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职工进行经济性处罚的法律依据
(一)《劳动法》
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4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四)《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六)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法律建议:
1.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用工管理已经与现代企业管理相脱节了,应当考虑新的管理方式。例如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考核,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2.对于员工来讲,要意识到罚款是一种行政权力,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罚款,无论是否有制度规定。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二、对职工进行行政性处罚的法律依据
企业没有行政处罚权,但是可以根据合法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例如公司章程)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惩戒。这种处罚具有合同性质,好比员工违约,企业根据约定(即合法的规章制度)予以制裁。注意,一定要是合法的规章制度,而合法的要求是:内容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已向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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