAYING 201 5年8月号月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