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零部件(备件)的图纸编号。 2 图纸编号的组成
2.1 设备部件图纸编号由设备总代号“SL”加设备代号加设备编号加设计顺序号组成,格式如下: S L—×× X · ××
设计顺序号 设备编号 生产设备代号
设备总代号
注:X代表设备编号(同一种设备其编号从1开始),通用的不加设备编号。 2.2 部件设计顺序号在同一设备代号内由01开始连续递增。
2.3 一个部件只需一张图纸或只有一个零件组成时该零件视为部件,直接采用设计顺序号01、02……
例如:1号国产水平缠绕机导轮,图纸代号为SL-SC1·01。
2.4 一个部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组成时,部件图采用设计顺序号01、02 ……,其所属零件图按01—1 、 01—2 ……,02—1 、02—2 ……进行编号。
例:一号熔化炉炉门部件设计图纸编号为:SL-RL1·01,其中零件之基座的图纸编号为:SL-RL1·01-1 2.5 设备代号按下表规定执行
设 备 名 称 代号 设 备 名 称 代号 3 设备零部件图纸的编号和登记管理工作由设备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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