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NYLM/ZD-008-2015)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记录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依据神华集团《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 要求》及乌海能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了记录的设置、标识、发放与填写、保存、处置、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记录”是为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连续运行和结果提供证据的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生产厂(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健环部负责规定体系记录控制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统一规范开展记录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记录的设置、标识、发放与填写、保存、处置、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 记录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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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记录是相关制度得到规范执行的具体体现,记录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唯一性及其与制度的关联性。
第八条 记录的信息应具备对所描述客观事实的完整的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应包括标题、日期、内容、相关人员签字等栏目。
第九条 记录类型包括记录、表格、合同、报告、通知、文件等形式。 第十条 记录的批准、修改等执行《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制定及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形成《记录清单》(见附件1),为记录提供查询索引。
第四章 记录的标识
第十二条 记录表样应附于其所属的相关制度后。 第十三条 统一按如下规则确定记录的编码: WHNYLM/ * * - XX -JLXX
记录编号 制度的编号 制度
乌海能源公司利民公司简称 * *: ZD代表制度。
示例:WHNYLM/ZD-01-JL01表示:利民公司第一个制度的第一
个记
录。
第五章 记录的发放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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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单位业务部门负责发放本业务领域的记录。 第十五条 记录的填写要保证客观、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十六条 记录填写要字迹清晰、避免涂改,如出现填写错误,需在涂改处加盖更改章。
第十七条 记录填写过程中出现的空白项,统一打“/”号代替。
第六章 记录的保存、处置
第十八条 制度中要明确规定记录的保存地点、期限,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与其重要程度相符。
第十九条 应按月、季度、年等时间顺序及时收集整理记录,并分类装订成册,编制目录,记录的保存应遵守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保存记录的环境要适宜,应防潮、防火、防蛀,防止损坏和丢失;以电子媒体形式存在的记录应采取防病毒、防磁化或做备份等方式进行保护,以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落实记录的查阅、超期限记录的处置等工作。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健环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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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健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二O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WHNYLM/ZD-008-JL01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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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记录清单
编号:WHNYLM/ZD-008-JL01
序号
保记录名称 相关制度 记录编号 存期 保存 地点 备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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